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团拍摄器材采购招标公告

艺术团拍摄器材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横店影视城艺术团拍摄器材采购,项目业主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影视城艺术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艺术团采购一批拍摄器材,具体有:索尼相机1台(A7S3);索尼相机镜头2个(SEL16-35GM F2.8、SEL70-200GM F2.8);
佳能相机1台(EOS R6II);佳能相机转接口1个(EF-EOS R);
佳能相机电池2个(LP-E6NH);大疆相机稳定器2个(DJI RS 3);
大疆无人机1台(DJI Mavic 3 Pro(DJI RC));大疆无人机电池1个(御3智能飞行电池);闪迪内存卡1个(512G 200M/s(超高速4K)TF);闪迪内存卡2个(256G 200M/s SD卡);
2.2交货地点: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影视城艺术团小白楼。
2.3质量要求:合格(详情见招标标准及要求)。

3.竞标须知
3.1竞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允许经营且具有法人资质的企业。
3.2竞标人应是具备项目执行经验,承接过相关项目的公司。
3.3竞标人要按需方提供的标准、要求,在参加竞标时报价。
3.4中标单位签订合同以后须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3.5投标过程中各竞标人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差旅费由投标人自理。
3.6投标时需缴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如投标方没有中标,定标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方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合作协议到期后无争议的,无息退回。
3.7中标方中标后放弃履行中标业务,不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相关履约合同和开展工作的,交纳的伍仟元投标保证金予以没收。
单位名称:东阳市横店商品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账号:383*****1371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横店支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不进行纸质招标文件的发放。电子版招标资料将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给各个资格预审合格投标人。
4.2 潜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招标补充文件等有关招标信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给各个投标人,请投标人时刻关注。因未及时知悉补遗文件内容而引起投标文件无效或废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4.3招标文件咨询获取时间截止:2023年7月18日17:00前。

5.投标文件递交
5.1投标文件(纸质)递交截止时间为开标前。递交地点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影视大楼4L东侧商品贸易公司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阳市横店商品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华夏大道533号影视大楼4楼东侧商品贸易公司
联系人:虞先生 159*****098
招标管理单位: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商贸部
联系人:杜先生 139*****559
招标监督单位:横店影视文旅发展中心监察部
举报电话:施先生 136*****232


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影视城艺术团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器材 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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