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无人机采购竞争性谈判01

民用无人机采购竞争性谈判01

民用无人机采购竞争性谈判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民用无人机采购竞争性谈判

二、项目编号:2023-XLXN-W3006(01)

三、项目概况:

包号/

序号

物资

名称

主要技术

要求

计量

单位

数量

交货

日期

交货

地点

备注

1

无人机1

详见附件

7

2023年

7月25日前

宁夏某地


2

无人机2

详见附件

4

2023年

7月25日前

宁夏某地


3

无人机3

详见附件

1

2023年

7月25日前

宁夏某地


4

无人机4

详见附件

3

2023年

7月25日前

宁夏某地


5

无人机5

详见附件

1

2023年

7月25日前

宁夏某地


6

无人机6

详见附件

8

2023年

7月25日前

宁夏某地


说明:

1.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报价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物资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2.项目预算:第一包:88.70万元;第二包:37.48万元;

第三包:72.75万元; 第四包:43.2万元;

第五包:54万元; 第六包:144万元

3.最高限价:第一包:88.70万元;第二包:37.48万元;

第三包:72.75万元; 第四包:43.2万元;

第五包:54万元; 第六包:144万元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1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1.本项目特定资格:报价企业为生产企业。报价企业应当为生产企业,具备生产谈判产品的关键设备,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2.若报价方非生产企业,必须提供生产企业出具的代理商授权书。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3年7月12日至7月16日,每日上午08:0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

(二)申领地点:青海省西宁市。

(三)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报价企业为生产企业承诺书或代理商授权书。

(四)申领方式

1.线下发送。报价供应商携带材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谈判文件(详细方式电讯)。

(五)谈判文件售价:0元/份,售后不退。

六、报价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报价开始时间:2023年7月20日08时00分。

(二)报价截止时间:2023年7月20 日11时00分。

(三)报价地点: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上新庄镇民湟路182号。

(四)报价方式: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谈判时间、地点

(一)谈判时间:2023年7月20日11时00分。

(二)谈判地点: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上新庄镇民湟路182号。

八、样品

(一)提交样品时间:2023年7月20日11时00分。

(二)提交样品地点: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上新庄镇民湟路182号。

(三)提交样品数量:每包1套

(四)提交样品要求:

1.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提供样品的明显标识、铭牌和标签等采取密封、遮挡等必要措施。未按要求密封、遮挡的,按无效报价处理,取消其投标资格。如提供虚假样品或借用、冒用其他供应商样品的,按无效报价处理,并列入禁止参加军队投标“黑名单”。评审结束后发现上述情况的,采购机构或采购单位有权拒签、取消或终止采购合同。

2.提交样品其他要求:需在评审现场进行演示,并能够满足谈判文件中明确的主要技术参数要求。

九、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十、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柴助理

办公电话:097*****433

移动电话:138*****191

十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白先生

办公电话:153*****820

十二、附件《主要参数要求》

采购机构:物资集中采购办公室

2023年7月11日

,青海,西宁市,湟中区,宁夏,西宁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无人机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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