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东丰县水厂1.5万吨扩建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2015HYZX1031
一、招标条件
吉林省东丰县水厂1.5万吨扩建工程已由东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东发改审批 [2015]16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东丰县水源供水管理中心,已具备招标条件。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东丰县水源供水管理中心的委托。对该工程施工以公开招标形式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吉林省东丰县水厂1.5万吨扩建工程
2.1.2资金来源:自筹
2.1.3招标范围和内容:拆除原有净水车间内设计规模0.6万m3/d的老旧水处理构筑物,新建活性炭投加系统,高锰酸钾投加系统,高效絮核装置,筛板絮凝池,水平管沉淀池,气水反冲洗滤池,二氧化氯消毒系统,清水池,水厂总平面工艺管线改造,
改造和扩建后设计规模达到1.5万m3/d。
2.2 建设地点:东丰县净水厂院内
2.3计划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11月28日,计划竣工日期: 2016年12月31日,工期400日历天
2.4 工程质量: 符合国家《市政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与本招标工程的规模和性质相类似工艺工程的施工经验。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3.3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4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外省企业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按吉建管〔2014〕6号文件的规定办理备案。
3.6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3日至2015年11月9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符合本工程项目要求的项目经理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和与本招标工程的规模和性质相类似工艺工程的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到东丰县政务大厅招标窗口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1月24日下午13:00时,地点为东丰县政务大厅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丰县水源供水管理中心
地址:东丰县
联系人:刘洋 电话:139*****982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普阳街1266号新碧丽湖酒店15楼招标部
联系人:马志华
电话:****-********转8037、139*****719
201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