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湘潭市特种设备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湘潭市特种设备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直属分局,综合执法支队:
现将《湘潭市特种设备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7日
湘潭市特种设备领域“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长沙望城“4?29”房屋倒塌特别重大事故和湘潭县天易经开区湖南丰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4?29”高处坠落事故教训,进一步保障全市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根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领域监管执法深化“打非治违”的通知》(湘市监特设函〔2023〕161号)要求,结合正在开展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2023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特种设备领域“打非治违”行动,严厉打击、整治一批当前突出的特种设备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堵塞监管漏洞,强化源头治理,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特种设备安全的突出问题,减少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事故,促进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重点内容
重点打击以下非法违法行为:
1.电梯使用单位擅自将“单一家庭使用电梯”用于经营活动的;
2.经营性自建房新装电梯未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办理使用登记的;
3.擅自改造经营性自建房既有电梯,未申报监督检验或监督检验不合格的;
4.将《家用电梯制造与安装规范》GB/T *****制造的家用电梯(别墅梯)用于公共场所和经营活动的;
5.使用“大容小标”锅炉的;
6.使用“大吨小标”起重机械的;
7.非法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起重机械的;
8.非法改造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
9.使用未经登记的特种设备的;
10.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11.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12.充装“黑气瓶”的;
13.充装未经使用登记、超期未检、报废气瓶的;
1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作业的;
15.超范围检验检测的;
16.未在核准的校验地址内开展安全阀校验(离线)工作的;
17.未按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检验检测的。
三、工作要求
(一)聚焦重点,强化监管执法。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整治,加大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坚持对非法违法行为“零容忍”,确保露头就打。通过联合执法、明查暗访、交叉检查等多种形式,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要加大移交案件线索的查处力度,对同级移送、公众举报、上级交办、媒体曝光等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迅速组织查处,原则上30天内处理到位。要落实《刑法修正案(十一)》《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进一步加强“行刑衔接”工作,对符合安全生产“行刑衔接”的案件,应移尽移、应办尽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充分发挥基层市场监管所的作用,推动“打非治违”关口前移、重心下移。
(二)加强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该处罚的依法处罚、该关停的依法关停。要加强层级监督,及时纠正有案不立、有案不移、以罚代刑、过罚不当等问题,坚决查处执法环节中滥用职权、权力寻租、破坏营商环境等违法行为。市局将对主动发现并查处非法生产案件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打非治违”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单位一律进行约谈通报。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未及时查处,导致特种设备事故的,按照“四个不放过”原则,严肃追责问责。
(三)凝聚合力,营造浓厚氛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打非治违”执法月报通报制度。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广泛宣传,鼓励企业员工和广大群众及时排查发现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形成“打非治违”浓厚氛围,鼓励基层和企业自行制作特种设备安全警示片并公开播放。鼓励社会公众通过“随手拍”、政务热线、网络举报、来信来访等方式,举报各类特种设备非法违法行为。
各县市区局每月2日前将本地区上月特种设备领域“打非治违”月报表(见附件1)、执法案例月报表(见附件2)报市局,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将上季度特种设备“打非治违”工作总结报市局。
联系人:张国红,电话:0731-********
附件:1.特种设备领域“打非治违”月报表
2.特种设备领域“打非治违”执法案例月报表
附件1
特种设备领域“打非治违”月报表
县市区: 填表人及电话: 报送日期:
序号 | 项目 | 本月数 | 累计数 | 佐证材料 (可另附) | |
1 | “打非治违”执法案件每月通报(个) | ||||
2 | 发现非法违法行为(起) | ||||
其中 | 立案调查(起) | ||||
立案率(%) | |||||
3 | 接群众举报非法违法行为(起) | ||||
其中 | 举报核查属实(起) | ||||
兑现奖励(元) | |||||
4 | 取缔关闭(处) | ||||
5 | 经济处罚(万元) | ||||
6 | 媒体公开曝光(起) | ||||
7 | 行刑衔接移送司法(人) |
说明:1.“行刑衔接移送司法”只填报未发生事故的非法违法行为追责问责情况;
2.表中填报的每项数据均应附印证材料(印证材料清单);
3.本表自7月起,每月2日前将上月情况报送至市局。
附件2
特种设备领域“打非治违”执法案例月报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及电话: 报送日期:
序号 | 案件名称 | 立案 文书文号 | 违法行为 及处罚决定 | 执法主体 | 是否行刑衔接 |
说明:本表由各县市区局汇总本地区数据后填写,每月一报,每月2日前向市局报送上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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