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兽医工作总站实验室仪器设备招标公告

畜牧兽医工作总站实验室仪器设备招标公告

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工作总站的委托,对其所需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供应商前往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一、项目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工作总站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二、招标文件编号:JWZB(2015)Z- 239

三、招标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工作总站

四、采购代理机构: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五、招标采购内容: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功能

备注

疫控中心仪器设备

1

高速冷冻离心机

1

样品前处理


2

空调

2

控温


3

无菌操作台

1

样品处理


4

超纯水仪

1



5

即热式电热水器

2

洗涤水加热


6

冰柜

2

样品保存


药监所仪器设备

1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1

兽药检测


2

容重器

1

饲料检测


3

酸度计

1

样品检测


4

药物熔点仪

1

兽药检测


5

数字式自动旋光仪

1

兽药检测


6

六管崩解测定仪

1

兽药检测


7

固相萃取装置(带真空泵)

1

残留检测


8

微量移液器

5

样品分配


9

瓶口分液器

3

样品分配


10

磁力加热搅拌器

1

均质


11

磁力搅拌器

2

均质


12

旋涡振荡器

1

均质


六、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预算金额:合计40万元。

七、合格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需取得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原厂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授权函及产品原厂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承诺函。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1)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套,原件备查)。

(2)出售时间:2015年11月2日至2015年11月6日(节假日除外),上午10:30至14:00;下午15:30至19:00(北京时间)。

(3)出售地点: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光明路276号E阳臻品15层1503室)。

九、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本,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十、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24日16:0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一、开标时间:2015年11月24日16:00(北京时间)。

十二、开标地点(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新民路200号创天大厦负一楼)。

十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工作总站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五星北路东二巷225号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光明路276号E阳臻品15层1503室

联系人:徐丁保

联系电话:****-*******

开户名称: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乌鲁木齐市新民路支行营业处

账 号:3002 0151 0902 4942 731

标签: 畜牧 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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