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房门窗改造项目招标公告第1包

库房门窗改造项目招标公告第1包

库房门窗改造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2023-JQ04-W1131)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库房门窗改造项目

二、项目编号

2023-JQ04-W1131

三、项目概况

包号/

序号

物资

名称

规格

型号

技术

要求

计量

单位

数量

交货

时间

交货

地点

备注

1

密闭门

1800*2400

详见技术要求

m2

64.8

门窗生产时间为30天。由厂家负责门窗安装工作,安装、调试时间期限为15天

辽宁省本溪市(采购方指定地点)

2

密闭门

1200*2000

m2

4.8

3

密闭门

5000*4960

m2

74.4

4

通风门

1200*2000

m2

4.8

5

通风门

2800*2900

m2

16.24

6

通风门

1800*2400

m2

64.8

7

通风门

5000*4960

m2

74.4

8

通风门

3810*3900

m2

29.718

9

通风门

3500*3300

m2

23.1

10

通风门

4170*3440

m2

43.034

11

通风门

3930*3400

m2

80.172

12

密闭窗

770*1100

m2

128

13

机械锁

56

14

暗梁锁

35

说明:

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

2.项目预算:240万元;

3.最高限价:无;

4.本项目1包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有意愿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登录供应商管理系统(互联网网址:plap.mil.cn)进行注册。依托电子招投标系统实施的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必须完成注册,方可报名、获取采购文件。线下组织的非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五、招标文件申领方式、时间、程序

(一)申领方式:网上申领。按照网上递交材料(递交材料电子邮箱:*********@qq.com)、报名材料审核、招标文件发放的程序进行申领。

(二)申领时间:2023年7月13日8时00分至7月1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以报名材料到达指定邮箱系统显示时间为准。请在截止时间前提交报名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三)申领程序:

1.网上递交材料。投标人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

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以下序号①-⑥内容按顺序加盖企业鲜章后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大小在5M以内,文件名称须与邮件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同时填写供应商报名信息表(格式见附件)作为邮件附件一并上传,文件名称为XXX(供应商全称)报名信息表。

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④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格式自行拟制);

⑤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格式自行自拟,需包含股东或出资人姓名、身份证号、出资金额和出资比例);

⑥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格式自行拟制,提供承诺书即可)。

2.报名材料审核。我部将依次依序审核相关材料,并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请耐心等待。

3.招标文件发放。报名材料审核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不予发放。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投标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3年8月8日8时00分(北京时间)。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8月8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三)投标地点: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9号东盛大厦3层小会议室。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3年8月8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二)开标地点: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9号东盛大厦3层小会议室。

八、样品

无。

  • 现场勘察

无。

  • 标前答疑会

无。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发布。

十二、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助理,李助理

办公电话:024-********,024-********

移动电话:153*****659158*****321

电子邮箱:*********@qq.com

十三、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一)项目监督人:韩助理

办公电话:024-********

移动电话:133*****560

(二)质疑受理人:王助理,马助理

办公电话:024-********,024-********

移动电话:189*****980189*****990

附件:供应商报名信息表

2023年7月12日

,辽宁,沈阳市,沈河区,本溪市,沈阳,本溪,024-2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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