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搬运车设备租赁招标公告

物流搬运车设备租赁招标公告

成都一汽富维海拉车灯有限公司

物流搬运车设备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XHTC-FW-2015-316

1. 招标条件

成都一汽富维海拉车灯有限公司物流搬运车设备租赁服务项目招标人为成都一汽富维海拉车灯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成都一汽富维海拉车灯有限公司物流搬运车设备租赁服务项目;

2.2项目编号:XHTC-FW-2015-316

2.3招标范围:

1)租赁需求概述

租赁设备包括:


设备类别

平衡重电动叉车

电动前移式叉车

电动牵引车

数量

1台

1台

2台

需求日期

2015-12-01

2015-12-01

2015-12-01

参考型号

E16C

R16S

E20P

备注:以上型号以林德叉车为例,各供应商可根据该型号技术参数要求匹配相近的自有型号参与竞标。

2)租赁要求

(1)租赁设备为尚未投入使用的新设备;

(2)所有设备统一要求安装后视镜;

(3)设备保养维护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应急响应:24小时全天响应服务,供应商需接到设备不能使用的异常报告后2小时内到现场进行服务作用。

(5)备用设备:若租赁设备超过2天维修期,若因富维海拉业务运作需要,则承租房负责免费提供备用设备进行替代作业。

2.4交付地点:

成都一汽富维海拉车灯有限公司,出租方负责卸货。

3. 资格审查方式和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单位;

2)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2项目业绩要求

提供近三年(2012年-2014年)同类项目案例至少3个(需提供正式合同复印件);

3.3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所有投标人须在开标当天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项目案例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于开标结束后供评标委员会审核。

3.4履约能力及信誉:提供近两年年度审计报告。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合格的投标人可于2015年11月2日至2015年11月6日8:30~16:00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长春市高新区吉大科技园10楼)。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出不退。同时需携带如下资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受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1月26日9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高新开发区蔚山路2499号吉林大学科技园10楼开标室 ;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均为无效投标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成都一汽富维海拉车灯有限公司

联系人:荀彦龙

电 话:****-********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车城东二路98号

招标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联系人:陈晓晨 朱林华

电 话:183*****166 ****-********

电子邮箱:baoming00166@163.com

联系地址:长春市高新开发区蔚山路2499号吉林大学科技园10楼


标签: 物流 搬运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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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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