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年外聘律师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年外聘律师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2023-2024年外聘律师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XTFZB-2023-TF-*****),比选人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比选代理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招标中心。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2023-2024年外聘律师服务采购项目。

1.2采购内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分公司提供工程施工、劳动用工、公司治理等方面的日常法律服务及专项代理服务。

1.3采购预算:人民币******元(含税)。其中日常法律服务预算为******元(含税),专项代理服务按实际订单结算,暂估为******元(含税),以实际发生为准。

1.4框架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1.5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6中选人数量及份额:采用动态调整方式确认中选人数量。

动态调整方式

中选人数量(个)

中选排名

中选份额

备注

通过初步评审的参选人数量大于等于3家时

3

第一中选人

50%

/

第二中选人

30%

第三中选人

20%

通过初步评审的参选人数量为2家时

2

第一中选人

60%

当通过初步评审的参选人仅有2家时,比选人也可以选择重新组织比选,具体详见第二章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第二中选人

40%

1.7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日常法律服务费用最高参选总价为******元(含税),专项服务费用最高参选报价折扣为70%,参选人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将被否决。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经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合法注册登记,并具备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1.提供经年检合格的能体现住所、负责人、合伙人等信息的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许可证副本;2.提供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记录页复印件)。

2.2参选人应为本项目指定1名主办专职律师,主办专职律师须具备律师执业资格证件。(备注: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提供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参选人为其缴纳的自2023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3)有效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2.3参选人提供至少一份自2020年1月1日至参选截止时间国内同类项目(工程施工纠纷或劳动用工纠纷或公司治理服务)委托代理合同(或协议)。(备注:1.委托代理合同(或协议)是单项合同的,每个单项合同计为1份;2.委托代理合同(或协议)是框架协议+结算单据(结算单据可为采购订单或结算单或确认单或结算合同等有效证明文件)形式的,以结算单据为准,每个结算单据计为1份,只提供框架合同(无结算单据)或结算单据(无框架合同)之一的,或框架合同与结算单据未体现关联性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5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国家行政监督部门公告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存在中国通服广西公司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第六章规定的负面清单情形;

(10)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参选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7月12日17时00分至2023年7月17日17时30分。

4.2比选文件获取地点:南宁市大学东路89号5楼招标中心

4.3比选文件获取方式:邮件报名。

4.4比选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5交费方式:银行转账(售出不退),转账时备注“XX项目文件费”。

户 名: 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南宁苏州路支行

账 号:4500 1604 4660 5070 1096

联 行 号:105*****4521

4.6邮件报名者请于比选文件获取时间内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比选代理机构,向比选代理机构电子邮箱(gxtfzb@163.com)发送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

(3)企业信息表原件扫描件与可编辑版本;

(4)比选文件购买登记表签字扫描件;

(5)银行转账底单扫描件。

比选代理机构收到上述满足要求的材料后,并在收到比选文件费用后1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比选文件。报名邮件发送后或发送邮件后1个工作日内未收到比选文件的请致电0771-*******蒙女士确认。

4.7比选文件如需邮寄,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代理机构。比选代理机构在收到比选文件费用后1个工作日内寄出,邮寄费用由潜在参选人承担。

4.8获取比选文件注意事项:文件费未在本项目比选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到账的或未在本项目比选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发送报名邮件的视为报名不成功,不得参加本项目参选。由于银行系统原因导致逾期到账或邮件系统原因导致报名邮件逾期发送或未发送成功的风险由参选人自行承担。

5.参选文件的递交

5.1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2023年7月1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5.2参选文件递交地点:南宁市大学东路89号5楼会议室

5.3参选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递交。

5.4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唱价,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邀请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5出现以下情形时,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参选文件:

5.5.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5.2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

5.5.3未按照本比选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比选公告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通服采招门户网(https://szyc.chinaccs.cn/portal/index)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7.联系方式

比 选 人: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比选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联系人1:吕 燚 电话:199*****356 电子邮件:lvyi.gx@chinaccs.cn

联系人2:陆秋云 电话:181*****229 电子邮件:lqy3229@163.com

购买比选文件联系人:蒙女士 0771-******* gxtfzb@163.com

比选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招标中心(盖章)

2023年7月12日

,广西

标签: 外聘律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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