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圳美绿道市政路灯配电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服务采购公告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圳美绿道市政路灯配电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服务采购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圳美绿道市政路灯配电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服务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1.主要工程内容为新建10kv柱上自动化开关6台,100kVA终端型(带高压计量)箱变9台,户外低压动力箱9台,电缆保护管MPP单壁波纹管φ100~φ150,电缆保护管涂塑钢管DN100~DN150,HDPE非开挖导向牵引管中φ110~φ中160,电缆ZRC-YJV22-8.7/15kV-3*70、ZRC-YJV22-0.6/1kV-4*70、VLV22-0.6/1kV-5*16,更换灯具200盏,路灯原有线路测试、更换、维修等。
2.本项目工作内容包括完成施工图、竣工图及涉及变更所需的工程设计及制图等工程实际所需的设计服务工作。
3.项目总投资概算为59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522.4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49.71万元(含工程设计费10.2万元),预备费19.84万元。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项目工程勘察测绘工作。
2.服务要求:按甲方要求,开展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圳美绿道市政路灯配电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服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计单位应根据采购单位的规划需求对项目服务内容进行设计及制图,配合施工单位解决施工中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根据工程需要委派现场设计代表,直至工程竣工验收。
(2)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文件应该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政策规定,并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做到文件清晰整齐、数据详实可靠,签字及盖章符合要求。
(3)设计单位应依据设计合同的规定,通过有效的计划、组织和协调,按时完成合同规定的设计任务,保证设计质量,合理控制工程投资,为建设各方提供优良的设计服务。
(4)提供项目施工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5)可根据相应的规范及实际情况要求适当调整设计图纸。
(6)施工阶段,需协助的其他事项:
l 施工阶段,主动、及时的发现并向甲方汇报任何可能影响造价的事项,提出相关改善建议、纠偏措施;
l 协助办理结算有关工作等;
l 要求配合的关于本项目的其他设计及图纸绘制工作。
按甲方要求提供服务,保质、按时完成工程设计工作,甲方及第三人提出与本工程设计成本工作有关的问题并要求进行核对时,服务单位应在约定的时间内给予书面答复或核对。
3. 服务成果:
编制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圳美绿道市政路灯配电工程施工图、竣工图并通过甲方验收,提供电子版2份,纸质版6份。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按甲方要求及相关法律规定,在收到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15日内完成完成该项服务工作。勘察测绘成果文件应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政策规定,并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做到文件清晰整齐、数据详实可靠,签字及盖章符合要求。
2.付款方式:提交的勘察报告经验收合格后支付80%,施工项目完成结算审核后,根据合同最终履约评价结果一次性支付剩余工程勘察费(以实际签订合同付款条款为准)。
3.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由双方协商并写于合同内。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二)具备电力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和相应资质的人员。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六)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七)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一)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二)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三)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3年7月13日上午9:00至2023年7月19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两个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sshzcgb@163.com
深汕特别合作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局办:cgzhzfj_zczy@szss.gov.cn
(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四)采购人及区发改财政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五)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s://new.szggzy.com/static/index.html),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六、联系方式
(一)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详细地址: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鹅埠镇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文贞楼1栋1楼
项目联系人:陈工
联系方式:158*****470
(二)投诉单位
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0755-********
邮编:******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和楼1栋
标签: 政路灯配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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