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和(进口)全数字化高端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招标公告
(进口)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和(进口)全数字化高端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招标公告
垦利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进口)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和(进口)全数字化高端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项目
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垦利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进口)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和(进口)全数字化高端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项目
二、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5年11月3日至2015年11月9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1:30,13:00-17:00。
三、开标时间:2015年11月27日14时
四、招标人名称:垦利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招标人地址:垦利县新兴路402号
招标人联系电话:****-*******
五、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东营鑫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路水城国际东门城发会馆311室
联系人:聂先生
联系电话:****-******* 130*****022
六、项目编号:KLZCGK2015-60#
七、招标内容:本次采购内容为(进口)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和(进口)全数字化高端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的供货、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等,预算资金300万元。本项目为一个分包,各投标人不得分解后响应。
八、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必须是所投医疗设备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的授权商(或代理商);
3.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4.所投产品必须具有国家主管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5.投标人必须具有所投设备的生产或经营能力;
6.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
九、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资信材料: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投标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
3.所报设备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4.如投标人为非所投医疗设备生产厂家时,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中国总代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证明(或代理证明)原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名(或印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以上资信证明材料同时提供复印件二份,招标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后发售招标文件。
十、招标文件发售地点:东营鑫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郑州路水城国际东门城发会馆311室)。
十一、招标文件售价:每份人民币150元,谢绝邮购,售后不退。
十二、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地点:
2015年11月27日14时在垦利县财政局办公楼702室开标;2015年11月27日14时前,投标人将投标文件送达开标现场。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聂先生
地址:郑州路水城国际东门城发会馆311室
监督单位:垦利县监察局、垦利县审计局、垦利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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