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能源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备电服务试点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事前公示
2023年能源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备电服务试点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事前公示
2023年能源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备电服务试点采购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事前公示
〔2023年能源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备电服务试点采购〕项目采购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编号为〔CITCC-CQTTTP*******〕,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已具备采购条件,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进行公示。
一、采购内容
采购标的物名称 | 预估数量 | 单位 | 税率 | 基准不含税单价(元/100AH/组/月) | 预估采购金额含税(万元) |
能源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备电服务 | 2000 | 组 | 13% | 83.61 | 227 |
本项目采购预估含税总价为227.00万元,税率13%。
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合同和技术规范书。
二、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
【铁塔能源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三、单一来源采购原因
因本次采购为协助能源公司完成锂电池利用产业链环节闭环,验证能源锂电池性能,为下一步能源电池推广使用积累经验,铁塔能源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的内部单位,可直接生产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能够完全满足需求,保障质量,且经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2023年5月29日总经理办公会纪要决策采用定向谈判模式,建议与供应商“铁塔能源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进行定向谈判。综上,本项目符合《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第5款:其他特殊情况下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故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四、公示媒介
本公示仅在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www.tower.com.cn)、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五、公示期限
公示期自2023年7月11日至2023年7月14日。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出的,异议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的方式向采购人实名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对收到的异议,采购人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采购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64号J幢 |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凤凰嘴街1号院1号楼 |
邮 编:****** | 邮 编:****** |
联 系 人:汪老师 | 联 系 人:金凤、张艺、谢羽 |
电 话:023-******** | 电 话:189*****662(金凤) |
电子邮件:chongqing@chinatowercom.cn(监督邮箱,不受理业务咨询) | 电子邮件:jinfeng.zgtj@chinaccs.cn |
开户银行: / |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
账 号: / |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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