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违法查扣车辆报废的公告

关于对违法查扣车辆报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交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现对重庆市潼南区公安局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拖移扣留的1179辆违法车辆予以公告,其中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及踏板车1074辆,两轮电动车及三轮电动车105辆,(详细见附件)。请上述涉案(事)车辆所有人或涉案(事)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前来认领和接受处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如仍无涉案(事)车辆所有人或涉案(事)当事人前来领取或接受处理的,我局将依法对上述拖移扣留车辆进行处理。

重庆市潼南区公安局

2023年4月10日

附件1:2018年1月1日-2022年8月 违法查扣车辆(电动两轮车及电动三轮车105辆)

附件2:2018年1月1日-2022年8月3日违法查扣车辆(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及踏板摩托1074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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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对违法查扣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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