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综合利用及特许经营权出让招标公告

天然气综合利用及特许经营权出让招标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重点小城镇基础设施配套,提升牛场园区服务功能,依有关法律规定,现就福泉市牛场镇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及特许经营权出让面向社会公开招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业主单位:福泉市投资促进局。
2、招商项目名称:福泉市牛场镇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及特许经营权出让。
3、招商编号:FQWLZS-201502号
4、特许经营权出让30年。
5、项目选址:项目拟选址在牛场镇,具体位置以牛场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天然气加气站与储备罐(门站)合并选址,配套建设天然气输送气管网。
6、项目投资概算及建设内容(具体以投资协议为准):
(1)投资概算1.2亿元;
(2)建设内容:
项目一:加油加气合建站一座,建设规模为L-CNG天然气加气2WM3/d,配套液化天然气储存系统(60M3真空储罐),LNG单泵撬1套、LNG加液机2套、高压柱塞泵1套、高压气化器2台,顺序控制盘1台、气瓶组1套、CNG加气机2台以及PLC控制柜、变频柜、站控系统各1台及气化设备1套;汽柴油供应1.5Wt/a,配套相关设施、设备和系统建设;民用供气及相关配套设施;站外供气管网;站区设备基础、场地等土建工程,环境绿化及公共工程。
项目二:牛场镇工业和民用天然气综合站及供气系统,建设LNG天然气综合站1座,包含:液化天然气储存系统(500M3液化天然气储罐);储备站气化、调压、加臭设施;双龙工业园区和牛场镇民用供气管道(站内站外供气管网)铺设及相关配套设施;站区设备基础、场地等土建工程,环境绿化及公共工程。
二、招商内容
1、牛场镇天然气综合利用特许经营权出让(签订特许经营权出让协议)。
2、牛场镇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厂房、设备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和项目概况第6条的项目一、项目二内容。
三、运作模式
投资人投资开发后,牛场镇城镇建设投资开发公司出让燃气特许经营权并以此参股3-5%,投资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牛场镇城镇建设投资开发公司不参与经营管理,额定分红。分红数额以0.05元/立方米为基数,由投资申请人自行报价。
四、报名条件
1、投资人系独立法人,其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2、商业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
3、投资人银行的资信等级不低于1A级、授信额度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投资人流动资金充裕、自有存款不低于0.6亿元人民币;
4、投资人应具有稳定的气源保障能力;
5、投资人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运作能力、高效规划的管理团队,具有省内外类似项目开发业绩;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要约条件
1、投资人需在申请文件中承诺:清楚本公告所有内容,认可与牛场镇城镇建设投资开发公司的合作模式,提供的相关资料真实,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本项目建设。
2、确定的投资人不仅需在福泉市注册成立具备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公司,从事本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还需其母公司出具本项目推进担保函。
3、项目用地通过公开招拍挂方式取得。项目加气站用地为商业用地,用地面积控制在10亩以内;项目储备罐区(门站)用地为工业用地,用地面积控制在20亩以内。
4、项目建设、设施设备安装、营运管理必须符合国家关于燃气管理的规范要求,依法建设和营运管理。
5、项目进度保证金为750万元人民币。投资人承诺将750万元项目进度保证金汇入项目业主单位指定账户,其中500万元待项目全面建成并正常经营1年后无息全额退还,250万元为原牛场燃气项目用地处置款,具体返款时限将在投资协议中明确约定。
6、牛场镇区(园区)住户、商户(企业)供气必须按管道铺设标准进行建设并通过验收,且须取得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向住户、商户(企业)收取开户费。
7、所有项目拟建设周期为12个月,自项目投资协议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确定投资人必须在项目业主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所有建设,如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建设的,投资人无条件退出该项目建设,所完成的工程项目建设不予计算、不给付任何工程款,同时不予退还投资人所交的保证金。因不可抗力原因或因行政审批延迟造成工程不能如期完工的,经投资人申请报项目业主单位同意后,工期顺延。
六、报名要求
1、投资申请人于2015年11月3日至11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到项目业主单位处报名。
2、报名时需提交资料:
(1)申请文件及建设方案(原件);
(2)申请人单位介绍信(原件);
(3)投资申请人企业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7)投资申请人企业2014年度通过审计的资产负债表、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和2015年上半年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投资申请人2015年5-10月的财务收支流水(加盖银行公章);
(8)投资人银行的资信等级证书、授信额度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投资人2015年5-10月每月底的银行账户流动资金余额证明(原件)和现有存款证明(原件);
(9)投资人与大型气源企业签订的长期购销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能证明有稳定气源保障的支撑资料;
(10)投资人企业天然气经营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11)投资人在省内外开发类似项目的佐证资料;
(12)其它必须的材料。
备注:以上所提供的资料凡属于复印件的都需在比选现场验原件。
3、报名地点:福泉市投资促进局。联系人:舒畅,联系电话:153*****082****-*******,传真:****-*******,邮箱:gzfqzsj@126.com
4、投资申请人应在11月9日17:00前递交投资申请文件,一并递交建设方案等报名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密封,一式二份。
七、确定投资人方式及要求
1、本次招商,按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并在比选前2个工作日通知竞选方参与现场比选(未能按时到现场的作为自动放弃处理),在投资人满足项目所需的质量、服务、条件的前提下,视报名情况确定投资候选人顺序(附比选评分表),得分占综合评定的40%。
2、比选确定投资候选人顺序后,再组织相关部门现场考察投资候选人的经济实力、运作能力、规划管理以及气源保障能力等,确认投资方的实际情况与报名所提交的资料一致后,考察组再通过现场评分,得分占综合评定的60%。最后将资料得分和现场考察得分综合评定得分最高的企业为确定投资人。
3、投资人应在中选后10个工作日内与项目业主单位签订投资协议。


福泉市投资促进局

2015年11月3日

标签: 天然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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