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十六局水口项目部缓凝高效减水剂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中国电建水电十六局水口项目部缓凝高效减水剂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公开询价公告
各卖方:
我项目部因施工需要,拟采购一批化工材料,为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在中国电建集采平台中进行询价采购,请你公司根据要求报价,并提供详细的报价说明,务必保证报价的准确性。
一、采购清单
序号 | 物资材料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1 | 缓凝高效减水剂 | 聚羧酸系,水剂 | 吨 | 45 |
注: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供货时间:2023年7月30日前
卖方需严格按照买方材料计划要求的时间供货,如果卖方没有按时交货,买方可以对卖方进行罚款,并由卖方承担买方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供货地点
卖方必须把货物运抵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水口电站坝下待闸停泊区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指定地点。若同一车货,卸在不同地点,卖方应按买方要求将货物送达指定卸货地点,增加的运输等费用卖方自行承担。
四、质量检验要求
卖方保证货物在发货前经过严格测试,以保证货物是全新的,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符合该产品行业和国家及卖方企业标准,安全、环境方面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提供生产厂家资质、产品检测报告。
五、投标报价
1、卖方根据市场价及结合自身情况确定供货价格进行报价。供货价格包括了产品的材料价格、损耗、安装费、手续费、采保费、检验费、运杂费、保险费、财务费、装卸费、风险费、税费(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全部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并充分考虑了应承担的风险、义务与责任。
2、由于卖方的填报失误或与实际情况不符而增加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六、验收方式
现场实际清点验收,卖方必须保证所供货物的偏差在国家允许范围内。
七、采购定价方式
合同执行期间合同的交货单价不做任何调整。
八、付款方式:
(1)全部货到买方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在卖方提供了国家正式合格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于之后30天内将款项支付至卖方的指定账户。
(2)如有异议,请备注贵公司要求。
九、其他
(1)运输方式由卖方确定,并经得买方同意。
(2)交货验收前和车辆返回途中的所有风险由卖方承担,货到买方指定地点后由买方负责卸货。
(3)若卖方代表或驾驶员不听从买方人员对运输车辆的指挥,买方有权拒收此批次货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自行承担。
(4)车辆装载按车辆载重为准,不得超载。
十、报价截止时间:本次采用中国电建集采平台进行询价,该报价单作为后续合同谈判的主要依据,上述报价资料请在北京时间2023 年07月14日11:00时前将报价上传至集采平台(http://ec1.powerchina.cn/),在线填报金额必须与附件扫描件报价单金额一致(注:系统在线填报是以万元为单位,金额不一致将予废标),逾期系统将不予受理。
十一、联系方式:
单位:中国水电十六局水口坝下待闸停泊区工程项目经理部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
电话:155*****917
E-mail:**********@qq.com
监督部门:中国水电十六局水口坝下待闸停泊区工程项目经理部纪检组织
电话/传真:150*****716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水口坝下待闸停泊区工程项目经理部
2023年07月12日
合同及附件
合同版本
减水剂购销合同
项目编号:POWERCHINA-*******-******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买方:中国水电十六局水口坝下待闸停泊区工程项目经理部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梅溪镇北溪村
联系人:刘剑虹(电话/微信:155*****917)
卖方:(以下简称卖方)
地 址:
联系人:(电话/微信:)
买方因施工需要向卖方购买减水剂一批(详见价格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协议如下,共同遵守。
一、产品品种、数量、品牌及单价:
序号 | 物资 名称 | 规格 | 数量 (吨) | 不含税到工地交货单价(元/吨) | 税额 (元/吨) | 含税到工地交货单价 (元/吨) | 含税到工地交货总价 (含税,元) |
1 | 缓凝高效减水剂 | 聚羧酸系(水剂) | 45 | ||||
合 计 | 45 | 人民币大写: |
1.1交货单价为卖方将减水剂从生产厂家运到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梅溪镇北溪村中国水电十六局水口坝下待闸停泊区工程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买方指定交货地点的价格,其中包含了产品的材料价格、损耗、手续费、检验费、包装费、采保费、运杂费、保险费、财务费、风险费、税费等卖方在供应过程中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考虑了应承担的风险,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13% )。卖方不以任何理由提出加价。
1.2合同数量为本工程全部预计用量,具体供货及结算数量以最终买方通知供应并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卖方不得以供应过程中减水剂数量的增加或减少对买方断供或要求调高单价。合同总价不作为最终结算支付依据。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2.1减水剂技术性能参数可在关键指标(减水率)保持不变的情况下,根据工地实际情况作适应性调整,上述合同单价不作任何调整。
2.2卖方所供货物各项指标必须与投标时送检货物一致。
2.3减水剂制造商(生产厂家):XXXXXX。若卖方更换生产厂家,必须征得买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2.4运入施工现场的减水剂,必须提供产品质保书,并应标明产品主要成分:同批次减水剂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和送货单等相关证明材料。减水剂运到工地时,买方随机对产品进行取样检验,检验指标与合同规定相符时才能入库;当发现指标不合格时,买方应进行二次复检,同时通知卖方,处理方式参照本合同8.2条款。若最终确认产品不合格,买方将拒收整批产品,并由卖方自行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2.5 卖方所供减水剂各项指标需与投标样品一致。经买方采集现场原材料并依据GB8076-2008《混凝土减水剂》检测应达到以下标准:当减水剂掺量1%时,减水率为25%;当掺量0.55%时,减水率为18%,碱含量小于1.0%。减水剂其他指标及性能要求必须符合GB8076-2008《混凝土外加剂》和DL/T5100-2014《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
三、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卖方所供减水剂因质量等问题而给买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卖方承担。卖方对所供减水剂质量负终身责任。若卖方所提供的材料指标不符合质量标准则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四、供货时间、地点、数量:
4.1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至买方工程结束,具体以买方通知为准。合同执行期间具体的产品供货时间和数量,买方将根据工程施工进度要求,分时段将货品需求数量和交货时间以传真、电话或邮件的方式提前3天通知卖方。卖方应根据通知要求及时组织货源准时将货品送到交货地点。如果卖方没有按时交货,买方可以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并由卖方承担买方由此产生的损失。
4.2供货地点:中国水电十六局水口坝下待闸停泊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梅溪镇北溪村)指定地点。
4.3供货数量:按买方的月(或批次)材料计划表中所需规格及数量按时组织供货,若有调整,以买方通知为准。
4.4 卖方负责将货品运输到买方工地现场仓库,并自备泵机,负责将货品泵入买方外加剂储罐内。
五、运输:
5.1运输方式:由卖方确定,并经得买方同意。
5.2交货验收前和车辆返程途中的所有风险由卖方承担,货到买方指定地点后由卖方负责将减水剂卸至指定地点。
5.3若卖方代表或驾驶员不听从买方人员对运输车辆的指挥,买方有权拒收此批次货物。
5.4车辆装载按车辆载重为准,不得超载,否则后果自负。
六、计量方法:
采用过磅称重的方式进行重量验收。卖方供应的减水剂运抵买方指定地点后都必须经买方现场所安装的地磅进行过磅称重(车辆过磅期间,附属水箱不得放水)。若买方的过磅重量大于卖方的发货单上重量,则按卖方发货单上的重量为准;若买方的过磅重量小于卖方的发货单重量,则按买方过磅的减水剂重量为准。如果卖方对于买方的过磅重量有异议,可申请项目所在地计量行业主管部门校正标定,中间产生的费用由卖方负责。
七、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若卖方采用“吨桶”方式运输,卖方存放在买方场地内的空桶累计不得超过25个;超过25个的,卖方需支付买方每月50元/个。
八、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8.1减水剂车进场卸减水剂前,买方应核对减水剂发货单上的数量、品种和减水剂生产厂家质量检验报告的内容与实际货物是否一致进行验证,验证合格后才能允许减水剂入库内卸车。买方的验证不免除卖方的责任。若由于卖方产品质量问题而导致买方工程质量问题以及工程延误,卖方应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8.2减水剂产品的质量验收以减水剂生产厂家同编号减水剂的检验报告为依据,卖方向买方提供每批减水剂的质量检验报告。减水剂运到工地时,买方将随机对产品进行取样检验,现场检验时,如发现关键技术指标(减水率)检测结果与投标样品检测数据负偏差超过1个百分点时,在符合GB8076-2008《混凝土外加剂》和DL/T5100-2014《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标准的情况下,每超1个百分点扣回1650元/吨。如卖方对买方减水剂试验检测数据有异议时,在经买方确认后,买、卖双方共同把签封的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减水剂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经检验,如果买方减水剂检测数据不存在问题,则卖方需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8.3卖方材料到达目的地,卖方必须随车提供出产厂家出具与减水剂批号相符的“出厂合格证”及“质量检验报告”原件交买方验收人员。
8.4现场检验时,如发现减水剂由于卖方原因造成的损坏、受潮、淋雨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买方拒收,由卖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九、应提供的资料证明:
卖方应随车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与减水剂批号相符的“出厂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及供货单等原件交买方验收人员。
十、结算及付款方式:
10.1结算周期:以自然月为一个结算周期。
卖方凭买方授权的现场验收人员签收的《收货凭证》(送货单等,至少一式四份)和《收货清单》(一式三份),以检验合格的减水剂数量为结算数量,以双方确认为准,在每个月月初到买方办理《材料结算单》。
10.2根据行业规范、交易习惯,双方同意付款方式为:
10.2.1无预付款,结算后卖方持《材料结算单》办理收款手续,在卖方提供了经买方财务部门认可的国家正式合格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金额为100%本期供货款)、产品合格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检测报告、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鉴定书、质量保证书等)后,买方在28天内通过电汇转账或使用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方式支付90%货款,剩余的10%为质量保证金,在下期结算款中扣除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保修费用后,无息支付。
10.2.2剩余的10%为质量保证金,本批货款的10%质保金在下批货款结算时随下批货款的90%一并支付给卖方。最后一批质保金在供货验收合格3个月后支付给卖方。
10.2.3若因建设单位资金调配原因,导致买方延误支付本合同约定应付款项,卖方给予买方延期付款宽限期,宽限期内不视为买方违约,宽限期内不计利息。
10.3关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要求:
10.3.1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前,卖方应向买方开具合法合规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买方财务人员查验或认证成功,以证明发票的真伪。否则,买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因卖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卖方需依法向买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买方承担赔偿责任。
10.3.2因卖方开具发票不及时给买方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发票等情形的,卖方需向买方承担赔偿责任,但不免除卖方继续按照买方要求开具合法合规发票的义务。
10.3.3卖方向买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卖方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货物、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相一致。因发票票面信息有误导致发票不能抵扣税款或者被认定为虚开的,卖方需依法向买方重新开具发票,同时卖方需向买方承担赔偿责任。
10.3.4卖方收取价外费用的,需依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要时,买方需协助卖方提供开票所需资料。
10.3.5因货物质量问题,买方要求退货的,卖方应当按照现行财税法规向买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10.3.6买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如下:
单 位名 称: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纳税识别号:913*****158******N
地址、电话: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82号 0591-********
开 户 行: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
十一、售后保障及售后服务承诺
11.1当减水剂投入使用时,卖方安排1名服务经验、技术水平高的技术服务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免费服务及培训工作3个月时间,按生产需求同项目部相关人员在加工池内按一定比例进行配制。 服务人员在工地的住宿由买方负责,就餐卖方自行负责。卖方在工地服务人员工资、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医疗等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
11.2 买方根据工地现场原材料变化、季节变更、施工工艺等施工条件的变化对减水剂进行微调时,卖方积极协助并派1名服务经验、技术水平高的技术服务人员到施工现场对混凝士配合比进行试拌,保证减水剂能够持续满足工程施工的需求及施工完成后混凝土的质量。
十二、违约责任:
12.1不可抗力是指:自然灾害(地震、洪水、海啸、火灾等);政府行为(政府干预、禁令、禁运等);社会异常事件(战争、罢工、骚乱等)等的事由,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时,造成卖方不能全部或部分装运或延迟装运合同货物,卖方可不负责任。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无论何种原因,卖方必须按买方的供货计划保质保量按时供应。若卖方未按买方的供货计划保质保量按时足量供应,每逾期一天交货,卖方同意每天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若逾期超过5天,卖方应向买方交纳违约金,违约金为该批次减水剂总量价款的20%,另买方有权通过其它渠道另行采购,所增加的材料采购成本差额部份由卖方承担;若因此并造成买方停工待料或影响买方工程进度的,所增加的各项费用及工期延误也由卖方承担。同时,买方有权终止此合同,买方保留其它损失的追诉权;对此,买、卖双方无任何异议。
12.2若卖方所供的减水剂因质量问题而给买方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一切损失及赔偿费用由卖方承担。对此,卖方无任何异议。
12.3由于质量、计量、规格型号等原因造成的买方对该批减水剂拒收、退换、索赔等责任及损失皆由卖方承担。对此,卖方无任何异议。
12.4本合同签订后或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因买方对卖方业绩追踪考核后确认不合格,或产品质量经送检检测结果不合格以及卖方供货不及时而严重影响施工进度时,除追索卖方给买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外,买方有权终止此合同而卖方无条件接受。对此,买卖双方无任何异议。
12.5如果买方对同厂家减水剂上涨或下跌的价格以及供货时间不能接受的,买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另行选择供应商供应货物。对此,买卖双方无任何异议。
12.6由于因卖方以上等因素造成的合同终止,以及卖方单方面无故终止合同,买方有权没收卖方履约保证金与未结算货款。
12.7卖方在收到买方书面索赔通知后 7 日内未予书面答复,视为卖方已接受买方的索赔要求。买方有权从应付给卖方的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不足部分向卖方追偿。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同意将该争议提交厦门仲裁委员会按提交时该委员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决性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提交仲裁时,双方同意仲裁开庭地点设在福州。相关法律文书(含仲裁法律文书)的送交以邮件快速专递邮送本合同记载的对方当事人约定送达地址(该地址如有变更,应书面通知对方及仲裁委员会),自邮件快速专递投寄三天后即视为送达。
本合同约定送达地址:
买方:福州市湖东路82号
卖方:
十四、其它约定:
14.1卖方若改变合同中指定开户银行、账号时,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买方,并得到买方书面答复。
14.2供货单只能由买、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其它人员的签收买方一概不予认可,买方有权拒绝付款。
14.3减水剂在买方工地验收前和返还路途中,卖方所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卖方自行承担。
14.4本合同内容经双方同意变更的,如果变更的内容涉及到采购货物品种、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则卖方应当根据现行财税法规作废、重开、补开、红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此过程中买卖双方需履行各自的协助义务。
14.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条款如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条款为准。
14.6本合同一式陆份,买方执肆份、卖方执贰份,本合同所有条款经买卖双方共同协商均无任何异议;本合同在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买 方:中国水电十六局水口坝下待闸停泊区工程项目经理部 项目经理 (或授权代理人):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帐号:3500 1002 4060 5000 5873 电 话:0591-******** | 卖 方: 法定代表 (或授权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号: 电 话: |
根据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招标采购中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物资采购高效优质,保证国有资金的安全、有效及效益,发包人(以下简称买方)与承包人(以下简称卖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资委对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一)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卖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卖方报销任何应由买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卖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卖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卖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卖方便等。
(四)买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买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五)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卖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卖方购买合同外的材料和设备。
(一)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卖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买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买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买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卖方不得为买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一)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卖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卖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买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买方建议上级给予卖方若干年内禁止参加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和其成员企业及三级子公司组织的招标投标活动。
本责任书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组织负责监督。由买方或买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组织约请卖方或卖方上级单位纪检组织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买方: 卖方:
(盖章) (盖章)
项目经理 法定代表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致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水口电站坝下待闸停泊区工程项目经理部:
序号 | 物资材料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生产厂家 | 备注 |
1 | 缓凝高效减水剂 | 聚羧酸系,水剂 | 吨 | 45 | ||||
合计: | ||||||||
备注 | 报价包含税金、运费、利润等相关费用 | |||||||
付款方式 | 无预付款,货到工地验收合格,在卖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于之后30日内通过转账方式支付款项 | |||||||
交货方式 | 由卖方自行选择运输工具将货物送达工地现场指定地点 |
我方已充分理解贵方的货物采购报价函文件内容,现按下表内容进行报价,以上综合交货单价为我方将货物从生产厂家运到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水口电站坝下工程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交货的综合价格,其中包含了产品的材料价格、损耗、手续费、检验费、包装费、采保费、运杂费、保险费、财务费、风险费、税费等我方在供应过程中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考虑了应承担的风险;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任何因素均不得改变。由于我方的填报失误或与实际情况不符而增加的费用由我方承担。
我方承诺:
缓凝高效减水剂(聚羧酸系,水剂)用于C20混凝土时,减水剂掺量为 %,减水率大于 %,碱含量小于 %;
缓凝高效减水剂(聚羧酸系,水剂)用于C25混凝土时,减水剂掺量为 %,减水率大于 %,碱含量小于 %。
卖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标签: 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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