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206破17号无锡市建发仓储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受理裁定及公告

2023苏0206破17号无锡市建发仓储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受理裁定及公告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 0206 破 17 号
本院根据债权人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惠山区税务局的申请,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的规定,已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裁定受
理无锡市建发仓储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通知以下事项:
一、本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为江苏漫修(无锡)律师事务所、无锡东
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体。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无锡市
建发仓储管理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 30 日内,书面说明债权数
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
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
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无锡市建发仓储管理有限公司的债
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无锡市建发仓储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
或交付财产【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吟白路 1 号研创大厦 22 楼;
邮编:******;联系人及电话:龚伟秋 189*****292】。
特此通知。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六月六日


附件
公告.pdf 下载2
(2023)苏0206破申18号.pdf 下载4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破产清算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