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电集团广东、福建、湖北地区站点生产物资采购
气电集团广东、福建、湖北地区站点生产物资采购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气电集团广东、福建、湖北地区站点生产物资采购)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气电集团广东、福建、湖北地区站点生产物资采购 | 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分公司(含下属单位)和福建分公司(含福建和湖北下属单位)、中海油广东水运清洁能源有限公司需采购加气站、气化站的备品备件物资,主要物资包括加气站、气化站、加油站设备、备品备件、辅助生产物资等。部分备品备件在技术文件中罗列了对应的规格要求及厂家品牌要求,以保证采购到的加气站设备、备品备件及其他生产物资与在用设备兼容。本次将签订1年+1年+1年合同,由各项目单位自行签订采购合同。 | 2023年8月 | 1.企业资格:应答人须是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应答人为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2)应答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应答,同时参与应答视为应答无效; (3)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应答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业绩要求: 1)投标人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2份已完成的企业生产物资或备品备件供货合同业绩,且单项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页、供货范围描述页、主要技术要求页)和供货完成证明文件(如:采购方与供应商签字的到货验收单或结算发票等能够证明供货完成的材料)。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3)业绩认定时间:以采购方与供应商签字的到货验收单签字时间或结算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如各方签字日期时间不一致,以最晚签字日期为准。 3.财务状况:须提供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成立时间短于三年的投标人,应提供自成立时起的财务报告。应答人企业性质为事业单位的,无需提供。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为促进供应商诚信投标,守法经营,进一步净化采办招投标环境,对存在下述情况之一的,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在全海油范围内进行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参与投标的,视造成损失程度给予至少“禁用一年”处理;
2)在招投标环节围标、串标的,给予“禁用两年”至“长期禁用”处理;
3)开标后在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中途撤销投标的,获取中标资格或成交资格拒绝签订合同的,给子“禁用一年”至“禁用两年”处理;
4)无事实依据对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进行乱投诉、举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长期禁用”处理。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3年7月13日)至(2023年7月20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办共享中心
2023年7月13日
标签: 点生产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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