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牡供电牵引供电系统整治工程项目部自购物资接触网室外材料询比价采购项目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牡供电牵引供电系统整治工程项目部自购物资接触网室外材料询比价采购项目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牡供电牵引供电系统整治工程项目部自购物资(接触网室外材料)

询比价采购项目

询比价文件

询比价文件编号:YC-MQYGDZZ-2307-001

采购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牡供电牵引供电系统整治工程项目部

组织机构: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牡供电牵引供电系统整治工程项目部

二〇二三年七月


目录

第一章 询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

2.采购内容

4.询比价文件的获取

5. 询比价文件的递交

6. 询比价地点

7. 发布公告的方式

8.询比价代理服务费

9.联系方式

附件1:询比价公告附表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2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1.3 询比价内容、技术要求、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5 保密

1.6 计量单位

1.7 询比价预备会、提出问题及澄清

1.8 分包、转包

2. 询比价文件

2.1 询比价文件的组成

2.2 询比价文件的修改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章 物资需求一览表

第五章 技术规格书


第一章 询比价公告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

牡供电牵引供电系统整治工程自购物资(接触网室外材料)

询比价公告

询比价编号:YC-MQYGDZZ-2307-001

1.采购条件

本招标项目由 佳管********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为 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佳木斯铁路工程建设管理部 ,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拨付,建设资金已落实,询比价组织单位: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牡供电牵引供电系统整治工程项目部。合同签订单位: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牡供电牵引供电系统整治工程项目部。

牡供电牵引供电系统防雷、防强电侵入整治工程:滨绥线苇河、鱼池、横道河子、奇峰、牡丹江、磨刀石、穆棱、细鳞河、绥芬河北9座牵引变电所供电线支柱接地系统整治改造。本项目(接触网室外材料)已具备询比价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价采购,特邀各潜在询比价人参加。

2.采购内容

2.1采购内容:本次询比价采购物资品种、包件划分、计划交货期等内容详见公告附表1“询比价公告附表”;

2.2质量标准:见“技术规格书”。履约期间若出现采用国家、地方或行业质量标准更新的,则按新的质量标准执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镀锌钢管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具有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

3.1.2生产能力要求:能够满足我方时间要求,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的相关规定;

3.1.3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3.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

3.1.5其他要求:

①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税率为13%或3%或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③本次询比价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④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黑级供应商以及被招标人列入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

⑤代理商必须出具物资资源来源证明文件,并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且生产厂家不得与其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代理商可提供多个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家资源来源证明,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⑥所投产品需为同一生产厂家。

4.询比价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询比价者,于2023年7月12日至2023年07月16日在中国铁建云采平台(https://www.crccep.com)获取询比价文件。

4.2本次询比价一包一投,不接受联合体询比价。

5. 询比价文件的递交

5.1递交询比价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7日12:00(询比价截止时间),请各供应商在所投包件规定截止时间前递交询比价资料。

5.2 逾期未递交询比价资料,采购人不予受理。

6. 揭价时间和地点

揭价时间:2023年7月17日上午16:05

揭价地点:中国铁建云采平台(https://www.crccep.com)

7. 发布公告的方式

本次询比价公告在中国铁建云采平台(https://www.crccep.com)发布。

8.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牡供电牵引供电系统整治工程项目部

联系人:王雷

电 话:151*****247

邮 箱:wanglei******@163.com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日


附件1询比价公告附表

询比价公告附表

项目名称: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牡供电牵引供电系统整治工程项目部 招标编号:YC-MQYGDZZ-2307-001 包件号:SWCL-01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暂定数量

资格条件

招标文件售价(元)

计划交货期

交货地点

收货人

SWCL-01

低电阻非金属接地模块

150*800

1150

详见竞谈公告

0

中标之日起至合同结束

黑龙江省牡丹市(施工现场)

项目部指定人员

混凝土标桩

150*150*700

290

接地线夹

153

设备线夹

SL-3A

115

设备线夹

SL-3B

76

并沟线夹

JB-2

235

并沟线夹

JB-4

312

合计




2331






附件2 报价表

报价人名称: 询比价编号:

询比价 编号

项目 简称

物资 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需求数量

净出厂价(不含税)元

运杂费单价(不含税)元

到站单价(不含税)元

到站单价(含税)元

到站合价(含税)元

税率()%

发站

交货地点

运距(km)

1

2

3

4=2+3

5=4*(100%+7)

6=5*1

7




































































备注:1.以上物资材料数量、规格、型号在实施阶段可能有一定调整,最终数量、规格、型号应以方下买达的供货计划单为准。

2.供货时间为根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时间,实际供货时间可能有一定调整,实际供货时间以买方供货计划单的时间为准。

3、所述需求均根据现有图纸和缺失图纸部分预估数量,其实际采购需求数量及规格以施工图纸为准,并据施工图作为调整依据。

到站合价总计(人民币大写):
报价人名称 (加 盖 公 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1

询比价计划批准文件及文号

/

1.1.2

询比价编号

YC-MQYGDZZ-2307-001

1.1.3

采购人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牡供电牵引供电系统整治工程项目部

1.1.4

询比价代理机构

/

1.1.5

项目名称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牡供电牵引供电系统整治工程项目部自购物资询比价采购项目

1.3.1

询比价内容

详见询比价公告

1.4.1

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次采购物资生产供应能力或供应能力

详见询比价公告

1.4.2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⑻其他情形:

①国家及地方有关主管部门禁止询比价处罚有效期内的供应商;

②自询比价资料递交之日起前1年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

③自询比价资料递交之日起前2年内,被推荐为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

④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⑤近一年内受过县市级以上建设、质量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的;

⑥本次询比价不接受在《2022年版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评价为黑的供应商。

⑦询比价公告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1.9.1

询比价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

1.9.2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23年07月17日12时00分

1.9.3

采购人澄清截止时间

2023年07月17日15时00分

1.11

偏离

t不允许

□允许

2.2.1

供应商要求澄清询比价资料的截止时间

2023年07月17日12时00分

2.2.2

递交询比价资料截止时间

2023年07月17日12时00分

2.2.3

供应商确认收到询比价文件澄清的时间

接到询比价文件澄清后24小时内

2.3.2

供应商确认收到询比价文件修改的时间

接到询比价文件修改后24小时内

3.1.1

构成询比价申请文件的其他材料

\\

3.3.1

询比价有效期

询比价有效期:120天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本次询比价项目有关询比价物资已具备询比价条件,现进行询比价采购。

1.1.2询比价编号: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采购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询比价代理机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名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询比价项目的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1.3 询比价内容、技术要求、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

1.3.1询比价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允许拆包询比价。

1.3.2询比价的技术要求:见第六章技术规格书。

1.3.3询比价的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见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次询比价物资生产供应能力。

(1)营业范围要求:详见询比价公告供应商资格要求;

(2)生产能力要求:详见询比价公告供应商资格要求;

(3)财务能力要求:详见询比价公告供应商资格要求;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详见询比价公告供应商资格要求;

(5)供货业绩要求:详见询比价公告供应商资格要求;

(6)履约信用要求:详见询比价公告供应商资格要求;

(7)其他要求:详见询比价公告供应商资格要求。

1.4.2本次询比价不接受联合体询比价。

1.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包件提供询比价代理服务的;

(3)与本包件的询比价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4)与本包件的询比价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包件的询比价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询比价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

(9)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

(10)参与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的项目物资询比价时有重大失信行为或恶劣行为的供应商,被中国铁路总公司系统内单位或省部级以上质检单位通报的不良行为的供应商。

(11)供应商所投物资存在第三方权益争议。

1.5 保密

参与询比价询比价活动的各方应对询比价文件和询比价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6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7 询比价预备会、提出问题及澄清

1.9.1本次询比价不召开询比价预备会。

1.9.2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9.3采购人澄清的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 分包、转包

本询比价物资不允许分包、转包。

2. 询比价文件

2.1 询比价文件的组成

  2.1.1本询比价文件包括:

(1)询比价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物资需求一览表;

(6)技术规格书;

(7)询比价文件格式;

(8)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2 询比价文件的修改

2.3.1 在询比价截止时间3天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询比价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询比价文件的供应商。如果修改询比价文件的时间距询比价截止时间不足3天,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询比价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询比价截止时间。

2.3.2 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买卖合同

买方:

注册地址: 邮编:

通讯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纳税人身份: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卖方:

注册地址: 邮编:

通讯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纳税人身份: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买卖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招标编号为 的 包件招投标相关文件),就买方 (物资)的采购事宜达成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名称、品种、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及价格、税率及质量要求

序号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暂定数量

不含税单价(元)

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税额(元)

含税单价(元)

不含税合计(元)

税额合计(元)

价税合计(元)

产地

备注





































































不含税总价金额(RMB)大写:

税额总价(RMB)大写:

含税总价金额(RMB)大写:

备注:(1)按照国家税务局规定,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如遇国家税率调整,合同中不含税单价不变,税率相应条调整。

1、本合同价格为打包价,包含材料费、包装费、试验费、储存费、运杂费、管理费、利润、安全风险费用、服务费、装卸费(卸货到买方指定的位置)、售后服务费以及相关税费等抵达买方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

2、质量,按下列第 3 项执行:

(1)按照 标准执行。

(2)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

(3)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 。

第二条 实际结算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合同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结算数量按照实际交付,且验收合格的物资数量计算。

实际交付数量以买方指定的两名验收人员签字并加盖买方项目部公章的单据为准,只有买方工作人员签字而未加盖买方印章的单据不能作为结算依据。买方指定验收人员及签字如下:

姓名及签字: 、姓名及签字: 。

2、计量方法:点数计量 。

第三条 结算、发票和货款支付

1、结算

(1)结算方式:

?固定单价材料按上述表格单价结算;

?浮动单价材料按 结算;

(2)结算时间:每月 21 日至次月 20 日为一个供应周期;每个供应周期结束后 3 天内卖方持买方开具的有效收料单据到买方 项目物资部门进行结算,并出具对账单。

2、发票

(1)每供应期结算后 5 日内,卖方应按已交付货且验收合格、合同约定当期的数额向买方开具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由于条件限制必须与小规模纳税人签订合同时,也应当要求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由税务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卖方应自开具发票之日起 15日内将发票送达买方,买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双方指定的增值税发票送交人、接收人姓名及签字如下:

卖方签字: ;买方签字: 。

(3)买方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卖方开具发票的合法合规性进行验证。卖方开具的发票经验证不合格的,必须接受买方退票并重新开具能通过税控机验证的发票,在此之前,买方有权拒绝支付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卖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

不合格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发票上的信息错误;因卖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

3、货款支付

(1)货款的支付时间:参照投标人须知支付条款

(2)货款的支付方式:参照投标人须知支付条款

第四条 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1、产品包装应符合现行包装标准规定执行并具备良好的防潮抗震等能力,以保证商品的存放和运输安全为前提,以符合运输规定要求。

2、因卖方原因,由于包装不当而引起的产品损伤或由于防护措施不善而引起产品锈蚀,卖方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

3、包装完整,原件数量短少或规格品种不符,经买方查询卖方应给予解决。

4、包装箱内应附有完整的维修保养、操作使用说明书、数量明细表等。

第五条 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 。

2、交货地点: 。

3、运输方式: 。

4、保险: 装卸、运输及保险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在装卸、运输过程中、移交买方前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包含但不限于物资的丢失、损毁等责任和风险均由卖方自行承担,与买方无关 。

5、与买卖方相关的单证的转移: 与材料相对应的送货清单、质量证明文件(加盖卖方的鲜章)等资料在交货时一并移交 。

6、卖方须服从买方现场管理,满足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环保要求,因不服从现场管理和不满足现场要求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第六条 验收

1、验收时间:货到当日进行验收;

2、验收方法:核对数量、规格型号、外观质量检测;

3、验收标准:《技术规格书》要求;

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由买方物资部收料人员验收,买方试验人员对到货物资取样检测;

第七条 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买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 3 日内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在异议期间,买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买方验收时未及时发现的质量缺陷,应在验收后 10 日内书面通知卖方,否则视为货物符合约定。

2、买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卖方在接到买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买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接受买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八条 声明及保证

买方:

1. 买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 买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做出任何足以对买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 买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买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卖方:

1、卖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小规模纳税人或其他),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卖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卖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确保按税法及相关规定要求,实现合同约定、货物流、资金流、发票流的“四统一”。

4、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卖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5、卖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卖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6、卖方保证,已合法取得或被授权所供应物资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等权利。买方在使用本合同物资或物资的任何一部分时,发现存在仿冒、侵犯他人专利,或被第三方主张权利的情况下,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不因买方同意使用而免除卖方责任。

第九条 买方违约责任

1、买方无理由中途退货的,应向卖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1%违约金。

2、买方逾期付款的,宽限期为6个月。宽限期后应按同期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向卖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违约金的上限为欠付货款金额的2%。

3、买方无故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卖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卖方的违约责任

1、卖方不能交货或拒绝供货的,向买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物价格总额10%的违约金。

2、卖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买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买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卖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卖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卖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买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卖方应赔偿买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由卖方负责赔偿。

4、卖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万分之四计算,向买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买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15日,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卖方索赔。

5、卖方提前交的货物、多交的货物,如其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约定,买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买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卖方承担。

6、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卖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买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卖方提前交货的,买方接到货物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合同约定自提的,买方可拒绝提货。卖方逾期交货的,卖方应在发货前与买方协商,买方仍需要货物的,卖方应按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买方不再需要货物的,应在接到卖方通知后 日内通知卖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8、卖方就其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担如下义务及违约责任:

(1)卖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与买方办理发票交接手续,无买方经办人员签认,视为卖方未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生发票丢失,由卖方承担责任。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保持票面干净、整齐无折痕,发票的正反两面均不能留下任何脏、乱及签字的痕迹。

(2)因卖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导致其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造成买方不能抵扣的,买方有权拒绝接收。

(3)卖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低于合同中约定税率的,除应向买方支付无法抵扣部分的税款金额外,卖方还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1%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应予赔偿,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4)卖方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 2 % 的违约金;卖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买方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以上违约金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应予赔偿;卖方重新开具的发票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买方拒绝接收;卖方无法开具发票的,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卖方应退还买方已付款项,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5)卖方收款账户必须是合同约定的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的账户,如卖方随意改变账户,买方将拒付货款,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责任及相关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6)因卖方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变化带来的适用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导致对买方的损失应由卖方承担。

(7)如果买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8)如果获得开具的汇总专用发票,则卖方应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9)卖方提供的发票有误或折让、中止、退回等情形的,应依法开具红字专票,未开具的无权要求买方支付相应货款。

(10)依合同发生退货、质保金扣款时,卖方应协助买方办理相关税务手续,否则买方有权拒绝退还履约保证金。

9、其它: / 。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定义

“不可抗力”指超出本合同双方控制范围、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使得本合同一方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事件。这类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它任何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者无法控制的客观情况。

2、不可抗力的后果

(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在本合同项下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义务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间内自动中止,并且其履行期限应自动延长,延长期间为中止的期间,该方无须为此遭受惩罚或承担责任。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政府部门或公证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努力使损失降低至最低限度。

(3) 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应立即进行磋商,寻求公正解决方案,并且要尽一切合理努力使损失降低至最低限度。

第十二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特快专递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详见本合同首页规定。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10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解决争议方法

1、若双方产生合同纠纷,双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商定:依法解决争议时,如需对合同标的质量及技术缺陷等进行司法鉴定时,买方可直接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卖方对鉴定结果予以认可,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四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五条 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本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时终止。

2、未尽事宜由本合同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或修订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为有效。书面补充协议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 ]份,买卖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签约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35号。

买方(盖章):    卖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四章 物资需求一览表


物资需求一览表

项目名称: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牡丹江机务段喷漆库改造项目部 谈判编号:YC-MJPQK-2307-001

序号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到货时间

交货地点

1

SWCL-01

低电阻非金属接地模块

150*800

1150

2023年7月

施工现场

2

SWCL-01

混凝土标桩

150*150*700

290

2023年7月

施工现场

3

SWCL-01

接地线夹

153

2023年7月

施工现场

4

SWCL-01

设备线夹

SL-3A

115

2023年7月

施工现场

5

SWCL-01

设备线夹

SL-3B

76

2023年7月

施工现场

6

SWCL-01

并沟线夹

JB-2

235

2023年7月

施工现场

7

SWCL-01

并沟线夹

JB-4

312

2023年7月

施工现场



小计



2331



备注:1.以上物资材料数量、规格、型号在实施阶段可能有一定调整,最终数量、规格、型号应以买方下达的发货订单为准,卖方负责运输至买方指定位置并承担相应费用。
2.供货时间为根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时间,实际供货时间可能有一定调整,实际供货时间以买方发货订单的时间为准。

备注:1.以上物资材料数量、规格、型号在实施阶段可能有一定调整,最终数量、规格、型号应以买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单为准。

2.供货时间为根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时间,实际供货时间可能有一定调整,实际供货时间以买方供货计划单的时间为准。


第五章 技术规格书

(特别说明:本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材料,如果没有技术规格书或表述不准确的将依据国家标准执行。)

室外材料技术要求

1.物资名称及规格型号:接触网室外材料,以上材料规格型号明细详见“询比价公告附表(一)”。

2.主要质量指标:国家标准,具体以买方实际需求为准


,河北,黑龙江,北京市,石景山区,哈尔滨,佳木斯,牡丹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整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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