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第42期〗遗失声明
邯郸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第42期〗遗失声明
以下申请人的不动产权证因故遗失,已向邯郸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补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如有异议者,请在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补发不动产权证书。
01、 申请人郭云朝坐落在邯山区陵园路立新胡同1号院2-2-4号原不动产权证号:******号。
02、 申请人李书云坐落在邯山区中华南大街38号金宇小区11-2-2号原不动产权证号:**********。
03、 申请人刘金虎坐落在丛台区城西街43-35号原不动产权证号:**********号。
04、 申请人杨如旺坐落在复兴区岭南路518队院4-2-6号原不动产权证号:**********号。
05、 申请人李红菊坐落在邯山区中华南开元小区25-1-9号原不动产权证号:**********号。
06、 申请人马楷琛坐落在邯山区陵园路152号1-A-402号原不动产权证号:*********号。
07、 申请人杜 敏坐落在邯山区中华南大街428号美的城13-2-504号原不动产登记证明号:yg-******号。
08、 申请人李 川坐落在丛台区滏河北大街629号御景江山城1号楼2单元1402号原不动产权证号:冀(2020)邯郸市不动产权第*******号。
09、 申请人刘瑶瑶坐落在丛台区油漆厂路16号恒大·翡翠华庭1号楼2单元1203号原不动产登记证明号:冀(2022)邯郸市不动产证明第*******号。
10、 申请人张占超坐落在邯山区敬候街28号碧水湾小区11号楼3单元1801号原不动产权证号:冀(2019)邯郸市不动产权第*******号。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
2023-07-12
标签: 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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