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一支队警用装备招标公告
高速一支队警用装备招标公告
山西华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山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一支队(采购人)的委托,对其警用装备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谈判。
一、项目编号
HAZB-ZC-HW-********。
二、项目名称
山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一支队警用装备采购。
三、采购内容
1、本次谈判共一包,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交验和技术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序号 | 货物 | 单位 | 数量 |
1 | 执法影像记录仪 | 台 | 150 |
2 | 二代身份证读取设备(手持便携式) | 台 | 48 |
3 | 酒精检测仪 | 台 | 15 |
4 | 执法影像记录仪工作站 | 个 | 4 |
5 | 事故勘察箱 | 个 | 22 |
6 | 微量物证勘察箱 | 个 | 22 |
7 | 抗风安全防护警示牌 | 个 | 20 |
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
3、交货地点:山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一支队指定地点。
4、本项目预算金额:960450元。
四、参与报价的报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5年11月2日至2015年11月6日(北京时间:8:30-11:30,14:00-17:00,公休日除外)。
2、发售地点:山西华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售后不退。
六、购买谈判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
5、如报价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
6、报价截止日期前六个月报价人纳税凭证(至少带一个月)。
7、报价截止日期前报价人最后一次交纳社保金凭证。
(以上资料请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0日9:00(北京时间),报价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报价文件将被拒收。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街705号和信商座19层会议室。
八、谈判时间及地点
1、谈判时间:2015年11月10日9:00(北京时间)。
2、谈判地点: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街705号和信商座19层会议室。
3、届时请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报价人代表出席。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山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一支队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华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街705号和信商座19层
联系人:史伟、李延才、石亚琼
公司电话:****-*******
传真:****-*******
监督部门及监督电话:
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山西华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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