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衡山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指定破产管理人的公告
关于衡山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指定破产管理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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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12日 17: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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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衡山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破产重整一案指定破产管理人的公告 (2023)湘04法鉴8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和《衡阳市破产案件管理人指定办法(试行)》》等规定,我院决定于2023年7月17日上午10时00分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运用系统摇号软件,采取随机方式选任管理人。本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机构如愿意参与本案摇号,可到衡山县人民法院杨法官(联系电话:0734-*******)处了解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报名条件、方式及时间 1、申报机构为衡阳中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二级及以上管理人; 2、申报机构于2023年7月17日9:00时前,点击本公告界面上“我要报名”指引的路径进行报名申请。 二、根据司法解释及我院具体情况,相关机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案的报名: (一)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的; (二)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的; (三)现在是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是债务人、债权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 (四)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以及诉讼案件的代理人的; (五)没有按省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若干意见》向法院递交履职报告的; (六)在我市两级法院尚有3件以上破产案件未办理完结的; (七)尚未参加执业责任保险的; (八)人民法院认为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管理人职责的其他情形。报名机构需在报名截止前向中院司法技术管理处提供一份不具有上述情形的书面承诺。如承诺内容不实,将记入诉讼资产网的负面清单,取消3次报名资格。 特此公告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7月12日 联系及监督方式: 联系人:司法技术管理处 黄志英 电话******* 监督人:纪 检 监 察 处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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