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汇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康汇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肥城市康汇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已由肥城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肥政采审(2015)第12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肥城市康汇污水处理厂,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及地方配套。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肥政采审(2015)第122号
2.2项目编号:********023
2.3 建设地点:位于肥城市石横镇驻地
2.4 招标范围:主要包含新建中水管道、提升泵房、清水池、变配电室及配套的工艺管道安装、电气安装、自动仪表安装等项目,中水管道全长1325m,采用DN600球墨铸铁管及DN300PE管,用水量为30000m/d。
招标范围为肥城市康汇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工程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监理共划分一个标段。
2.6监理服务期:同施工工期。
2.7预算控制价:本项目监理招标控制价为16万元。
2.8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现行验评标准及图纸要求,确保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供应商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规定的相关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及机电安装工程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总监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和山东省工程监理人员业务高级水平证书。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省建设厅《山东省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建设标准》(鲁建发[2009]3号文)等规定,跨市(地)监理企业投标拟派项目总监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本市监理企业投标拟派项目总监承担的在建工程项目不得超过三个(含三个),但需提供同期服务的所有建设单位的书面意见,投标方为有效。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4日至2015年11月12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肥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肥城市向阳街南首,国土资源局三楼),持法人授权书及相关有效身份证件购买招标文件。
4.2 联系人:李雅琪 联系电话:****-*******
4.3 方式:符合公告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购买时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及劳动保险手册或社保证明等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否则不予发售。
4.4 售价:监理招标文件300元/套,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24日9时00分,地点为肥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厅(肥城市国土资源局三楼西首)。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肥城市康汇污水处理厂
地 址:肥城市石横镇
联 系 人:王主任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超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泰安市长城路天元商务大厦8楼
联 系 人:郭艳平 电 话:135*****125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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