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办公楼宇置换全流程法律服务招标公告

光大证券办公楼宇置换全流程法律服务招标公告




    光大证券办公楼宇置换全流程法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光大证券办公楼宇置换全流程法律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光大证券集中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ms.ebscn.com)完成供应商注册,并于2023年8月1日9:30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光大证券办公楼宇置换全流程法律服务项目

    2. 项目编号:CG-******-023-001

    3. 采购预算:120万元

    4.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 计划交付时间:服务商需自服务合同签署后一年时间内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如周期超过一年,根据我司要求相应延长服务时间直至相关服务提供完毕。

    6. 采购需求:聘请律所提供公司自持房产置换全流程法律服务。

    (详见项目需求说明书等附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合法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其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投标;【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若已办理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及未经招标人同意的任何形式的转包、分包;

    9.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能够直接和采购人签署项目合同;

    (2)服务商及其服务团队须具有三年以上办公及商业地产法律服务经验,并在近三年内具有同类、同规模项目的法律服务经验(项目规模达2万㎡及以上或项目金额达5亿元及以上,投标人应提供相应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3)服务商在地产和收购法律服务领域,在近三年内取得过中国司法部及其下属司法行政机构、律师行业协会、国际知名法律媒体及权威评级机构颁发和评定的表彰、荣誉奖项;

    (4)在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无不良执业记录;

    (5)律所在上海地区具有专职执业律师100人(含)以上。

    三、 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信息

    1. 报名方式:光大证券集中采购管理平台(https://purms.ebscn.com)完成注册,填报企业信息,经审核通过后,在线报名。

    2.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7月19日17:00。

    3. 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上述申请人资格要求对应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者加盖公章的复印件,PDF格式彩色扫描件)。

    4.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北京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8月1日9:30。

    5.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完成注册、报名、报名材料上传并审核通过后,登录“光大证券集中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ms.ebscn.com/),明确所投包件,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8月1日9:30。

    2. 投标地点:本次投标采用网上投标方式,投标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登录“光大证券集中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ms.ebscn.com/)电子招标系统提交。

    3. 开标时间:2023年8月1日9:30。

    4. 开标地点及方式: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4楼405会议室,现场开标。

    5. 集采中心联系人:赖永华,联系电话:021-********,联系邮箱:laiyh@ebscn.com

    项目咨询联系人:吴烨烨,联系电话:021-********,联系邮箱:wuyy@ebscn.com。

    五、注意事项

    1. 供应商在报名、投标、质疑、合同签订、供货履约等环节弄虚作假的,作相应的违约处理。

    2. 报名后请各供应商连续关注本项目可能发生的相关变化等信息。如没有及时获悉相关变化而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3. 请供应商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严格遵守时间、资料提供等相关约定,如有疑问请及时来人、来函、来电询问。

    4. 招标公告发出后,潜在供应商根据公告内容,在领取招标文件前,可提出询问;截止领取招标文件后,供应商未报名和未领取招标文件的,不能提出质疑。

    5. 为防止不正当竞争,不得以任何方式向项目组成员示意推荐人或推荐单位。

    6. 投标人需要承诺不出现串标、抬标等违反招标采购相关规定的行为。

    7. 光大证券集中采购管理中心将根据资格审核结果,确定最终合格投标人。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集中采购管理中心

    2023年7月12日



标签: 办公楼 流程 法律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