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教育局办公楼维护修缮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文山州教育局办公楼维护修缮工程项目经文山州人民政府管理部门批准进行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云南五兴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受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教育局委托,对文山州教育局办公楼维护修缮工程项目(项目编号:云五政采(2015)42号)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以确定成交供应商,特邀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
1、项目名称:文山州教育局办公楼维护修缮工程项目
2、项目编号:云五政采(2015)42号
3、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3.1、采购范围:维护、修缮单位办公大楼
3.2、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3.4采购项目的预算:49.506902万元
4、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次磋商的供应商必须符合《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4.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经营范围中能满足本次招标所要求的相关业务;
4.2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无行贿犯罪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4.3具有完成本项目足够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软硬件以及完善的成果质量保证体系;
4.4具有完备的技术和质量管理制度,且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并提供投标人承诺书;
4.5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
4.6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或(建造员)
4.7具有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4.8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已加入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贿犯罪档案信息库”的投标人可不再提供)
4.9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5、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磋商保证金必须在2015年11月11日前从供应商基本账户以“转账”或“电汇”形式提交到保证金专户,其它形式的磋商保证金概不接受。供应商缴纳磋商保证金时,需在转账凭证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磋商保证金缴款单位名称必须和供应商单位名称一致,未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此次磋商活动。
保证金专户:
户名: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文山分行七花北路支行
银行账号:
****************233
6、竞争性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竞争性磋商文件于2015年11月3日至9日每天上午8:00分~11:30分、下午14:30分~17:30分(节假日除外)在云南五兴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文山州建设大厦四楼)发售,竞争性磋商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售后不退。
满足资格要求有兴趣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可以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活动。报名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应携带以下资料的证件(原件)及提交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原件审验后退回)到云南五兴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文山州建设大厦四楼)报名。
a.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b.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c.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原件)
d.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或(建造员)证(原件)
e.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已加入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贿犯罪档案信息库”的投标人可不再提供)(原件)
f.供应商的开户许可证(原件)
g.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原件)
以上资格证明为必备条件,所提供的材料必须在有效期内,须年检的证件,年检章应清晰可辩,如有一项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证件不在有效期内,在资格审查时将视其为不合格供应商。
7、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3日下午15时00分截止,地址: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云南省文山市华龙北路2号)谈判室426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8、磋商时间:2015年11月13日下午15时00分
磋商地点:地址: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云南省文山市华龙北路2号)谈判室426室)。
9、磋商申请单位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的所有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及磋商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
采购人: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教育局
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五兴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唐师
联系电话:
****-*******传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