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项目分站002包

本溪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项目分站002包

本溪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项目(分站)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本溪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项目(分站)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83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H23-******-*****

项目名称:本溪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项目(分站);

预算金额:7,500,000.00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001包为2,650,000.00元人民币、002包为2,400,000.00元人民币、003包为2,450,000.00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本溪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社会救服务站购买服务,在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区治理、社会事务等领域开展专业服务。

(一)服务范围:

本溪全地区50个社工站,共分3个包组

001包组:明山区和溪湖区共14个乡镇(街道)社工站,

002包组:本溪县和南芬区共15个乡镇(街道)社工站,

003包组:桓仁县和平山区共21个乡镇(街道)社工站,

以上3个包组兼投不兼中。

(二)服务内容

1.开展社会救助服务。协助社会救助部门开展对象排查、信息管理、咨询评估、满意度调查、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建档访视.业务培训、需求分折、绩效评价、政策宜传等服务,并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精神慰藉、照料护理、康复训练。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等服务。

2.开展养老服务。对特困供养、农村留守、建档立卡等老年人群体开展健康服务、精神慰藉、危机干预、社会支持、社区参与、权益保障等服务。统筹链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涉老社会组织和服务性企业等资源,开展敬老助老服务。

3.开展儿童关爱保护服务。配合开展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入户探访、政策宣传、权益维护和健康教育等服务,为有需求的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康复救助、监护教助等服务,参与涉及相关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教育矫治等服务。协助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

4.开展社区治理服务。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支持和培育志愿服务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等公益性机构。根据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承接和实施服务项目,促进社会组织、社会资源和各类社区主体有序参与。推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在社区参与、社区融合、社区发展等方面发挥作用。

5.开展社会事务服务。宣传婚姻、殡葬、流浪乞讨救助管理等政策法规,倡导婚俗、殡葬改革,开展婚前辅导、婚姻家庭辅导,引导文明节俭办红白事。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教育矫治等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开展需求评估、心理辅导、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

(三)服务标准

1.制度建设

有合理的组织架构和内部责任分工;有规范的运行流程和标准,有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志愿者管理、服务场所使用管理以及文书档案管理等制度;有服务文书档案、服务对象数据库、服务承诺等。

2.人员配置

每个社工站须配备2名及以上驻站社工,要求年龄40周岁及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资质(指社会工作及其相关专业毕业,或持有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优先,同等条件下本地户籍人员优先。驻站社工3年内应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合同签订后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以3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一年一签,年度评估合格后续签,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为在市本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具有市本级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登记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712日至2023719,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0元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83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备份文件递交至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为推广和落实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自主办理CA数字证书并进行投标相关操作;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903-9632,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供应商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标书的制作教程,具体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的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本项目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现场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的方式进行,供应商须确保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或仅提供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5、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应在30分钟内完成。

6、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本溪市民政局

地 址:本溪市明山区新城路18号

联系方式: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大连泛华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本溪市明山区大峪华夏花园商铺6#-1

联系方式:024-********

邮箱地址:**********@qq.com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鑫丰支行

账户名称:大连泛华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桓仁分公司

账号:070*****0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封铭

电 话:024-********

标签: 社会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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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泛华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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