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昆明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计划的第三
昆明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昆明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计划的第三
昆明市财政局
关于2023年昆明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性融资担保 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1〕11号)要求,为规范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工作,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昆财综〔2022〕46号)文件精神,昆明市财政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2023年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工作,现拟定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3年昆明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项目(B0702 评估和评价服务)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财政局
三、购买主体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四、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性融资担保 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1〕11号),从政策效益、经营能力、风险控制和体系建设等四个方面,协助市财政局对昆明市市本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二)本项目实施目的和意义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开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工作,能进一步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提升绩效评价质量。
五、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6000元。
(二)资金来源:从昆明市财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财政预算评审等委托业务费”中列支。
六、承接标准
依法登记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3.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4.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
5.参与人员能接受相关保密审查。
七、目标要求
(一)服务方需按照签订服务协议内容,开展好昆明市财政局2023年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工作;
(二)服务方在开展工作中,需对昆明市财政局相关信息进行保密,未经昆明市财政局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
(三)服务方在开展工作中,不得影响昆明市财政局正常工作的开展。
八、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昆明市财政局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九、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十、响应方式
公示期为2023年7月13日到7月20日,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3年7月20日前报名响应。
昆明市财政局金融处,电话:0871-********。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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