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五台建设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乌兰五台建设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西乌珠穆沁旗吉仁高勒镇乌兰五台建设工程项目
(二次公告)
招标编号:XWGGGC2015- -GKZB-SZ-SG009
1. 招标条件
西乌珠穆沁旗吉仁高勒镇乌兰五台建设工程项目已由西发改字[2015]11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为西乌旗园林市政环卫管理所,该项目资金来源为地方自筹且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项目名称及其他主要内容
2.1项目名称:西乌珠穆沁旗吉仁高勒镇乌兰五台建设工程项目
2.2建设规模:景区内周围楼房硬化及其他工程、路面硬化、建标准门球场两座及凉亭、室外管网工程、人行道台阶、锅炉房建设.
2.3建设地点:吉仁高勒镇乌兰五台景区
2.4计划投资:总投资约1317.2万元;(含锅炉及污水处理系统采购)
2.5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施工总承包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二个标段。
一、西乌珠穆沁旗吉仁高勒镇乌兰五台建设工程项目锅炉房工程(不包含锅炉及污水处理系统采购)。
二、西乌珠穆沁旗吉仁高勒镇乌兰五台建设工程项目附属工程
2.7计划工期:2015年12月1日-2016年6月30日,共计:213日历天。
2.8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资质要求
3.1施工资质要求:
本项目需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含暂叁级)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暂叁级)。资质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盟外企业需具有外进企业备案手续。
3.5拒绝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报名、资审时须带的资料
4.1报名时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原件2套);
(3)被授权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拟派本项目建造师及施工、质检、安全、资料、材料人员上岗证,其中建造师及安全员须提供安全考核合格证。
(5)盟外企业须具有锡林郭勒盟住建局办理的进驻备案证书
注:上述所有复印件应复印清晰易于辨认,且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复印件要求整洁清晰,加盖公章以备审查,申请投标企业情况预审表每个标段一式三份,要求内容完整加盖公章。
4.2拟派本项目建造师及五大员均须提供与投标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证明原件。
4.3投标人自报名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投标人持以上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5、报名时间及地点
5.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3日至2015年11月7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
5.2报名地点:内蒙古锡林浩特市维多利中央华府5号楼2单元502室
6、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 经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届时在林浩特市维多利中央华府5号楼2单元502室购买招标文件。
7.2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5年11月25日下午2:00点,开标地点:西乌珠穆沁旗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西乌旗园林市政环卫管理所
联 系 人:刘永生
联系电话:139*****778
代理机构 :内蒙古通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锡林浩特市维多利中央华府5号楼2单元502室
联 系 人:郑飞
电 话:186*****990 内蒙古通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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