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一支队警用装备招标公告

高速一支队警用装备招标公告

山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一支队警用装备采购谈判公告

山西华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山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一支队(采购人)的委托,对其警用装备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谈判。

一、项目编号

HAZB-ZC-HW-********

二、项目名称

山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一支队警用装备采购。

三、采购内容

1、本次谈判共一包,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交验和技术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序号

货物

单位

数量

1

执法影像记录仪

150

2

二代身份证读取设备(手持便携式)

48

3

酒精检测仪

15

4

执法影像记录仪工作站

4

5

事故勘察箱

22

6

微量物证勘察箱

22

7

抗风安全防护警示牌

20



注: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

3、交货地点:山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一支队指定地点。

4、本项目预算金额:960450元。

四、参与报价的报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5年11月2日至2015年11月6日(北京时间:8:30-11:30,14:00-17:00,公休日除外)。

2、发售地点:山西华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售后不退。

六、购买谈判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

5、如报价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

6、报价截止日期前六个月报价人纳税凭证(至少带一个月)。

7、报价截止日期前报价人最后一次交纳社保金凭证。

(以上资料请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0日9:00(北京时间),报价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报价文件将被拒收。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街705号和信商座19层会议室。

八、谈判时间及地点

1、谈判时间:2015年11月10日9:00(北京时间)。

2、谈判地点: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街705号和信商座19层会议室。

3、届时请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报价人代表出席。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山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一支队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华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街705号和信商座19层

联系人:史伟、李延才、石亚琼

公司电话:****-*******

传真:****-*******

监督部门及监督电话:

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山西华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0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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