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第南溪区大观镇中心卫生院紧急采购负压救护车采购项目
宜宾市第南溪区大观镇中心卫生院紧急采购负压救护车采购项目
为应对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根据医院采购计划要求,需紧急采购负压救护车一辆,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公司参加。
一、招标内容:宜宾市南溪区大观镇中心卫生院紧急采购负压救护车采购项目(详见附件采购清单)
本项目最高限价:40万元
二、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宜宾市南溪区大观镇中心卫生院紧急采购负压救护车一辆
附件:宜宾市南溪区大观镇中心卫生院紧急采购负压救护车采购项目参数
三、洽谈方法
1.总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洽谈办法。
1.1 洽谈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谈判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相关专家组成。
1.2 谈判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谈判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3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方法和标准进行谈判
2.参照谈判程序
2.1 资格性审查。
本项目需要谈判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谈判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谈判小组应依据谈判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2.3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4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3.谈判
3.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谈判过程中, 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
3.2每轮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谈判内容。
3.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3.4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5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谈判过程中, 供应商根据谈判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谈判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6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谈判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谈判完成后,谈判小组应出具谈判情况记录表,谈判情况记录表需包含谈判内容、谈判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4.最后报价。
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或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谈判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
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谈判小组复核。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进行谈判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5.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谈判小组复核后,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 3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谈判报告。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评标费用
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参加评标活动的全部费用(专家评标费用、代理机构费用)。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规定。
六、报名时间:
2022年4月14日—2022年4月18日12:00止。
六、投标时间:
2022年4月18日14:30整(请各商家准时参加投标会,标书逾时未投递的我院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七、开标时间:
2022年4月18日14:35整
八、投(开)标地点:
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大观镇中心路165号,宜宾南溪区大观镇中心卫生院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报名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186 1572 9557(建议短信报名)
邮 编:644110
为应对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根据医院采购计划要求,需紧急采购负压救护车一辆,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公司参加。
一、招标内容:宜宾市南溪区大观镇中心卫生院紧急采购负压救护车采购项目(详见附件采购清单)
本项目最高限价:40万元
二、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宜宾市南溪区大观镇中心卫生院紧急采购负压救护车一辆
附件:宜宾市南溪区大观镇中心卫生院紧急采购负压救护车采购项目参数
三、洽谈方法
1.总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洽谈办法。
1.1 洽谈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谈判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相关专家组成。
1.2 谈判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谈判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3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方法和标准进行谈判
2.参照谈判程序
2.1 资格性审查。
本项目需要谈判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谈判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谈判小组应依据谈判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2.3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4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3.谈判
3.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谈判过程中, 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
3.2每轮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谈判内容。
3.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3.4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5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谈判过程中, 供应商根据谈判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谈判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6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谈判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谈判完成后,谈判小组应出具谈判情况记录表,谈判情况记录表需包含谈判内容、谈判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4.最后报价。
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或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谈判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
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谈判小组复核。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进行谈判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5.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谈判小组复核后,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 3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谈判报告。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评标费用
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参加评标活动的全部费用(专家评标费用、代理机构费用)。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规定。
六、报名时间:
2022年4月14日—2022年4月18日12:00止。
六、投标时间:
2022年4月18日14:30整(请各商家准时参加投标会,标书逾时未投递的我院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七、开标时间:
2022年4月18日14:35整
八、投(开)标地点:
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大观镇中心路165号,宜宾南溪区大观镇中心卫生院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报名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186 1572 9557(建议短信报名)
邮 编:644110
标签: 紧急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四川
四川
四川
四川
四川
四川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