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皖0811破4号安庆市翔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2023皖0811破4号安庆市翔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皖0811破4号
债务人安庆市翔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饶东海向法院申请破产审查,经本院移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20日作出(2023)皖08破申2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饶东海对安庆市翔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将该案移送本院审理。本院于2023年7月11日立案并决定适用快速审理方式审理本案。现指定安徽恒物律师事务所担任安庆市翔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管理人。
安庆市翔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3年8月14日17时之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点:安庆市宜秀区振风大道118号置地栢悦中心22层安徽恒物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李明华律师,联系电话:186*****024,申报时间:工作日9时至17时)。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发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安庆市翔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尽快向管理人移交企业资产、企业印章和账册等资料。
安庆市翔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安庆市翔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等执行机构或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3年8月18日上午9时在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第十一法庭召开。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或变更地点,管理人将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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