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兰屯市洼堤乡德村黑木耳养殖场项目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扎兰屯市洼堤乡德村黑木耳养殖场项目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扎兰屯市洼堤乡德格吉热呼村民委员会:
我局受理了你单位扎兰屯市洼堤乡德村黑木耳养殖场项目的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取水许可申请,具体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扎兰屯市洼堤乡德村黑木耳养殖场项目在场区内建水源井1眼,井深80m,抽取地下水用于黑木耳养殖,年取水量0.35万m3。项目用水定额合理,用水指标符合区域水资源配置、“三条红线”指标要求及地下水管控单元管控指标要求。
二、你单位应当制定节水方案,按批准的取水计划和定额用水,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本年度的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
三、你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技术标准安装计量设施,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并按照规定填报取水统计报表。
四、本项目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取水地点等发生改变的,你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
五、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三十日,你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向我局报送核发取水许可证申请,同时提交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设和试运行情况报告等材料,我局将依据现场核验情况最终核定项目取用水量并核发取水许可证。
本项目涉及的其他相关手续,你单位应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
扎兰屯市水利局
2023年7月7日
标签: 黑木耳养殖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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