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服天津技术-碱度调节剂
油服天津技术-碱度调节剂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碱度调节剂 | 见附件 | 2023年7月 | 具体要求见以下内容 | 无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1、 1)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2)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2、 信誉要求:1)申请人不得是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2)近三年内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并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3)申请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3、 如申请人与本项目其他申请人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情形,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报价,则存在关联关系,申请人报价均视为无效。
4、 申请人应是系统的注册供应商或合格供应商,工商注册超过3年且不处于冻结状态。注册但未通过审核的,视为非注册供应商,其响应和反馈均视为无效。
5、 申请人的响应和反馈材料应真实有效,如通过实地考察、相关政府网站核查或其他渠道发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将永久禁止使用。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选择供应商参考。
意见反馈时,反馈方应附以上资质说明文件及采办计划公告资质反馈表,并加盖公章,否则意见反馈会因资质提交不全而被否决。(详见附件采办计划公告资质反馈表)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3年7月12日)至(2023年7月18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中海油服采办共享中心天津分中心
2023年7月12日
标签: 调节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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