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汇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康汇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肥城市康汇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已由肥城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肥政采审(2015)第12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肥城市康汇污水处理厂,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及地方配套。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肥政采审(2015)第122号
2.2项目编号:********058
2.3 建设地点:位于肥城市石横镇驻地。
2.4 招标范围: 主要包含新建中水管道、提升泵房、清水池、变配电室及配套的工艺管道安装、电气安装、自动仪表安装等项目,中水管道全长1325m,采用DN600球墨铸铁管及DN300PE管,用水量为30000m/d。
2.5计划工期:30天。
2.6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共划分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为中水管道、围墙等工程;
第二标段为新建提升泵房、清水池、变配电室及配套的工艺管道安装、电气安装、自动仪表安装等工程。
2.7 本项目预算控制价:总预算控制价为806.949998万元,其中第一标段:260.582798万元;第二标段:546.3672万元。
2.8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现行验评标准及图纸要求,确保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供应商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规定的相关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项目负责人资格: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应未在其他正在施工或正在承接的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3.3 山东省外施工企业还应具备有效的进鲁施工备案证(主项资质为市政资质的省外企业具备有效的进泰施工备案证即可)。
3.4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地和肥城市清欠机构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4日至2015年11月12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到肥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肥城市向阳街南首,国土资源局三楼)购买招标文件。
4.2 联系人:李雅琪 联系电话:****-*******
4.3 方式:符合公告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购买时应提交相关证明文件(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注册地和肥城市清欠机构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及劳动保险手册或社保证明、省外企业进鲁施工备案证等)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否则不予发售。
4.4 售价:第一标段:招标文件450元/套;图纸500元/套,售后不退。
第二标段:招标文件600元/套;图纸1000元/套,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24日9时 00分,地点为肥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厅(国土资源局三楼西首)。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肥城市康汇污水处理厂
地 址:肥城市石横镇驻地
联 系 人:王主任 电 话:0538- *******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超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泰安市长城路天元商务大厦8楼
联 系 人:郭艳平 电 话:135*****125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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