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任泽区文广体旅局关于申报第三批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邢台市任泽区文广体旅局关于申报第三批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为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快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建设,积极贯彻国家有关非遗保护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有关规定,经研究确定,任泽区文广体旅局组织开展申报第三批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申报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二)具有体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三)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重大影响;
(四)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活态存在;
(五)存在争议的非遗项目,暂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
二、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800—1000字)、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授权书等。项目申报书一律以电子文本(Word格式)U盘报送;
(二)辅助资料(U盘报送):包括申报录像片(必报材料)、申报项目照片(10张,电子版,必报材料)、资源分布图、以及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其他辅助材料(传统医药类项目需提供传承人的医师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三)为规范我区非遗名录项目申报工作,要按照以下条件同步提交所申报项目拟作为保护单位的相关材料: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有专人负责该项目保护工作;
2.有该项目传承人或者相对完整的资料;
3.有实施该项目保护计划的能力;
4.有开展传承、展示活动的场所和条件;
申报保护单位应提交的材料包括:申报项目保护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申报项目保护单位承诺履行保护职责声明等。
三、推荐申报程序
各项目保护单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U盘报送至任泽区文广体旅局。
任泽区文广体旅局根据申报单位的意愿,组织专家对本区具备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提出推荐名单,依法公示后提交区政府批准、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各项目保护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挥传承人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切实做好推荐工作,认真准备相关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推荐材料精炼、准确、真实可靠。
(二)为提高工作效率,为将来申报市级、省级、国家级非遗名录打好基础,本次申报资料一律按最新申报名录的标准要求填写和制作。
(三)请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及填表说明》和《申报辅助材料制作要求》,并按要求制作项目申报书和相关辅助材料。申报书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填写,应能全面反映项目的表现形式、活动内容和主要价值。论述要充分详实,表达要准确严谨,避免简单空泛,言之无物;
(四)应制定详细、具体可行的五年保护计划,并有保护经费预算。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申报时间为:2023年7月10日至9月30日;
(二)未尽事宜可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319-******* ,132*****259;
(三)制作申报材料所需表格及具体要求,到任泽区文广体旅局422房间领取;
(四)本通知解释权属邢台市任泽区文广体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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