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党政综合部:梅溪湖国际文化艺术中心地下停车场车位租赁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党政综合部:梅溪湖国际文化艺术中心地下停车场车位租赁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随着新区体制机制改革工作的推进,根据新区党政机关集中办公工作方案的要求,湘江新区第一集中办公区域现有停车位面临着无法满足集中日常办公需要的局面,为切实保障好新区正常集中办公秩序,就近租赁第三方停车位满足干部职工停车需求确有必要。

二、相关标准
满足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
三、技术规格

服务要求及说明:

1、成交人须具有不少于400个车位的停车场,且可提供 330 个车位给采购人使用。

2、成交人须提供摆渡车服务。摆渡车行程:新区管委会第一办公区至成交人停车场往返;摆渡车工作时间:工作日上班(北京时间上午9:00)前90分钟,下班(夏季作息:北京时间下午17:30;冬季作息:北京时间下午17:00)后90分钟。

3、成交人须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2台摆渡车服务在指定区间对干部职工进行往返摆渡,后续如因采购方干部职工人数的增加,需增加车辆数量的,按车辆数量另行支付租赁费用。4、成交人需负责停车场场地及设施的安装、维护、保养,保证场地的正常使用功能,以及停车场的清洁卫生工作。

5、成交人向采购人提供的摆渡车车辆状况必须完好,各种证照齐全及规费缴讫。

6、成交人负责摆渡车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7、采购人有权按规定合理使用停车场场地停放车辆,成交人需对采购方停放的车辆进行合理管理。成交人不负责停车场内采购方车辆发生的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刮擦、第三方破坏),如采购方车辆发生事故,由采购方车辆所属人自行向相关过错方主张权利。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时间及地点1.1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壹年。1.2地点:成交人停车场

五、服务标准

1、成交人须具有不少于400个车位的停车场,且可提供 330 个车位给采购人使用。

2、成交人须提供摆渡车服务。摆渡车行程:新区管委会第一办公区至成交人停车场往返;摆渡车工作时间:工作日上班(北京时间上午9:00)前90分钟,下班(夏季作息:北京时间下午17:30;冬季作息:北京时间下午17:00)后90分钟。

3、成交人须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2台摆渡车服务在指定区间对干部职工进行往返摆渡,后续如因采购方干部职工人数的增加,需增加车辆数量的,按车辆数量另行支付租赁费用。4、成交人需负责停车场场地及设施的安装、维护、保养,保证场地的正常使用功能,以及停车场的清洁卫生工作。

5、成交人向采购人提供的摆渡车车辆状况必须完好,各种证照齐全及规费缴讫。

6、成交人负责摆渡车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7、采购人有权按规定合理使用停车场场地停放车辆,成交人需对采购方停放的车辆进行合理管理。成交人不负责停车场内采购方车辆发生的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刮擦、第三方破坏),如采购方车辆发生事故,由采购方车辆所属人自行向相关过错方主张权利。


六、验收标准

3.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2在验收实施过程中,因成交人原因导致验收不合格的,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其他要求及说明:

1、服务时间及地点

1.1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壹年。

1.2地点:成交人停车场2、结算方法

2.1 付款人: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党政综合部(国库集中支付)

2.2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凭成交人提交的正规发票支付六个月的车位租金,半年后,凭票支付剩余六个月的车位租金。

3、验收要求

3.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2在验收实施过程中,因成交人原因导致验收不合格的,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实施,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服务及材料购置,以及人工、管理、卫生、税金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地下停车场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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