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丛台区城市停车场智慧改造项目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EPC第三标段招标公告
邯郸市丛台区城市停车场智慧改造项目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EPC第三标段招标公告
【邯郸市丛台区城市停车场智慧改造项目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EPC)第三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邯郸市丛台区城市停车场智慧改造项目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EPC)第三标段已由邯郸市丛台区行政审批局以丛审批[2023]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邯郸市丛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申请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单位和区财政统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邯郸市丛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建设规模及内容:滏河广场改造,停车位改造1100 ㎡,建设充电桩15个,植被改造4500 ㎡,广场改造5000 ㎡,配套塑胶路面1000平方米、廊架、景观墙、文化墙、室外灌溉及照明。 2.1.2工 期:14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20日历天 施工工期:120日历天) 2.1.3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相应设计深度,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1.4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可以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分包时需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8条款要求。3.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项目投标; 3.2.2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3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个独立法人。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必须由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2.5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7-12 08:30至2023-07-17 17: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8-01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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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停车场智慧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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