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宁德市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关于报送2022年度工程技术人员质量技术专业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宁德市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关于报送2022年度工程技术人员质量技术专业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人社局、工信局、东侨人社局,市直有关单位:
经商宁德市职改办,拟将宁德市工程技术质量技术专业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委托福建省工程系列质量技术专业技术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质量技术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评审前仍在职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符合《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关于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均可申报评审质量技术专业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在宁德的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文件规定的条件要求,自主申报评审。
质量技术具体评审专业如下:
(一)标准化专业
本专业适用于从事下列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1.标准化技术及应用研究,国内标准化动态和发展研究;
2.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制修订;
3.标准化技术咨询和技术开发;
4.标准的审查,标准化技术法规的制修订。
(二)质量专业
本专业适用于从事下列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1.质量检验技术研究,国内外质量管理动态和发展研究;
2.产(商)品质量检验,验货检验;
3.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检测检验;
4.质量检验仪器设备和检验技术开发;
5.质量管理,质量认证,质量审核,质量咨询,质量技术法规的制修订。
(三)计量专业人员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根据《福建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中初级不再组织评审。
二、申报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应报送的评审材料
(一)县(市、区)或市直有关单位职改办委托评审函1份(县属单位的参评人员须注明)。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复印无效。
(三)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2018-2022)考核登记表各1份,国有企事业单位一律使用原先放入档案中的考核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30份(一律用A3纸打印并加盖所在法人单位公章,不装订)。简明表中“何时何校何专业何学制毕业”栏,非全日制学历的要求完整填写之前的学历,并在毕业院校栏中注明自考、网络教育或函授等。
(五)任现职以来结合本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独立撰写发表的学术论文1篇(县级申报人员可用未发表的技术总结代替论文;隐去作者姓名、单位,不盖章复印一式2份)作为专业技术代表作。发表论文需提供原件(学历破格者,以论文为条件申报须提交3篇,其中1篇作为代表作)。代表作内容必须与申报的专业一致;获得中国质量奖及提名奖、福建省政府质量奖及提名奖、或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质量标杆的企业,其负责申报企业首席质量官在参评工程师时,可提交1篇未经发表论文,所作出的贡献作为职称评审的业绩依据。
1.论文必须是在聘用助理工程师职务后,公开发表在省级以上本行业刊物或大学本科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均须有CN或ISSN刊号)上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论文。
2.发表在增刊、套刊、电子刊、一号多刊等刊物上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刊用件一律不收。
3.论文认证:提供的送审代表作(学历破格者3篇论文)应提供在中国知网(http://www.cnki.net)上查询到的论文认证的复印件。查询结果必须包括题名、作者、来源出处、发表时间等内容。将查询结果输出打印后附在送审代表作复印件后面。
4.代表作以外的其他论文只需提供复印件(即封面、目录和论文)。
5.凡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人员职称评价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6〕1号)文件中有关论文补充规定的人员,应列明符合的条款和具体项目、奖项与论文的替代关系。
(六)应提交的证书、奖状等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凡在教育部学信网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参评时,可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但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在职学习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须提供各前置学历证书并在相关表格中注明);
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或能体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聘用合同;
4.任现职以来的继续教育有效凭证(依据晋升年限而定);
5.任现职以来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材料、证书、获奖证明各1份(统一用A4纸复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其中,应包含至少2项在任职期间担任过本专业的项目或技术负责人(应体现本人姓名)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破格申报者,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并按学历或资历破格的不同申报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应提供原件),同时在简明表备注栏中注明符合文件的哪条破格申报条款。
(八)曾被否决的再次申报者,应补充新的业绩和论文材料,未补充新业绩和论文材料的不予受理。其中,在往年评审中论文被鉴定为“抄袭”或业绩造假的申报者,于次年起2年后方可申报。
(九)申报人员应严格按规定格式统一填写《质量技术专业工程师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请备案表》一份(下同,简称《备案表》,详见附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十)上报材料清单1份(贴在材料袋上),另将填写好的《备案表》《简明表》及送审代表作(与发表内容一致的word格式)刻录成光盘。
上述申报材料的复印件(除论文外),均需经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各县(市、区)职改办、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查验原件后,统一在复印件右上角注明由原件复印并加盖主管单位职改办或人事部门公章。
三、申报初级职务任职资格应报送的评审材料
申报工程技术人员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材料,参照中级职务任职资格报送评审材料的要求报送。可提交1篇未经发表、但独立撰写具有相当水平的论文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评审对象的用人单位,应将参评人员的《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第3页填写“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日),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申报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意推荐”。
(二)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7〕52号)、《关于印发<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1号),凡申报评审中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需参加答辩考核,答辩考核结果将作为评委会评议的重要依据。答辩对象应准时到场,无故不参加答辩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其申报材料不提交评委会评审,具体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职称评审表格(评审表、简明表)可到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d.ningde.gov.cn/)“人事信息”—“质量技术专业初、中级职务评审相关”浏览、下载。职称评审政策意见等相关文件可到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http://gxt.fujian. gov.cn/)右侧下方“职称评审”—“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评审”—“政策法规”栏目浏览。
(四)申请转评质量技术专业人员应在新岗位从事质量技术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新岗位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职称评审,并按同等标准条件申报材料。申请转评人员应提交岗位变动后的专业技术工作能力、业绩情况等材料,以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变动有关证明材料。
(五)申报人员任职年限(含业绩、论文等)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六)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举报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于次年起2年后方可申报。已评审确认任职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撤销其任职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报送材料时间为2023年7月17日至7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材料报送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正大路13号,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科(816室)。
联系人:吴女士,电话:0593-*******。
附件:质量技术专业初(中)级工程师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请备案表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宁德市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23年7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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