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豫04破18号平顶山市川平建筑劳务分包工程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2023豫04破18号平顶山市川平建筑劳务分包工程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公告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贾登云的申请于2023年6月28日裁定受理平顶山市川平建筑劳务分包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7月10日指定河南德金律师事务所为平顶山市川平建筑劳务分包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平顶山市川平建筑劳务分包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3年8月11日前,向平顶山市川平建筑劳务分包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鼎路78号升龙广场3号楼B座1116河南德金律师事务所;邮箱:*********@qq.com;联系电话: 193*****298)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平顶山市川平建筑劳务分包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平顶山市川平建筑劳务分包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3年8月14日上午九点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形式,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
川平建筑劳务公司债权申报 公告.pdf 下载2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债权 申报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