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藏0124破1号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3藏0124破1号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3年6月21日,西藏自治区曲水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曲水法院”)裁定受理北京艾贝利特服装服饰有限公司对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西藏子产律师事务所、西藏卓然天成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7月3日,曲水法院裁定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西藏恒信凯鸿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恒信凯特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华亨特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恒信心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恒信伊霖钻石有限公司、深圳市恒信亭缘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同时指定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担任合并重整案件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保障全体债权人利益,经法院同意,管理人现向社会公开招募上述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的重整投资人,并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募须知

(一) 本公告是由管理人编制,意向投资人决定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全部内容,理解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按债务人现状进行重整投资,也视为完全认同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程序并同意承担所有风险。

(二) 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因管理人尚未掌握的瑕疵导致的风险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税收风险、信用恢复风险以及资产瑕疵风险。

(三) 本公告内容对全体重整投资人同等适用。

(四) 本公告所述信息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如需开展尽职调查或进一步了解债务人的相关情况,请向管理人提交保密承诺函并缴纳尽调保证金。

(五) 本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六) 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二、 债务人概况

(一) 基本信息

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信玺利”)成立于2007年9月4日,登记于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曲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666******Y,其基本法律状况如下:

名称: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所:西藏曲水县人民路雅江工业园204室

法定代表人:李厚霖

注册资本:*****.0019万元人民币

经营期限:自2007年9月4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礼品花卉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婚庆礼仪服务;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珠宝首饰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办公用品销售;灯具销售;钟表销售;日用陶瓷制品制造;办公设备耗材销售;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文化用品设备出租;日用百货销售;钟表与计时仪器销售;日用产品修理;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箱包销售;箱包修理服务;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皮革制品销售;珠宝首饰回收修理服务;专业设计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金银制品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限制的经营活动)。

(二) 业务构成

恒信玺利是一家珠宝首饰集团,致力于为追求高品位生活人士设计高端典藏级珠宝,旗下涉及高定品牌HIERSUN恒信、婚戒品牌I Do、时尚定制品牌oohDear等,产品涵盖结婚钻戒、结婚对戒、项链、亲子首饰坠等。

经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及与恒信玺利工作人员核实,恒信玺利现有存续的境内对外股权投资企业,即本次与恒信玺利进行实质合并重整的六家企业,具体清单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投资比例(%)

1

北京恒信凯特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20,000

100

2

上海恒信伊霖钻石有限公司

20,000

100

3

北京华亨特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10,000

100

4

深圳市恒信亭缘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3,000

100

5

西藏恒信凯鸿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500

100

6

北京恒信心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0

100

三、 重整投资人资格条件

(一) 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 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三) 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近三年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近三年以来没有受到过行业主管部门的处罚;

(四) 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联合参与投资的,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但需同时符合上述第(一)、(二)、(三)项资格条件。

(五) 如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投资人的主体资格有相关规定的,重整投资人应确保符合该等要求。

(六) 重整投资人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者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其不具备重整投资人资格。

四、 招募程序

(一) 招募方式

重整投资人的引进采用网络公开招募的方式。

(二) 招募公示期限

自2023年7月12日起至2023年9月8日止。

(三) 重整投资人报名期

招募公示期限为报名期,逾期报名不再受理。重整投资人在报名期内向管理人报名参与债务人重整投资的,应向管理人提交书面的报名书、投资人情况介绍、重整报价及重整方案、是否同意作为备选投资人的承诺书等文件。其中:

1. 重整投资人报名书、保密承诺函、同意作为备选投资人的承诺书的格式,由管理人提供,重整投资人按要求填写;投资人情况介绍、重整报价及重整方案由报名人自行提供。

2. 重整报价应包括总体的重整报价、重整报价的必要说明、重整对价的支付方式以及支付期限等内容。

3. 重整方案应包括债务调整及清偿方案、营业调整方案以及职工安置方案、重整成功下的支付承诺、重整不成功情况下的自行负责承诺等内容。

(四) 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如需管理人对本招募公告之相关内容进行补充说明,或需查阅债务人的财务审计、债权申报、经营情况等详细资料或采取其他尽调措施的,应向管理人缴纳尽调保证金。管理人在意向投资人缴足尽调保证金并提交书面需求清单后或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配合或安排,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除管理人故意虚假陈述、或故意提供虚假材料外,意向投资人应当独立地对尽调结果负责并承担最终法律责任。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0日。

1. 尽调保证金的金额

参与债务人重整投资人遴选的尽调保证金为人民币100万元。

2. 尽调保证金的没收

意向投资人应在缴纳尽调保证金提交保密承诺函,未按期提交但缴纳尽调保证金的,视为认可保密承诺函的全部内容。意向投资人违反保密承诺函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尽调保证金,取消其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资格。

3. 尽调保证金的使用

意向投资人被选为债务人重整投资人的,该意向投资人所缴的尽调保证金转为其应缴纳的等额投资保证金,缺额部分需一次性补足。

4. 尽调保证金的退还

意向投资人未被选为债务人重整投资人,且无违反本招募公告规定的,管理人在确定重整投资人后10个工作日内将其缴纳的尽调保证金无息退还。

(五) 重整投资人确定

报名结束后,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人基本情况、社会声誉、经济实力、重整报价、重整方案可行性等各项内容,在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择优选定重整投资人。

(六) 重整投资保证金

1. 投资保证金的金额

参与债务人重整投资人遴选的投资保证金为人民币2,000万元。

2. 投资保证金的没收

意向投资人应自收到重整投资人中选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书面重整投资协议;如被确定之投资人拒绝与管理人签订书面重整投资协议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取消其中标资格,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

债务人重整计划草案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未按书面重整投资协议及/或书面投资承诺缴纳投资款或履行其他主要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

3. 投资保证金使用

债务人重整计划草案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所缴的投资保证金转化为履约保证金,在根据书面投资协议约定的最后一期投资款中等额抵扣,最后一期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在上一期投资款中相应抵扣。

4. 投资保证金的退还

管理人自确定重整投资人并与其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未入选的意向投资人所缴的投资保证金(不计息)。

如债务人重整计划草案未获通过或者未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管理人应自重整程序终止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重整投资人退还所缴的投资保证金(不计息)。

(七) 保证金的缴纳方式

意向投资人如需尽调的,最迟应于2023年8月5日16点前向管理人缴纳尽调保证金;意向投资人最迟应于2023年9月8日16点前向管理人缴纳投资保证金;保证金汇入管理人账户(意向投资人应与管理人核实保证金是否到账,因银行系统原因导致未能按时到账的责任由意向投资人承担)。未按规定缴纳投资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丧失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资格。

五、 保证金收款账户

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缴纳尽调保证金及重整投资保证金的,应汇入以下银行账户,汇款时请备注款项性质:【恒信玺利等七家公司重整尽调保证金】或【恒信玺利等七家公司重整投资保证金】:

户名: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六家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

账号:203*****900100*****5881

六、 报名资料提交

1. 意向投资人有意参与债务人重整投资人报名的,则应在2023年9月8日16时前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报名材料以密封提交,封面上注明“恒信玺利等七家公司重整投资人报名资料”。如系邮寄的,请在邮寄面单上注明“恒信玺利等七家公司重整投资人报名资料”,同时,请在邮寄时充分注意邮寄在途时间,管理人以收到时间为准,逾期收到的,视为无效报名。

2. 意向投资人有意参与债务人重整投资人报名的,应按本公告要求缴纳重整投资保证金。缴纳主体应与报名主体一致。未缴纳重整投资保证金而提交报名资料的、逾期缴纳重整投资保证金的以及缴纳重整投资保证金的主体与报名主体不一致的,均视为无效报名。

3. 在恒信玺利预重整阶段已向临时管理人提交报名资料及重整方案等相关文件的意向投资人,如不变更投资文件的,无需再次提交,但需按照本招募公告缴纳重整投资保证金。

七、 管理人联系方式及文件接收地址

文件资料接收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街1008-B四惠大厦;

收件人:蒙兵营律师186*****855,电子邮箱:**********@qq.com。

欢迎有资金实力、履约能力、管理能力及行业优势的意向投资人参与债务人的重整投资报名。

八、 其他事项

1. 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主体有权指定第三方参与商业谈判或作为具体实施的投资人,同时需向管理人出具书面指定函。

2. 意向投资人自行对潜在的市场风险以及政策变化风险等因素独立做出判断,自行对投资的可行性、价值、风险进行评估,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不得向债务人、管理人提出任何权利或申请索赔。

3. 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管理人有权视实际报名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方案提交期限或开展二次投资人招募,各项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截止时间,管理人有权依法在不影响重整进程和债权人受偿的前提下根据具体情况酌情调整、确定。

特此公告。

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六家子公司

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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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投资人 招募 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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