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心圩车辆段配套租赁用房一期项目夜景亮化工程比选公告

南宁市心圩车辆段配套租赁用房一期项目夜景亮化工程比选公告

南宁市心圩车辆段配套租赁用房(一期)项目夜景亮化工程 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3/7/12 19:49:24 信息来源:招采/法务管理中心 罗娴舒 18

南宁市心圩车辆段配套租赁用房(一期)项目夜景亮化工程

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南宁市心圩车辆段配套租赁用房(一期)项目夜景亮化工程比选人为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比选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项目名称:南宁市心圩车辆段配套租赁用房(一期)项目夜景亮化工程;

含税上限控制价:人民币******.83元。

工期:

(1)总工期 60 天;

(2)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8月1日,竣工日期:2023年9月29日(开工日期以比选人实际发出的开工令时间为准);

项目地点: 南宁市高新区新际路

比选范围:南宁市心圩车辆段配套租赁用房(一期)项目夜景亮化设备安装、调试(具体以比选文件发布时提供的施工图及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项目概况:南宁市心圩车辆段配套租赁用房(一期)项目总建筑面积*****.09平方米。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若以分支机构参与比选申请,必须出具上级公司授权参与证明),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项目负责人条件: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具有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

3.3业绩条件:自2020年1月1日至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内完成过或承接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达80万元及以上的住宅项目夜景亮化工程业绩;

3.4比选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或业主取消比选申请资格的处罚期内,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前3年内没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情况。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比选申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比选申请。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

3.7未列入比选人不良信用名单的。

4.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对比选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比选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比选文件获取:

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请各比选申请人自行网上下载。下载网址:南宁轨道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官网(http://www.nngddc.com)。

注:比选申请人如未完整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比选文件补充通知(补遗)、答疑等相关项目信息而影响比选申请的,其责任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

6.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地点

6.1比选申请文件须密封后于2023年72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递交地点在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凤岭北路111号南宁国际旅游中心A座1011;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南宁轨道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官网(http://www.nngddc.com)发布。

8.联系方式

比选 人: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凤岭北路111号

邮 编:******

联 系 人: 罗工

电 话:: 0771-*******

传真:/

电子邮件:nngddchyfgb@163.com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车辆段 亮化 夜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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