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2021年支队第二批车辆第一部分采购项目重新招标公开招标公告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2021年支队第二批车辆第一部分采购项目重新招标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2021年支队第二批车辆(第一部分) | ||
品目 | 货物/通用设备/车辆/专用车辆/消防车 | ||
采购单位 |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 | ||
行政区域 | 上海市 | 公告时间 | 2023年07月11日 16:29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3年07月12日至2023年07月18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5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shabidding.com) | ||
开标时间 | 2023年08月01日 09:30 | ||
开标地点 | 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9楼1901会议室 | ||
预算金额 | ¥1252.******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雷高鸣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1-******** | ||
采购单位 |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 | ||
采购单位地址 | 上海市中山西路22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张老师 021-********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14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雷高鸣 021-******** |
项目概况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2021年支队第二批车辆(第一部分)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shabidding.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8月0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2021年支队第二批车辆(第一部分)
预算金额:1252.******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52.******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件名称 | 采购数量 | 单车预算 | 总预算与最高投标限价 | 简要技术参数 |
包件一:黄浦支队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 | 1辆 | 450万元 | 450万元 | 柴油,驱动型式:6×4 国Ⅵ排放标准 额定功率:≥330kW. 后置消防泵 中置泡沫/水两用消防炮 水罐容量:≥6t 泡沫罐容量:A类≥250L、B类≥250L |
包件二:闵行支队泡沫水罐消防车(小型) | 1辆 | 295万元 | 295万元 | 柴油,驱动型式:4×2 国Ⅵ排放标准 额定功率:≥170kW 后置消防泵 水罐容量:≥1000L 泡沫罐容量:≥300L |
包件三:化工支队泡沫水罐消防车 | 1辆 | 222万元 | 222万元 | 柴油,驱动型式:8×4 国Ⅵ排放标准 额定功率:≥420kW. 后置消防泵 水罐容量:≥10t 泡沫罐容量:≥8t 遥控炮水有效射程≥90m,泡沫有效射程≥80m |
包件四:化工支队大功率泡沫水罐消防车 | 1辆 | 285万元 | 285万元 | 柴油,驱动型式:4×2 国Ⅵ排放标准 额定功率:≥210kW 后置消防泵 水罐容量:≥3t 泡沫罐容量:≥1t 车载水/泡沫两用跑,水射程≥55m,泡沫射程≥50m |
合同履行期限:包件一、包件二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16个月内,包件三、包件四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支持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本项目是指投标产品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或者通过分包意向协议形式约定由小微企业制造的投标产品达到投标总价30%以上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格式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正本,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正本,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应符合下列条件:(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从2020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f)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为此,投标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和书面声明:(a)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b)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格式);(c)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d)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e)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若有,如经营许可等)。(2)近三年(从2020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等官方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无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条件的情形。(3)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对该投标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明确承诺。(4)投标人应未曾为招标人在本招标合同项下拟采购的货物提供整体设计、编制技术规格或者提供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5)投标人的出资人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出资人应不相同(当两家以上投标人的出资人中含有同一主体时,将按一家有效投标人计算,该投标人为相关投标人中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其他投标人将被判为无效投标人)。(6)若投标人拟供车辆为国产,则投标人应为拟供车辆的生产商;若投标人拟供车辆为进口产品,则投标人应为拟供车辆的代理商。(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12日 至 2023年07月1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shabidding.com)
方式:至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shabidding.com)注册并在线领购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8月0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8月0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9楼1901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包件一、包件二已进行进口论证并获得批复许可,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
地址:上海市中山西路229号
联系方式:张老师 0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14楼
联系方式:雷高鸣 0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雷高鸣
电 话: 021-********
招标
|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上海
上海
上海
上海
上海
上海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