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医疗设备招标公告
卫生局医疗设备招标公告
受宁河县卫生局委托,天津市宁河县政府采购中心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宁河县卫生局医疗设备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宁河县卫生局医疗设备采购
2.项目编号:NHCC********
二、项目内容(项目内容应当包括采购预算、主要标的、简要技术要求等,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主要标的及预算:
1.第一包:口腔综合诊疗台3台。预算资金10万元。
第二包: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5台。预算192万元。
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3.简要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2)若投标人是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须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须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3)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提供所投产品生产企业与投标人在有效期内的签约代理协议,若无签约代理协议,则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如无上述证明,投标人须提供溯源到生产企业的授权证明。
2资信要求:
(1)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如属2015年1月1日起新注册的企业,应提供验资报告的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和承诺函,需提供近3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及缴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4)企业工商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查询对象包含企业及法定代表人);
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应以附件形式提供招标文件电子版下载)
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11月2日-2015年11月24日。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贰佰元/包。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宁河县政府采购中心
五、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11月24日上午9:00前,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标书恕不接受。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天津市宁河县政府采购中心
开标时间:2015年11月24日上午9:30。
开标地点:天津市宁河县政府采购中心
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 刘女士
2.联系电话:***-********
七、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宁河县卫生局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宁河县芦台镇沿河路23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周先生 ***-********
八、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宁河县政府采购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宁河县芦台镇光明路62号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刘女士 ***-********
4.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电子邮箱、汇款银行及账号等(可选)
九、质疑方式: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注: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获取方式: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投标单位公章或投标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原件、办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到企业注册当地的检察院或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检察院查询并获取《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天津市宁河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11月2日
标签: 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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