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3期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3期

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市1家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贵阳花溪永盛食品厂生产经营过氧化值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小琵琶”牌瓜子(五香味)、原味花生(炒货)

(一)抽检基本情况:

贵阳花溪永盛食品厂生产经营的“小琵琶”牌瓜子(五香味),生产日期为2023年1月7日,规格为170克/袋,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GB *****-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贵阳花溪永盛食品厂生产经营的“小琵琶”牌原味花生(炒货),生产日期为2023年1月9日,规格为200克/袋,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GB *****-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食品生产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生产经营过氧化值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小琵琶”牌瓜子(五香味)、原味花生(炒货)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规〔2022〕2号)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减轻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壹仟肆佰伍拾伍元整(1455元);2.处以罚款陆仟元整(6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柒仟肆佰伍拾伍元整(7455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筑)市监罚〔2023〕4099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当事人分析排查,其生产过程控制不严,炒锅机器温度过高,导致炒制的食品过氧化值超过标准要求,当事人将采取严格按照规范流程进行操作的措施予以整改。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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