泰安燃气网络设备和服务器招标公告

泰安燃气网络设备和服务器招标公告


中建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泰安泰山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工程

招 标 文 件

〔采购系统名称:网络设备和服务器采购〕

编号:(CSCECEE-AH-TARQ-BD/03-2015-001)

2015年4月

招标文件目录

一、投标邀请书
二、投标须知
三、合同条款
四、技术文件
五、图纸
六、招标清单

一、投标邀请书


收 件 人(To): 发件人(From): 殷俊签 发 人
(Approval):
公司名称(Co. ):部 门(Dept.): 中建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传 真(Fax):日 期(Date): 2015-4-26
页 数 (Pages): 邮 箱(E-mail):yinjun881109@163.com

编 号(Ref.):
电 话(Tel): (010)********
□投标报价过程 □√采购过程 □分包过程

投 标 邀 请 书
公司:
泰安泰山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工程为我公司承包项目,我公司作网络设备和服务器向贵公司发出投标邀请,请贵公司按照以下报价要求进行报价,我公司将依据最好的价格性能比选择卖方,请贵公司给出最具有竞争力的价格。
1. 发标时间: 2015年4月 26日 16:00 前。
2. 发标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宁国南路777号拓佳中心9层
中建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
3. 投标截止日期: 2015年5月 24日 16:00 前(北京时间),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
4. 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15 年5月 8日前按以下地址与中建电子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联系(所有招标文件的询问及澄清均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地址:合肥市宁国南路777号拓佳中心9层
电话:****-********
传真:****-********-8005
5. 招标文件内容包括: 投标邀请书、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文件、图纸、报价清单。

二、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
1.工程综合说明
1.1 工程名称:泰安泰山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
1.2 工程地址:山东省泰安市。
1.3 招标内容: 网络设备和服务器采购 。
2.招标要求
2.1 招标对象的资质要求:本次招标面向业内知名的卖方.
2.2 本设备招标形式采用:公开招标 。
2.3 招标内容:网络设备和服务器采购。
2.4 招标范围:泰安泰山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工程 工程所需网络设备和服务器的二次设计(系统深化设计、设备材料订货、供应、安装、调试、验收、培训、保修等工作。具体数量见“六、系统报价清单”。
2.5 本工程网络设备和服务器采用的合同形式为: 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清单按现场实际到货量进行结算 。
2.6 本工程招标截标时间为2015年 5 月 24日 16:00
标书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宁国南路777号拓佳中心9层
联系人: 殷俊 采购工程师
联系电话: ****-********
3.技术要求
3.1 见后附技术文件。

4.招标文件的构成
4.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4.1.1 投标须知;
4.1.2 合同条款(特殊条款与通用条款);
4.1.3 技术要求;
4.1.4 材料/设备报价清单;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投标方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天按投标邀请中载明的时间、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下同)通知招标方。招标方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给每一投标方。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在投标截止日期5日前,招标方可主动地或依据投标方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方,对方在收到该通知后立即以电报或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
6.2为使投标方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方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每一投标方。
6.3招标文件的修改通知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双方有约束力。

7.投标文件的构成
7.1 投标文件需密封。
7.2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法人委托授权书(必须包括:被授权人与此项目有关的所有行为代表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人与被授权人的联系方式、公司地址、邮编、电话、电子邮箱等其他信息);
(2)企业资质证书及同类业绩(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业绩表、ISO、产品销售许可证等);
(3)系统报价清单;
(4)主要设备技术参数(可正偏离);
(5)技术承诺,售后承诺。
7.3授权书须加盖法人章及公章、资质证书复印件、业绩、承诺等须加盖公章。

8.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8.1投标文件应以密封状态递交,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司签章。
8.2用于密封投标文件的信封封面上应标明如下内容:
(a)写明负责开标的单位和地址;
(b)具有下列识别标志:
(Ⅰ)网络设备和服务器 投标文件;
(Ⅱ)泰安泰山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工程 采购招标项目
(Ⅲ) 开标前不得开封。
(c)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8.3如果密封信封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我司将不承担标书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过早开封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标书,并退还给投标人。

9.投标截止日期
9.1 本工程招标截标时间为2015 年 5月 24日 16:00 前。
9.2 买方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以后收到的任何投标,将被认为无效投标并不被退回。

10.开标及评标
11.1 我司组织开标。不承诺最低价中标,并无义务解释投标人中标与不中标的理由。
11.2 我司组织评标、澄清及合同谈判。并负责完成合同文本,经批准后共同签署。

11.中标通知书
12.1 我司将以书面文件(“中标通知书”的形式)通知中标单位已中标,并明确中标单位的中标条件、签署合约的时间。

12.投标费用
13.1 投标人自行承担其标书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我司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13.2 投标单位将承担为完成本次招标所需的资料费及图纸复印费(如果有)。

三、合同条款


泰安泰山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工程
网络设备和服务器(材料/设备)国内采购合同
特 殊 条 件

合同编号:CSCECEE-AH-TARQ-PC/01-2015-001
签订地点:北京
签订时间:


承包商名 称:
法人代表:中建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定区学院路35号世宁大厦702室
邮政编码:100026
电 话:***-********
传 真:***-********


供应商名 称:
法人代表: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承包商兹委托供应商承担由承包商施工的 泰安泰山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信息化建设 项目工程中的 网络设备和服务器 材料/设备的供货工作。根据国家和工程所在地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工程特点及业主的设计和使用要求,双方经过充分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则,就通用条件中未尽事宜达成如下特殊合同条件。
1定义与说明
1.1“工程”是指位于 山东泰安 (地点)的泰安泰山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信息化建设 项目。
1.2“承包商”是指工程施工的承包单位―中建电子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采购合同中亦是购买货物和服务的主体。
1.3“供应商”是指其报价已被承包商接受的供货单位,是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即 。
1.4“业主”是指泰安泰山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
1.5“工地”是指 泰安泰山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工地。
2货物
2.1本合同所称“货物”是指供应商按本合同要求及承包商通知要求,向承包商提供的__网络设备和服务器_材料/设备及所有相关技术资料和证明文件。

3货物数量
3.1(暂估)货物数量见附件16.1合同清单 。
3.2上款规定的货物数量是暂估数量,是根据工程图纸和业主书面指令要求计算的材料需用量。如货物数量和运抵现场数量超过承包商书面通知的供货数量,则由承包商退还给供应商,并以最终实际收货数量结算。
3.3除上款规定货物清单中描述的设备/材料数量外,供应商还应提供满足该设备/材料功能的所有附件,并确认所提供的产品全新且完全可满足使用要求,无需再购买其它辅助配件以达到其完整的设计要求。

4 包装要求
4.1货物包装须满足 易碎物品的运输、搬运要求,并符合乙方标准包装 要求,任何由于供应商包装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4.2 货物包装具体要求:所采取的的包装方式有产品的防潮、防湿、防震、防腐蚀和耐装卸等保护措施。并在包装带每一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褐色墨水以醒目的字样做出标记。

5质量要求
5.1本合同项下所供之材料均应符合现行中国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5.2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材料/设备均应符合设计规范以及图纸的要求。其它部分要求见“技术说明”。
5.3供应商应保证本合同产品为原装 详见合同清单 产品,制造商 详见合同清单 ,满足承包商提出的质量、技术要求,质量安全可靠。如有假冒伪劣产品,供应商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赔偿对承包商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5.4由于供应商产品质量问题影响承包商工程工期或造成承包商无法或迟延竣工验收,供应商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对承包商和其他第三方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与承包商共同业主方承担质量连带责任。
5.5供应商应保证本合同货物的可靠性、完整性, 若设备清单的配置和数量不能保证本合同下产品(系统)的正常运行,供应商有责任和义务提醒承包商并给出相应的修改建议,否则供应商将承担完整系统的质量责任和合同价的 3%索赔法律责任。但若因供应商责任导致承包商对业主赔偿责任超过合同总价的 3%时,供应商以承包商实际损失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承包商保留进一步追索的权利。
5.6承包商有权要求供应商提供由承包商指定的检测机构提供的复试检测结果,复试费用已包含于材料报价中。对于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产品承包商有权拒绝采购,且承包商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6 质量保证期
6.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 质量保证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壹年。质量保证期自业主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以业主颁发竣工证书所载日期为准)起计算。
6.2供应商须向承包商提供制造商出具的书面质量保证书。

7质量保证
7.1如果提供的材料、设备出现缺陷或故障,供应商应在接到承包商通知后 2 小时内作出反应,并应在____4__小时内维修上述缺陷或故障。交货及缺损件的装配成本由供应商承担。如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上述维修工作,承包商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相应损失和责任,同时保留对供应商进一步追索的权利。
7.2如果在质保期内发生了零配件的更换或维修,该配件的质保期重新自修理或替换完成日起计算。
7.3供应商承担因保修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有缺陷的材料、设备备件的替换和维修费用,以及技术和指导人员的差旅费、工资性补贴、保险、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等。

8价格
8.1本合同计价货币、结算货币和支付货币为人民币。
8.2本合同暂估总价是本工程施工现场指定地点交货价(含码放),即合同价款包括供应商履行全部合同规定义务的价款和酬金,包括但不限于货价、税金、包装费、设计、安装、调试、运输费用、装卸费、码放费、保险费用及其他所有相关服务费用。
8.3本合同货物单价固定,合同各子目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直到本合同完结为止。具体单价细目详见合同附件1:合同清单。其他可能发生的服务费用已被认为供应商在货物单价中已做充分考虑,实际供货总价以此单价为基础计算。
8.4本合同暂估总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 )。该暂估总价是依据承包商提供的暂估数量清单计算得出的。

9支付
9.1无预付款
9.1.1货物运至工地现场经承包商会同有关方(业主、监理、总包)验收合格且签字确认后,承包商向供应商支付运达货物价款的100%。
支付上述款项的前提条件,供应商须向承包商提交等额、合法的、完税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 、“请款书”(签字并加盖公章),供应商须在完成进场计划要求的各阶段供货任务后提交承包商现场负责人签收的“送货单”(或物资发运清单)供承包商审核确认,以便双方确认最终结算价款。供货单据上须详细列明在每阶段中应付给供应商之货物价值及数量、型号、类别等,否则承包商有权延迟或拒绝付款。
供应商保证不得多开、重开增值税发票等违法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情形及在开具增值税发票后又将发票作废等行为,否则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及承包商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当承包商损失不好确认时,供应商承担合同总价 5%的损失责任,承包商有权从应支付给供应商的款项中直接扣除。

10供货时间
10.1供应商应_一次性___将本合同规定之货物运至承包商指定地点,供货时间为__以承包商进场计划确定时间为准。
10.2本合同项下材料/设备的备货周期为 30 日历天,该备货周期包括材料/设备生产及运输所需的采购、生产、运抵现场等时间,供应商应根据承包商进场时间要求合理安排,保障材料/设备的顺利交接。
10.3上款规定之进场时间为拟定供货时间,供应商同意承包商在施工期间根据施工实际进展及现场情况提出“进场计划”确定准确进场时间。承包商将依据项目现场实际情况可能做出适当调整,供应商应无条件服从。

11 交货地点
11.1 供应商应自行组织运输工具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 泰安泰山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工地 交付承包商。
11.2供应商应提供资料:供应商应在每一批货物中向承包商提供以下清单,供应商未将上述资料随货物同时交付,视为延迟供货:
1)发货单/货物发运清单
2)装箱单
3)生产许可证
4)产品出厂证明
5)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6)检测报告
7)原产地证明书
8)质量保证书
9)进口报关单等海关入关证明
10)商检证明
11)设备使用说明书
12)维修手册
13)设备安装资料
14)产品说明书
11.3供应商送货前 5 小时需联系承包商代表人员商定具体的送货时间及相关事宜,因未提前沟通致无法卸货等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2 双方负责代表
12.1 承包商指定__卢庆香__为其现场负责收货及验货代表。供应商须将货物运至工地,交承包商现场代表,双方对到货数量、规格等无异议后,供应商与承包商均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
12.2 供应商指定______为其供应货物及办理有关验货、支付事项的代表。
供应商指定收件地址: ,供应商单位电子邮箱: ,如有变更,应在实际变动前__7__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商。若无变更通知,按以上地址发送的函件视为收悉。
12.3 合同双方更换各自代表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保证双方货款顺利交接。

13 争议解决
13.1 在根据合同通用条件第19.1款规定协商不能解决争议时,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下列第 (1)_程序裁决解决:
(1)提交_______北京________仲裁委员会裁决;
(2)提交 承包商住所地 人民法院裁决。

14 违约责任
14.1如果供应商所供货物质量存在缺陷,并影响承包商正常施工计划或业主对工程的验收,供应商应承担合同总价款__10%__的违约金并赔偿承包商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承包商有权从应当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中直接扣除,并保留进一步追索的权利。
14.2如果供应商所供货物未按本合同特殊条件约定的供货时间,每延迟一天交货,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____千分之一__,承包商有权从应当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中直接扣除,并保留进一步追索的权利。
14.3 有如下情形的,承包商有权解除合同,供应商需承担合同总价__10%__的违约金,并赔偿承包商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1)供应商所供货物存在质量缺陷,导致承包商承包的工程未通过业主、监理、总包的验收的;
2)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延迟供货长达__30__天的。

15 商业贿赂条款
无论供应商主动向承包商人员支付现金、礼品及任何形式的中间费等或被承包商个人明示、暗示而向承包商个人支付现金、礼品及任何形式的中间费等,即视为供应商违约,供应商应当支付合同总价款的__10%__作为违约金(承包商有权在应付款中扣除)。注:承包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承包商公司工作人员及可以对承包商、供应商双方签订合同、约定价款、支付工程款、合同履约等产生影响的人员。

15其他
15.1本合同通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在合同特殊条件与通用条件相冲突时,以特殊 条件为准。
15.2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 合同附件
16.1合同清单;
16.2技术说明
16.3请款书
16.4法人授权委托书

承包商:中建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济南永仁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泰安泰山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工程
网络设备和服务器(材料/设备)国内采购合同
通 用 条 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国家和工程所在地地方政府部门有关法律法规,承包商兹委托供应商承担由承包商施工项目工程中的材料供货工作。供应商确认已考察了现场,并充分理解了设计意图、业主的使用要求和承包商的一切要求。双方经过充分友好协商,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合同条件。

1定义与说明

1.1“合同文件”表示承包商与供应商之间签署的表示双方合同关系的法律文件,包括合同通用条件、合同特殊条件、补充协议、合同清单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确定和变更合同实质性条件的会议纪要、往来信函、样品资料、进场计划等。
1.2 “施工承包合同”指承包商与工程业主之间就工程施工所签订的承包合同。
1.3“往来信函”是指承包商和供应商之间,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委托代理人签署的,记录合同的履行、解释、任何修改和变更的正式往来信件。
1.4“服务”系指合同规定的供应商须承担的现场施工指导、维护、技术培训、设计、安装、调试、售后服务、保修等相关合同附随义务。
1.6“制造商”系指生产、制作、加工、拣选并最终形成本合同所供应货物的生产单位。制造商亦可是本合同中的供应商。1.7“日”指日历天数。
1.7“书面形式”是指任何通过手写、打印、印刷或复印制作形成的合同订立及履行凭证,包括信件、文件和传真等。

2 供货
2.1供应商必须配合全部工程的进度计划要求供应合同指定的货物。根据本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现场存放要求,供货时间可能在工程进行中适当修订,承包商应在计划修订后3日内书面通知供应商。供应商须在该等修订后之计划的时间内,以承包商说明的次序方式及不致令全部工程竣工有所延期之情况下供应货物,但承包商应给予供应商合理的供货准备时间。
2.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供应商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原因以及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承包商。承包商在收到供应商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查,并确定是否通过变更、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2.3供应商不能按合同规定或进度计划要求按时供货,应及时通报承包商双方另行协商供应方案。经承包商催告5日内不供货且不通报延期供货合理原因可能影响工期延误的,承包商可另行采购部分或全部货物。由此发生的费用与相应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由供应商承担,该费用为下列费用的较高者。
1)当前市场价与相应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或
2)承包商在接受货物时发生的实际费用(包括公司的固定费用及杂费)与相应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
上述应由供应商承担的费用由承包商从将要支付给供应商的款项中扣除。与供应商的合同额也应做相应的调整;同时,承包商将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2.4供应商应在仓库存放相当于暂估货物数量10%的备用量,以满足工程货物用量增加的需要。承包商需要多于上述暂估数量的货物时,供应商同意积极配合进行生产、供应以满足工程施工的实际需要,且单价以本合同确认价为准。
2.5供应商须在完成进场计划要求的各阶段供货任务后提交承包商现场负责人签收的“供货单”供承包商审核确认。供货单据上须详细列明在每个阶段中应付给供应商之货物价值及数量、型号、类别及单价。

3包装
3.1 除非另有规定和协议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国家或企业标准及惯例要求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种包装应适于长途及工程所在地短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防爆炸和利于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施工现场。包装也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并满足承包商要求;供应商应承担由于违反上述规定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3.2 供应商应在每一批货物中附至少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合格证书(采用集装箱或中型包装箱装用的,应在每一包装单位中附一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3.3 装箱单应注明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生产商、供应商、收货人、发货地、交货地、承运人等。有特殊保护措施要求的货物,应在相应位置标示“向上”、“向下”、“易碎”、“防水”、“防潮”、“小心轻放”等装卸警示标志;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保证装运过程符合保护货物质量的要求。
3.4 任何在运送期间或送至工地现场时受到损坏以及因其包装防护措施不妥引起货物锈蚀、损坏等,供应商须立刻收回并为承包商免费更换,货期不予顺延。

4运输和卸货
4.1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符合本合同所供货物特性要求的运输工具将其运到指定地点。
4.2供应商被认为已经对工地现场的交通情况和工程当地政府运输时限及通道的限制规定(不论是正常的或临时的)有充分的了解和理解,不应因此提出索赔或要求延长或不合理地变更交货期限。
4.3供应商至少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7天以电报或电传的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承包商。同时供应商应用挂号信将详细的交货清单一式六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承包商。
4.4供应商应承担运输和在指定地点负责卸货的义务。
4.5 供应商对于运输、装卸过程中的货物要进行可靠的保护及特殊物品警告措施,杜绝各种原因产生的落地货物损坏。若在装卸、运输过程中由于供应商没有采取可靠的保护或警告措施造成落地物损坏或对他人身体造成伤害的,由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承包商概不负责。且承包商保留进一步由于工期延误、人身伤害而进行索赔的权利。

5质量要求
5.1 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材料均应符合相应的中国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5.2 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材料均应符合设计规范以及图纸要求。
5.3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公制计量单位。
5.4 供应商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含ISO14000环境体系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该货物还应该符合OHS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货物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6 检验
6.1 产地检验:除非另有规定和协议要求,根据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供应商应在生产、加工或制造地点按制造商标准和本合同要求的标准进行质量检验。在发货之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有关内在和外观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准确的和全面的检杳,并出具其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检验合格证书附于货物包装。
6.2 现场到货检验:承包商对货物数量及外包装的检验,此检验通过并不表示承包商认可供应商所供货物之质量。
6.3 质量检验:承包商会同有关人员(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共同检验,检验方式为随机抽样检查或全面检查。
6.4 过程检验:在所有货物的使用过程中,承包商有权对分批打开包装的货物进行外观、质量、性能等的检验,并将检验结果通知供应商,对于部分或者全部不合格产品的处理详见以下第13条。
6.5承包商有权对本合同项下货物加工、生产过程及加工生产进度进行检查、检验、测量和试验。供应商应向承包商人员(不超过两人)进行此项活动提供一切机会,包括提供食宿,来往交通,安全装备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此类活动不解除供应商的任何义务和职责。

7 权利担保
7.1 供应商应保证其对货物具有所有权或受委托代理销售权(持有所有权人出具的委托代理凭证)。
7.2 供应商须保障承包商在工程所在地使用其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8 质量保证期责任
8.1供应商保证所供材料、设备是全新的并且符合承包商书面通知要求的技术标准且为无设计缺陷的材料。
8.2 8.1项保证意味着当在质保期内因材料、设备的缺陷发生故障时,供应商将自费派遣人员并提供新的备件加以维修和替换。
8.3 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免费提供质量缺陷货物的维修、更换等服务。只要承包商提出要求,供应商必须在3日内通过电话、网络、或书面给予答复。供应商亦应承担质量保证期内受损货物的维修,如有必要,经双方协商时间后,供应商应在供应商要求的时间内指派人员到现场解决问题,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8.4供应商借故推脱或无理由拒绝承包商提出的维修、更换服务请求,承包商或业主可以自行解决,并对维修或更换服务以实际发生费用或市场价从承包商应支付给供应商的合同款项中扣除得到补偿。承包商根据合同规定对供应商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维修或更换后的部分货物的质量保证期相应延长24个月(即此部分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维修或更换后重新起算)。
8.5 质量保证期后仍应承担售后服务。只要承包商或业主提出书面要求,供应商必须在3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并提供相应服务,以达到业主满意。

9 保险
9.1承包商建议供应商办理货物在运抵项目施工现场途中及卸货至指定地点过程中的运输保险,以确保货物能及时、完整地交付。
9.2为避免本合同所供货物存在严重质量缺陷给承包商施工和业主使用重大损失,承包商建议供应商投保产品责任险。
9.3以上两款的各类保险的保险费以及相关费用均由供应商负担。

10.支付
10.1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可选择为银行转账或承兑汇票,具体方式各期合同价款在实际支付时由承包商和供应商协商决定。计划货币、结算货币和支付货币均为人民币或另行约定的其他币种。
10.2 本合同价格为固定总价或固定单价,由承包商与供应商在特殊合同条件中约定。
10.3使用支付预付款/无预付款/全额支付中哪种方式进行支付由承包商与供应商在特殊合同条件中约定。

11 供应商合同附随义务
11.1 供应商应向承包商提交所有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材质报告和生产合格检验报告,按照工程所在地有关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规定及承包商要求,提供所有符合要求的相关资料。
11.2 供应商应提供制造商的名称、法定地址、联系方法等资料。如果供应商是本合同所述货物生产厂商的指定代理销售单位,则供应商应向承包商提供生产厂商的销售代理委托书或其他销售证明文件。
11.3 供应商须在样品资料和样品上盖章,以证明供应商已按合同要求检查并确认该等资料作为货物检验之依据。提交资料与合同“其他文件”规定可能存在不符时,应明确说明以“其他文件”规定为准。供应商应对提交资料中各参数的准确性负责。
11.4 供应商需提供货物的仓储、保管及使用的有效建议,确保所有货物在包装、运输和现场存放过程中不受损坏,及在使用中功能和外观上达到承包商和业主的满意。
11.5 承包商/设计/监理单位审核供应商提交的资料仅是一般性的形式审查,并不减少供应商与此有关的合同责任。
11.6供应商在履行合同期间应派专业工程师到现场负责方案的细化,配合承包商做好所供设备的安装指导、技术培训等相关工作。
11.7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设备在产品制造、测试检验的质量全部符合国际上公认的有关标准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书、安装调试使用说明书、原产地证明。
11.8设备的质量保修期为工程竣工经业主、监理等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24个月。在本供货合同所列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发现货物有任何缺陷,供应商在收到承包商发出的要求更换或修复的指示后,应即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进行有关工作,并保证尽快修复,每次货物已获满意地更换或修复后,承包商发“缺陷完成证书”以兹证明。
11.9由承包商向供应商所提出对于在保修期内发现的有毛病和供应设备有损坏的索赔应在保修期满后30天内仍有效。
11.10指导承包商的有关人员如何对已安装的设备进行测试及调校、维修等工作,供应商应在承包商和工程所在地向承包商和用户免费提供全面培训,直至承包商工程人员达到熟练操作的能力。安装结束后,供应商须派技术人员配合承包商工作人员进行调试工作。
11.11 工程完成一年后和两年后的检查
供应商应在全部工程竣工一年和两年后分别对系统设备进行一次检查,该检查应在有业主、工程师和承包商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这种检查的内容将单独(个别)通知。这种检查所需的开支和作为检查结果所发生的整改费用应由供应商承担。
上述服务被认为供应商在报价时已作充分考虑,其应获得的报酬及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12 误期赔偿
12.1供应商备货周期包括其材料/设备在采购、排产及运输至承包商制定交货地点等各个环节所需总时间,具体时间在特殊条款中约定。供应商应根据承包商进场时间要求合理安排,保证材料、设备的顺利交接。
12.2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本合同中规定的不可抗力除外),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和不利后果:支付误期违约金,并依法承担因货物延误而可能造成的工期延误从而给承包商造成的相应一切损失;同时在承包商确认供应商严重违约并导致承包商无不法正常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情况下,承包商有权书面通知供应商终止合同。
12.3误期违约金从承包商应向供货商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除。核定误期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日、按迟交货物的1%计算。如果供应商在收到承包商发出的误期违约通知后28日(或经承包商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不能交货,承包商有权因供应商违约而终止合同。

13 缺陷索赔
13.1如承包商在各阶段的检验过程中发现货物不合格现象,有权邀请当地有关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鉴定机构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承包商可以据此向供应商提出索赔。
13.2供应商承担货物在卸置交货地前即已存在缺陷的任何责任。对承包商在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和验收测试期限内和质量保证期内发现缺陷提出的索赔,供应商应按承包商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3.2.1供应商同意承包商部分或全部退货物并把退货部分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退还给承包商。供应商负担退货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退还货物所发生的其它必要费用,比如工期延误损失导致业主向承包商的索赔等。
13.2.2根据货物的质量缺陷和受损程度以及承包商遭受损失的程度,经双方协商同意降低货物价格。同时承包商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13.2.3更换有缺陷的部分货物、零件、部件和设备,或修理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供应商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承包商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同时供应商应相应延长被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同时承包商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13.3 如果承包商提出索赔通知后7日内或其他合理时限内供应商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供应商接受。若供应商未能在承包商提出索赔通知的合理时限(7日内)或承包商同意的更长一些的时间内,按承包商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承包商将从应付给供应商的款项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

14 合同转让
14.1除承包商事先同意外,供应商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14.2供应商应书面通知承包商本合同项下所授予的所有分包合同,但该通知不解除供应商承担的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和责任。

15 法律义务及相关费用
15.1 供应商应全面负责为在交货地销售货物而取得有关政府部门颁发的有效执照及批准文件。
15.2供应商应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及根据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制定的任何规定和命令,或对供货具有任何行政管理监督职责的政府机构颁布的任何规章或规定及其所发出的一切通知要求。
15.3供应商应支付和保障承包商免于支付根据国家法律和法规或据此制定的任何规定、规章和命令确定的对供货行为征收的任何行政费用。
15.4供应商应保证其对所提供的产品的全部技术文件等具有完全合法的所有权,并有权转让给承包商。
15.5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及技术文件未侵犯他人的专利权、设计商标、商业秘密及其他专有权利,并保证承包商免于可能因此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

16 不可抗力
16.1 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供货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对其发生及后果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到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严重传染性疾病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则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
16.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等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同时,受阻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可能导致工期延误或持续30日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7 合同变更
17.1 承包商在该单项工程竣工验收以前,可以依据工程施工图纸或者该项目工程承包合同的变更为基础,向供应商发出书面变更洽商,以修正、取消或增添合同的任何部分,所发生的额外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如追加设备订货,设备单价不变,总价进行相应调整。
17.2 供应商应根据承包商的变更要求积极地提出建议方案和经济洽商供承包商评价,承包商根据这种评价做出是否执行变更的书面洽商结果。这种书面洽商结果被认为是经双方协商同意对本合同的变更,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8 合同终止
18.1违约终止
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供应商收到承包商发出的违约通知后28日内(或经承包商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承包商可向供应商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18.1.1如供应商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承包商准许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
18.1.2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18.1.3如双方有证据认为对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履行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
“腐败行为”是指合同双方人员间有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等可能影响合同公正履行的商业贿赂行为;
“欺诈行为”是指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谎报事实或制造虚假文件,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例如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书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侵害对方通过合同获得合理利益的行为。
一旦承包商根据第18.1款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承包商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未交付部分的货物。供应商应承担承包商购买类似货物的额外费用。但是,供应商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8.2 破产终止
合同任一方破产或无债务清偿能力时,另一方可在任何时候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不损害或影响另一方已采取或将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9 争议解决
19.1 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从协商开始在28日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通过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
19.2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的争议,均应在承包商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或法院解决。
19.3 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裁决部分合同内容外,合同其它部分继续执行。

20 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和保密
20.1 除了供应商为执行合同所雇人员外,在未经承包商同意的情况下,供应商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规格、计划、图纸、式样、样本或承包商为上述内容向供应商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供应商须在对外保密的前提下,对其雇用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所提供的情况仅限于执行合同必须的范围内。
20.2 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未得到承包商同意的情况下,供应商不得使用第20.1款中所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除合同本身以外,第20.1款列明的所有资料始终为承包商的财产,若承包商要求,供应商应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以后将这些资料(包括所有副本)退还承包商。

21 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解释。

22 合同语言
本合同以中文书就。

23 合同生效
23.1 本合同是双方合作确定的法律文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3.2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


承包商:中建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济南永仁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技术文件

六、招标清单
网络设备和服务器清单
分项名称:网络设备部分   
单位:元
名称设备或材料名称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
1防火墙NSA5500台1
2上网行为管理ASG2600-AC台1
3核心交换机箱ES0B********台2
4交换机引擎主板ES0D00SRUA00块2
524口千兆光接口板ES0D0G24SA00块2
624口千兆电接口板ES0DG24TFA00块2
712端口万兆以太网光接口板ES0D0X12SA00块2
8电源模块W2PSA0800块4
9管理软件ES0SMS217700套2
10交换机资料ES0IV2R1C0C0套2
11万兆单模模块XFP-STM64-LX-SM1310块12
12交换机S5700-28C-PWR-SI台6
13模块ES5D000X2S00块6
14电源W0PSA5000块6
15交换机S5700-28C-SI台8
16交流电源模块组件LS5M100PWA00块8
17交换机S5700-52P-LI-AC台6
18万兆单模模块XFP-STM64-LX-SM1310块 12
19千兆模块单模SFP-GE-LX-SM1310块14
20网管平台软件NSHS0NMSSW29套1
21报表管理配件NSHS0SMART01套1
22业务管理配件NSHS000SLA01套1
23策略管理系统软件Policy Center软件套1
24运维审计系统软件UMA-I台1
25运维审计系统软件LIC-UMA-I-50-CN套1
合计
服务器部分
序号设备或材料名称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
1服务器IBM X3850X5 台1
2服务器IBM X3650M4台3
3存储设备IBM V3700台1
合计
总共

标签: 燃气 网络设备 服务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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