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官庄镇永平庄村村北13亩坑塘水面经营权-交易公告

天津市蓟州区官庄镇永平庄村村北13亩坑塘水面经营权-交易公告

天津市蓟州区官庄镇永平庄村村北13亩坑塘水面经营权

发布时间:2023-07-12 16:12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永平庄村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天津市蓟州区官庄镇永平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类型 集体
联系地址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出租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项目名称 天津市蓟州区官庄镇永平庄村村北13亩坑塘水面经营权
挂牌价格 8000.00元/年 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十三、1、水、电、路等标的情况可前往现场查勘,报名前未查勘视为接受现状;2、承包期间承包方应按照约定用途使用标的,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所经营项目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严禁用药物或将水库水抽干的方式捕鱼,避免造成水质污染,如因承包方的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承包方自己承担;3、实际转出期限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4、合同期满后承包方需将标的恢复原状,附着物逾期未清除无偿归发包方所有;5、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需临时建筑时,承包方须办理相关合法手续并经甲方同意方可施工,否则出现一切后果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合同期满前1个月内由承包方自行拆除自建的地上附着物并清运出标的物以外,如在规定期限内未清除则无偿归村委会所有;6、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7、承包期间,如遇国家或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征占土地,甲乙双方无条件服从,水库及土地的补偿费归甲方;经营项目补偿费和乙方投资的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乙方;8、乙方负责水库的水质干净清洁及水库的防汛、安全,如发生人员溺亡或伤亡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与甲方无关;9、如村民有需用水,乙方无条件给村民使用;10、无论是合同履行期间,或是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合同终止,乙方须在一月内将所属可动产品移出场外,逾期不能撤离时将承担民事责任,甲方有权采取强制措施清场,乙方在场内所有不动产均归甲方处理;11、此次交易在天津农交所产生的交易鉴证服务费由承包方缴纳(收费标准参见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官网)。12、竞价保证金,竞得者:在扣除交易鉴证服务费后折抵为合同首期价款,剩余部分不计息退还竞得者(如不足以折抵时,剩余价款需竞得者自竞价结束3个工作日内补缴至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保证金账户,竞价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双方签订合同);未竞得者:原数原路退回; 13、请意向报名人认真阅读此条款,认可并具备要求条件后再行报名,一旦报名即视为接受,在交易过程中如因此条款产生的纠纷,发包方不负任何责任,同时竞得者以此条款原因为借口不与发包方签订合同的行为视同竞得者违约,竞得者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农交所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划归发包方所有,该标的由发包方在天津农交所重新挂牌。
受让方条件 面向社会流转
转出用途 养殖业
是否缴纳保证金
缴纳形式 电汇 交易保证金(元) *****.00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信息发布终结
土地性质 家庭承包地
交易方式 阶梯竞价
阶梯价 200
挂牌期 5
价款划入账号 120*****550000*****72473
账户名称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水面经营权 坑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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