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辽中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招标公告

沈阳市辽中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沈阳市辽中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3-07-13 至 2023-07-20
撰写单位: 辽宁宝石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撰写人: 武成龙
(沈阳市辽中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辽中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8月0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
项目名称:沈阳市辽中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155,000.00
最高限价(元):1,155,000
采购需求:

一、采购内容

沈阳市辽中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外业调查和样品采集工作。

二、服务要求

1、工作范围

本次外业调查和样品采集的对象为辽中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耕地160.83万亩、园地2.834万亩、林地14.04万亩、草地1.5595万亩。耕园地采样数1129个,林草地采样数26个,林地、草地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相关的土地,如盐碱地等,总计采集样品数量为1155个。

2、工作内容

主要包括样点现场确认、样点调查信息与填报、样品采集、样品初步制备与流转等。开展外业工作前,须调查工作区的成土环境、土壤类型、人为影响等情况,同时进行现场踏勘。外业工作过程中,利用调查采样APP完成任务认领,开展样品定位和局地代表性核查,在电子围栏内确认代表性采样点,调查样点基本信息、地表特征、自然成土环境、土壤利用信息,拍摄景观照片。针对表层样点,采集表层土壤混合样品、土壤容重样品、土壤水稳性大团聚体样品等,观测耕地样点耕层厚度等,通过调查采样APP完成调查信息填报与审核,做好样品初步制备和与省级质控实验室对接,完成样品转送。

同时在外业采样的同时还要进行土壤立地条件普查及土壤利用情况普查工作,其中土壤立地条件普查包括重点普查土壤野外调查采样点所在区域的地形地貌、植被类型、气候、水文地质等情况;土壤利用情况普查包括普查基础设施条件、种植制度、耕作方式、灌排设施情况、植物生长及作物产量水平等基础信息,肥料、农药、农膜等投入品使用情况,农业经营者开展土壤培肥改良、农作物秸秆还田等做法和经验等。

3、工作成果

2024年04月30日前(2023年12月前完成外业调查和样品采集工作的70%),将采集到的样品完成初制备和流转。

三、需执行的技术标准及规范

1、《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

2、《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类型名称校准技术规范(修订版)》;

3、《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底图制作与采样点布设技术规范(修订版)》;

4、《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修订版)》;

5、《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生物调查技术规范(修订版)》;

6、《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

7、《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

四、履约期限及地点

1.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04月30日前完成(2023年12月前完成外业调查和样品采集工作的70%)(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付款方式及条件

工作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六、验收

1.验收标准: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

2.验收程序:由采购人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组织验收,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3.验收报告: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执行;

4.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04月30日前完成(2023年12月前完成外业调查和样品采集工作的70%)(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及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3,302,700.00
最高限价(元):3,302,700
采购需求:

一、采购内容

沈阳市辽中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内业样品检测工作。

二、服务要求

1、检测内容

辽中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耕地160.83万亩、园地2.834万亩、林地14.04万亩、草地1.5595万亩。耕园地采样数1129个,林草地采样数26个,林地、草地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相关的土地,如盐碱地等,总计检测样品数量为1155个。

2、检测项目

耕园地采样数1129个,每个土壤样品检测29项。

pH值、阳离子交换量、土壤水稳性大团聚体、有机质、全氮、全磷、全钾、有效磷、速效钾、缓效钾、有效硫、有效硅、有效铁、有效锰、有效铜、有效锌、有效硼、有效钼、全硒、总汞、总砷、总铅、总镉、总铬、总镍、交换性盐基及盐基总量( 交换性钾、交换性钙、交换性镁、交换性钠、盐基总量)、水溶性盐(水溶性盐总量、电导率、水溶性钠离子、钾离子、钙离子、镁离子、碳酸根、碳酸氢根、硫酸根、氯根)、机械组成、土壤容重,共计30项。

林草地采样数26个,每个土壤样品检测11项。

pH值、阳离子交换量、交换性盐基及盐基总量、有机质、全氮、全磷、全钾、有效磷、速效钾、机械组成、土壤容重,

3、技术要求

(1)检测人员要求:实验室具有与所投标任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人员技术能力和数量应能满足检测任务需要。

(2)检测方法要求:实验室投标的检测项目应在资质认定批准或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内,且检测方法与《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规定的检测方法一致。检测方法应经方法验证或确认,并形成满足方法检出限、精密度、准确度等质量控制要求的相关记录。

4、其他要求

中标人需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有关文件及技术规程、规范,完成中标土壤样品检测化验、质量控制,向采购人提供检测原始记录等相关工作。

样品检测化验:自签订合同后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检查,样品检测指标与方法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要求,对中标土壤样品进行分析检测,将检测结果数据报送采购人。

质量控制:样品质量控制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及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等,按期提供全部检测数据,出具相关检测报告。

质量保障承诺:每批次质检误差必须在允许范围之内;凡批次抽检不合格该批次样品需重新检测(重新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中标人应根据投标任务要求和检测能力,制定全面系统的服务方案、科学细致的工作计划,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检测任务,为确保检测质量和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措施、应急服务方案和售后服务制度。

中标人应制定保密措施,对采购人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对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向项目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不得擅自发布项目相关信息,不得擅自公开或利用相关数据或成果等开发和生产其他产品或开展盈利活动。不得将本项目成果进行修改、转换等处理后直接发布。如发生以上情况,采购人可追究中标人责任,导致泄密的,中标人需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土壤样品从制样实验室到中标单位的拉运费或物流费由中标人承担。

三、需执行的技术标准及规范

1、《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

2、《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

3、《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

四、履约期限及地点

1.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付款方式及条件

工作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六、验收

1.验收标准: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

2.验收程序:由采购人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组织验收,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3.验收报告: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执行;

4.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及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1,000,000.00
最高限价(元):1,000,000
采购需求:

一、采购内容

沈阳市辽中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成果汇总工作。

二、服务要求

1、工作内容:

(1)数据整理分析

按照《土壤普查数据库规范》要求,主要对辽中区土壤普查过程中获得的土壤立地与利用信息、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等数据进行汇总整理和数据分析,并对数据的完整性、合理性、规范性、逻辑性等进行检查。结合相关历史数据,通过统计分析、模型模拟等方法对土壤物理、化学、生物性状等指标进行分析,解析土壤质量演变规律及主控因素。

(2)成果汇交汇总

汇交汇总主要包括整理辽中区普查数据资料、制作土壤类型图、土壤属性图、专题图、以及相关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和专题报告等,初步构建数据库。最终形成辽中区土壤类型图、土壤属性图与专题图图件,土壤质量评价专题报告、土壤利用分析专题报告、特色农产品产地土壤特性专题报告等省级相关负责部门要求的相关总结报告等。

2、工作成果

(1)数据成果

形成辽中区土壤类型、土壤理化性质数据清单,形成土壤退化与障碍数据,特色农产品区域、盐碱地调查等专题调查土壤数据,适宜于不同土地利用类型的土壤面积数据等。

(2)数字化图件成果

形成辽中区土壤类型图、土壤养分图、土壤质量图、耕地盐碱等退化土壤分布图,土壤利用适宜性分布图,特色农产品生产区域土壤专题调查图等。其中:1.土壤发生分类制图:采用数字制图方法生成 1:5万县级土壤图,制图单元的分类级别原则上到土种;在此基础上,采用制图综合方法,生成1:50万省级土壤图,制图单元的分类级别原则上到土属;经再次制图综合,生成1:100万国家土壤图,制图单元的分类级别原则上到亚类;2.土壤系统分类制图:采用数字制图方法,生成1:50万省级土壤图,制图单元的分类级别原则上到土属,经再次制图综合,生成1:100万国家土壤图,制图单元的分类级别原则上到亚类。

(3)文字成果

形成试点县和盐碱地三普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土壤利用适宜性(适宜于耕地、园地、林地和草地利用)评价报告,耕地、 园地、林地、草地质量报告,盐碱地改良利用、特色农产品区域土壤特征等专项报告。

(4)数据库成果

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形成土壤普查数据、图件和文字等市土壤三普数据库,主要包括土壤性状数据库、土壤退化与障碍数据库、土壤利用等专题数据库。

三、需执行的技术标准及规范

1、《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

2、《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类型名称校准技术规范(修订版)》;

3、《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底图制作与采样点布设技术规范(修订版)》;

4、《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生物调查技术规范(修订版)》;

5、《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

6、《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库规范(修订版)》;

7、《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类型图编制技术规范(修订版)》;

8、《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属性图与专题图编制技术规范(修订版)》。

四、履约期限及地点

1.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完成(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付款方式及条件

工作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六、验收

1.验收标准: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

2.验收程序:由采购人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组织验收,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3.验收报告: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执行;

4.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完成(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及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001包组:无;002包组:投标人须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003包组: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13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7月20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8月0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辽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开标室(沈阳市辽中区蒲东街道蒲水路28号市民服务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共分为3个包组,投标人可兼投所有包组,但最多只能中1个包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的投标函中标明优选顺序。
2、未经网上下载招标文件而递交投标文件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网上投标具体操作事宜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等。
3、投标人无需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人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还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密封完好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1份(光盘或U 盘),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保持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4、投标人需自行准备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所需电子设备,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限为30分钟。
5、出现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出现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相关通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辽中区农业农村局
地 址: 沈阳市辽中区政府路78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宝石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124号中韩大厦1106室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lnbsxmgl@qq.com
开户行: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账户名称: 辽宁宝石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133*****6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武成龙
电 话: 151*****90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普查 国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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