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迁建项目配套管线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迁安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迁建项目配套管线工程工程总承包已由迁安市行政审批局以迁行审投资审字[2023]9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建设地点:项目拟选址于迁安市滨湖南路北侧、三里河(芦沟堡村)南侧,现状工业污水处理厂东侧 2.建设规模:厂外管线总长约4195米。其中,改建泵站DN1200压力管道约1926米,其余为重力流管道,含三里河东DN1500进水管道约1509米,厂区出水DN1600管道约760米(详见初步设计)。 3.计划工期:473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60天,施工工期413天。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3年9月16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2月31日。 4.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设计规范及技术标准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5.最高限价:施工图设计费最高限价为30.59万元。 工程费最高限价为工程竣工后审计审定总金额的100%。
2.2招标范围: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方式招标。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其他服务,即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包括 (1)设计范围:按初步设计批复内容完成施工图设计(含工程量清单预算)、图纸审查配合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各专项工程的深化设计服务等工作,设计工作结束时间为工程竣工后。 (2)采购范围:本工程所涉及材料及设备等的采购、包装、运输、保管、安装等,确保工程可投入使用。 (3)施工范围:按初步设计批复内容完成本项目全部施工内容(包括管线切改、施工降水),以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等为准。 (4)竣工验收: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包括闭水试验),并包含缺陷修复及保修等工作,对其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负责,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审计、结算、工程保修等工作。 (5)整体移交:将完整工程实体及工程资料移交发包人。 (6)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和财务、风险承担能力,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 3.2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设计与施工资质,其中 设计资质要求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综合资质,(2)工程设计行业(市政)甲级资质,(3)工程设计专业(排水工程)甲级资质。 施工资质要求为具备以下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1 未从同一个投标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或者上传投标文件的。 3.22 本项目招标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政策。 5、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特别提醒: 1、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投标人不得存在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二条的情形,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发现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有围标、串标行为,可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十一号)向迁安市建筑市场监管科投诉。投诉电话:0315-*******,地址: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1.2业绩要求:3.13 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指市政公用工程)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注:非联合体投标的须同时具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业绩和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联合体投标的,施工投标企业须具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施工业绩(或以施工单位身份参与承接的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投标企业须具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业绩(或以设计单位身份参与承接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3.1.3财务要求:3.14 财务要求:提供牵头人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2022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应提供成立后至2022年12月份(或成立后至2023年6月份)的财务审计报告。
3.1.4信誉要求: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3.5 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3.6 投标人财产没有被接管或冻结。 3.7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被骗取中标或合同中严重违约而被驱逐或因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省级及以上行政管理部门处罚的记录。 3.8 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3.9 投标人没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3.10 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3.11 投标人不存在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第1.4.3款规定的情形。 3.1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河北省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特别说明:上述查询结果以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无需附相关查询截图,如被列入上述名单,其投标按无效标处理)。 注:上述3.4-3.12条,3.14条中所指投标人均包括联合体各方。
3.1.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3.17 施工单位人员资格要求 (1)项目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具备市政或相关专业的高级或以上职称,市政相关专业包括但不局限于市政、给排水、机电、电气、道路、道路与桥梁等。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注册证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的施工单位名称一致。 (2)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要求:工程质量负责人、施工安全负责人、项目造价负责人等配备齐全(主要管理人员应具备职称证或上岗证,施工安全负责人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施工单位普通管理人员要求: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配备齐全(普通管理人员应具备职称证或上岗证,安全员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18 设计单位人员资格要求(项目设计负责人不可兼任其他职务) (1)项目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师(给水排水)资格。 (2)设计单位专业设计人员: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市政或相关专业,以职称证(或毕业证或注册证)为准,包括但不局限于市政、给排水、机电、电气、道路、道路与桥梁等,人数要求不少于3人。 3.19 主要设备供应商及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 。
3.1.6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3.20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 。
3.1.7其他要求: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7月12日8:30至2023年7月18日17: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登陆“招标通投标管家”,点击“招标信息”选择招标公告,点击“加入我的项目”,在“我的项目”中点击“我参与的项目”,选定本项目,点击“进入项目”,点击“下载”下载招标文件,项目状态为已参与后,方能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招标通平台提供的“招标通投标管家”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在平台官网的【下载中心】-【投标工具】下载)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及变更等,制作完成后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招标通“招标通投标管家”投标系统。2.根据《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文件,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市场主体注册, 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的投标人,应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平台(http://www.hebpr.cn)唐山市网站首页“通知公告”中“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要求完成注册登记。3.未办理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 )注册的潜在投标人请按照招标通平台首页“帮助中心”中“投标操作-注册参与”进行注册。4.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已在招标通平台市场主体库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并办理其中河北省CA 证书互认平台任一家CA(河北CA、山西CA、北京CA、联通CA、CQCCA、CFCA)的投标人可直接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文件。5.CA认证服务热线:河北CA:400-707-3355;山西CA:400-653-0200;北京CA:400-994-3319;联通CA:0311-********;CFCA:400-880-9888;CQCCA:400-819-9995。6.如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注册、审核及下载招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导致无法参加开标,其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400-0311-616、0311-********。7.潜在投标人如未在“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资料,导致投标无效的,自行承担责任。8.投标人须自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禁止私自互传,因私自互传招标文件造成投标文件无法上传或解密等影响正常投标的情形,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3.1.8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3.1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职项目施工负责人) (1)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专业)资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的施工单位名称一致。 (2)担任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指市政公用工程)工程总承包(或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负责人。 (3)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或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负责人。 (4)必须为施工方人员。 3.16 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可兼任其他职务) (1)具备市政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具备市政或相关专业的高级或以上职称,市政相关专业包括但不局限于市政、给排水、机电、电气、道路、道路与桥梁等。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注册证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的施工单位名称一致。 (2)必须为施工方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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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一个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能超过 2 家;(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各方分工及权利义务等,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方;(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7-12 08:30至2023-07-18 17: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8-11 09: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招标通电子交易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嘉鹏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地址: | 迁安市燕山中路3366号 | 地址: | 迁安市锦绣家园小区7号楼1单元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高先生 | 联系人: | 高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高怀伟 |
电话: | 0315-******* | 电话: | 0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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