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农业农村局??万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万宁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万宁市农业农村局??万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万宁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万宁市农业农村局万宁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3年万宁市实际种粮农民
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我局起草了《2023年万宁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各镇(区)要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并在6月30日前将全部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切实增加农民收入。如在2023年耕地地力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已按程序审核公示过的补贴对象的种植面积的,可利用已经核定今年上半年早造的水稻、大豆等粮食作物种植面积进行实际种粮一次性补贴发放,不需要再次申报、审核、公示。
万宁市农业农村局 万宁市财政局
2023年6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3年万宁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实施方案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海南省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3〕16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要求
为促进我市粮食生产,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保障农民种粮收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镇(区)要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并在6月30日前将全部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切实增加农民收入。
二、补贴对象、标准和依据
(一)补贴对象
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农民、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各镇(区)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撂荒地不得补贴。
(二)补贴标准
2023年中央财政分配给我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总额179万元,并将历年结转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统筹安排使用,切实消化补贴结转结余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资金实行包干制,即用完为止、遵循“不足不补”原则。补贴资金总额除以各镇(区)申报实际种粮补贴面积,得出我市每亩补贴标准(可能低于或高于省级测算标准),作为发放补贴的测算依据。
(三)补贴面积依据。补贴面积依据原则为我市今年早造水稻、大豆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
三、工作程序及职责要求
(一)申报、审核、公示、函报
1.农户(含承包户)或农场职工据实填写《万宁市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并附上农户身份证、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合同或承包经营权证(均为复印件)等凭证,由村、居民小组(或农场连队)核实是否符合补贴条件,出具初审意见,签名盖章后,提交所在地村、居委会(或农场)。
2.村、居委会(或农场)调查核实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补贴发放条件,出具审核意见,签名盖章后,将所有的申报材料(申请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和承包权证明复印件)装订成册,及时报送当地镇(区)人民政府。
3.镇(区)人民政府抽查核实各村、居委会(或农场)报送的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补贴发放条件,可通过“土地确权县级数据库”随机抽查或现场抽查核实,对某一村、居委会(或农场)的申报面积超过该村、居委会(或农场)农户土地承包证中粮食播种面积总量的,要进行重点核实;抽查核实后以村、居民小组(或农场连队)为单位在所在村、居委会(或农场)张榜公示(格式见附件2),公示时间3天,有异议的需重新核对。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审批意见、负责人签名盖章,制作本镇(区)申报情况汇总表和电子文档,以函件形式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同时将所有的申报审批及公示(拍照)等材料装订成册,建立档案。
(二)审核及发放补贴资金
1.市农业农村局收到各镇(区)政府函报文件、申报情况汇总表和电子文档后,负责汇总全市申报情况及电子文档。根据分配到我市的补贴资金,除以全市实际申报补贴种植面积,测算我市每亩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标准(可低于或高于省级测算标准)。市农业农村局制作公示表(格式见附件3)并在市政府网上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按照“便民高效、资金安全”的原则,及时通过“社保卡”方式向补贴对象兑付补贴资金。为加快补贴资金发放,可按实际情况分批次公示,分批次报送财政部门审核发放。
(三)适当简化申报。审核、公示环节
如在2023年耕地地力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已按程序审核公示过的补贴对象的种植面积的,可利用已经核定今年上半年早造的水稻、大豆等粮食作物种植面积进行实际种粮一次性补贴发放,不需要再次申报、审核、公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实际种粮一次性补贴项目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原则,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共同组织实施,根据下达的资金及省级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各镇(区)要按时做好组织申报、审核、审批、公示、函报、发放工作。
(二)建立健全补贴档案。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有关表格制作并上传至市政府网,以便于下载。市农业农村局、各镇(区)政府、村委会(居或农场)分别建立健全补贴档案,确保补贴实施有据可查。
(三)抓好政策宣传,强化监督检查。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积极开展补贴政策宣传,增加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政策有效实施,为提高种粮积极性营造良好氛围。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认真了解补贴面积落实、补贴资金发放等有关情况,及时纠正工作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确保补贴政策落实。
(四)强化资金管理。按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0〕10号)和《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财政惠民补贴资金发放操作规程的通知》(琼财库〔2020〕71号)文件要求,严格使用补贴资金,规范资金发放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五)严肃发放工作纪律。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加强粮食生产,提高农民收入的决策落到实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实际种粮补贴面积,不得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税费、债务和欠款。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六)加快发放进度,建立周报制度。各镇(区)要在今年6月30日前完成发放任务,并按时报送有关信息。市农业农村局要主动同市财政局对接,及时掌握补贴资金实际发放数据,建立周报制度。从6月份起每周五将进展情况报送省农业农村厅计财处、种植业处。同时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财政局做好补贴工作总结,在2023年6月30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附件:1.万宁市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申请审批表
2.万宁市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申报情况公示(村委会或居或农场参考格式)
3.万宁市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公示
4.万宁市2023年实际种粮一次性补贴发放汇总表
5.万宁市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周报进度情况表
附件1
万宁市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申请审批表
序号 | 申 请 人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社保卡账号 | 承包水旱田面积(亩) | 实际种植面积(亩) | 种植粮食作物名称(如水稻、番薯、豆类等) | 申请补贴 金额(元) | 申请人户主签名 |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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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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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合计 | |||||||||
1.村、居民小组(农场连队)初审意见(经核属实): 审核人: 单位(盖章): 负责人: 2023年 月 日 | 2.村、居委会(农场)审核意见(拟同意申报): 审核人: 单位(盖章): 负责人: 2023年 月 日 | 3.镇(区)政府审批意见(同意申报): 审批人: 单位(盖章): 负责人: 2023年 月 日 |
镇(区):村、居委会(农场): 村、居民小组(农场连队):
注:本表村、居民小组(农场连队),村、居委会(农场),镇(区)政府各存一份;分别附上户主身份证、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合同或承包经营权证证明(均为复印件)。
附件2
万宁市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申报情况公示(村委会或居或农场参考格式)
我(村委会或居或农场)2023年实际种粮一次性补贴种植面积已核实统计完成,核定实际种植补贴面积××万亩,申请每亩补贴标准××元,现就有关情况(见以下申报情况表)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自×× 月 ××日— ×× 月 ×× 日止),请予监督,若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信来电方式反映。联系人和电话:********
单位(盖章):xx镇(区)人民政府
2023年 月 日
镇(区):村委会(居、农场): 村民小组(居民小组、农场连队):
序号 | 申 请 人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社保卡账号 | 承包水旱田面积(亩) | 实际种植农作物面积(亩) | 种植粮食作物名称(如水稻、番薯、豆类等) | 拟发补贴 金额(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 | ||||||||
合计 |
附件3
万宁市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公示
我市2023年实际种粮补贴面积已核实统计完成,并来函向我单位申报实际种植补贴面积××万亩,经测算每亩补贴标准××元,现就有关情况(见以下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申报情况汇总表)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自××月××日— ××月××日止),请予监督,若有异议的欢迎来电方式反映。联系电话:********。
XXX(单位名称)
2023年 月 日
序号 | 镇(区)名称 | 申报实际种植补贴面积(亩) | 申报补贴农户(或农场职工)数(户) | 补贴标准 (元/亩) | 拟补贴金额(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 | ||||||
合计 |
附件4
万宁市2023年实际种粮一次性补贴发放汇总表 | ||||||||||
填报单位(盖章): 日期:2023年 月 日 | ||||||||||
序号 | 申请人(户主)姓名 | 村、居委会(农场) | 身份证号码 | 社保卡账号 | 承包水旱田面积(亩) | 实际种植面积(亩) | 种植粮食作物名称(如水稻、番薯、豆类等) | 补贴标准(元/亩) | 发放补贴金额(元) | 备注 |
镇(区)主要领导(签名盖章): 分管领导(签名): 经办人(签名+联系电话): |
附件5
万宁市2023年实际种粮一次性补贴周报进度情况表(月 日,第期)
填报单位:(盖章)
镇(区)名称 | 全镇(区)享受补贴村(居或农场(个数) | 是否函报农业农村局 | 全镇(区)累计申报补贴面积(万亩) | 发放补贴农户和职工(户) | 补贴标准(元/亩) | 2022年下达 资金 (万元) | 各镇(区)函报申请拟发补贴及拟完成比例 | 各镇(区)实际发放补贴及实际完成比例 | 完成排序 | 备注 | ||
申请发放补贴(万元) | 占计划(%) | 实发到农户或职工卡中(万元) | 占计划(%) | |||||||||
合 计 |
注:按方案要求,建立周报制度,各镇(区)于每周周四前填报本表(盖章)扫描发至市农业农村局工作邮箱(wnnongyeju@163.com)。
联系电话:********。
填报人(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202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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