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无人机及配套服务意向招标公告
某部无人机及配套服务意向招标公告
某部无人机及配套服务采购意向公示
(2023-JHLZCZ-W1003)
我部拟对无人机及配套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开公正和竞争充分,现将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条件进行网上公示,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问题,请广大供应商予以支持。
一、项目名称:某部无人机及配套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3-JHLZCZ-W1003
三、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位 | 最高限价 | 完成期 |
无人机及 配套服务 | 1 | 套 | 人民币95万元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日内 |
四、报名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成立时间截止投标时不少于3周年,供应商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国内经济实体,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此项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地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相互占股等关系的,也不得同时参加此项采购活动。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本项目不接受外资企业及涉及关联股权的企业、联合体和个人报价;
(五)投标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领取招标文件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证明并加盖公司公章。
(六)投标人必须承诺遵守诚信条款:
1.投标人必须如实编写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中的提供的文件资料、图片、影像、财务数据、资产情况及相应证明等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投标人因公司转制、兼并、股改等特殊情况,无法或拒绝提供原始资料、财务数据、资产情况等,造成公司信息难以确认时,必须放弃参加军队采购活动;
3.投标人在提供投标文件或现场核查时,如存在伪造文件资料,提供虚假图片影响、业绩合同、资料数据,造假和篡改财务数据及资产等情况,必须放弃中标资格并无条件接受相应处罚。
五、技术标准及要求:
(一)平台要求
1.1 机型:采用固定翼与多旋翼结合的复合翼布局形式。
1.2 翼展长≤5m,机身长≤2.5m。
1.3 ★最大起飞总重≥45kg,最大续航时间≥600min。
1.4 ★具备海上动平台起降能力,且实际在海上动平台安全起降次数不少于10次,海基起降条件下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100小时。无需人工干预的垂直起降能力,降落点偏移量≤50cm。
1.5 经济速度≥90km/h(25m/s),最大平飞速度≥144km/h(40m/s)。
1.6 抗风能力≥7级(13.9-17.1m/s)。
1.7 ★防雨能力≥中雨(降雨量2.6-8mm/h)。
1.8 起飞海拔≥4000m,平飞升限≥5500m。
1.9 ★无人机采用四冲程重油发动机,具有闭环控制系统,包含自动探测进气压力、氧气含量,自动调整喷油量等功能。
1.10 ★发动机具备空中停车自动重启功能。
1.11 ★无人机具备双备份加热排水型空速管,空速管具有低温自动加热排水功能,防止高海拔、低温、高湿等复杂环境下空速管结冰,主备之间支持自动和手动切换。
1.12 无人机旋翼螺旋桨具备顺桨锁桨功能,可在平飞时降低风阻。
1.13 飞行平台具有机载双GPS测量航向角度功能。
1.14 飞行器具有起落架收放功能或者无起落架飞机需具有光电吊舱收放功能,避免起落架遮挡吊舱画面。
1.15 飞行平台在飞行状态下具有较强的噪音控制能力,在距离地面收音测试点位300米距离时,噪音实测数值≤40dB。
(二)飞控与导航系统招标要求
1.★飞控系统具有电子围栏功能,当无人机接触电子围栏边界时,无人机将自主返航。
2.GPS和磁罗盘采用冗余设计,主传感器失效后可平台切换到备份传感器。
3.差分GNSS系统支持GPS、GLONASS、BDS三星六频信号。
4.★具备急避险策略/措施包括:低电压返航、掉高返航、发动机空中重启、GPS丢失返航、高度过低保护、姿态过大保护等。
5.全部传感器支持在-20℃~50℃范围内进行温度补偿。
6.航路点数量≥2000个。
7.更新频率≥200Hz。
(三)数据链路招标要求
1.★配置双遥测遥控链路,当其中一条链路断开时可自动切换至另外一条链路,或根据需要手动由一条链路切换至另一条链路。
2.★具备自组网能力,可实现不少于10个无人平台自组网构建。
3.最大码率≥8Mbps。
4.传输视频分辨率≥1080P@30fps。
5.视频边界端到端延时≤200ms。
6.★数据链控制距离≥100km
7.射频功率≤10W。
(四)光电吊舱招标要求
1.★光电吊舱类型采用三光吊舱(可见光+红外+激光测距)。
2.★方位角度范围:360°×n;
3.最大角速度≥50°/s。
4.可见光传感器分辨率≥1920(H)×1080(V)。
5.★可见光光学变焦≥30倍。
6.红外传感器分辨率≥640×512。
7.红外传感器镜头焦距≥35mm。
8.可见光和红外视频均支持机载存储和地面存储。
9.激光测距距离≥1公里
10.★支持移动/固定目标的影像引导光电吊舱转动和无人机飞行的自动跟踪功能。
11.具备跟踪辅助功能,目标短时被遮挡可重新识别并跟踪。
12.具备机载AI识别处理功能,可实时识别特征目标。
13.具备快照功能,可对视频画面进行一键快照,照片自动机载存储和地面存储。
14.吊舱标配线路搜索模式,即吊舱可根据提前设置的任务线路,在不受飞机航线和姿态的影响情况下,进行稳定修正的持续监视目标线路。
15.视频画面稳定、视频无裁剪无黑边、视频画面无像旋。
(五)地面指控站及软件招标要求
1.★为保障整体具有较高匹配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保证能够根据需求进行合法编写定制化需求;
2.★可与无人平台指控系统兼容,接收无人平台指控系统下发的任务命令,并执行相应的任务动作;
3.可选飞行控制和载荷控制双席位设计,人机交互包括全尺寸键盘、鼠标/轨迹球、摇杆和2块显示屏。
4.双显示器指标:尺寸≥12寸,亮度≥480cd/m2,分辨率≥1920×1080。
5.★工作时间不低于4小时,且支持外接备用电池供电。
6.提供吊舱角度控制、变焦、红外模式、画面切换、图像跟踪、红外校正、OSD显示、亮度调节、对比度调节、降落命令等功能物理按键。
7.支持标准飞行前检查,自检不通过不能起飞。
8.支持区域扫描、路径扫描、定点凝视等多种任务模式,可自动规划飞行计划并执行,提高任务效率。
9.综合显示系统状态和任务状态,包括:姿态、速度、高度、位置、航线状态、电池状态、链路状态、光电吊舱状态等信息。
10.★支持自定义视频OSD显示信息的内容和语言。
11.支持航线预览功能,可直观显示航线高度和地形高度差,避免撞山事故。
12.★支持自动迫降功能,出现故障无法返航至预设降落点情况下自动选择距离最近的预设迫降点迫降,保证安全。
13.★支持视频实时输出,通过网口将光电吊舱视频输入后端设备。
六、商务要求:
(一)交货时间、地点与方式
1.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
2.交货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用户指定方式
(二)安装调试、验收、使用说明资料
1.安装调试
中标人必须免费派出技术人员到现场安装调试。安装要求严格按国家、地方、行业标准执行。产品要随附详实的安装图纸、安装说明、安装注意事项等资料。
2.验收
由采购人、中标人共同对安装完毕的产品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单。
货物若有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验收,若无国家标准按行业标准验收,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3.使用说明资料
中标人必须为用户安装、调试、维修、使用提供足够的技术资料(图纸、手册和技术文件),在交货时随附装箱。
(三)售后服务
1.质量保证期:自采购人接收之日起12个月。
2.保修期:自接收之日起12个月。
3.投标人对所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
4.投标人须在“三包”范围内免费提供该货物的技术培训和技术支持。
(四)履约保证金
不需提供履约保证金
(五)质量保证金
物资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后,乙方提供甲方合同金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免费质保期内,物资因乙方责任产生质量问题未予以补救,或予以补救后仍然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从质量保证金扣除相应损失。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时全额无息退还。本合同约定的质保期满,甲方接到乙方质量保证金返还申请后,应当于30日内核实质量情况,办理质量保证金返还。
(六)付款及结算方式
1.合同款支付:
按合同支付款项前,中标人必须先向采购人提供与支付金额相符的有效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
全部合同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并安装调试后14个日历天内,凭验收单和验收汇总表,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100%给中标人。
2.付款方式:验收完毕后,30个日历日内进行对公转账。
3.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合同;
(2)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3)验收报告(加盖采购人公章);
(4)中标通知书。
(七)专利权和保密要求
投标人应保证使用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指控。同时,投标人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采购人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
(八)现场勘察
本项目不举行项目现场勘察或者标前答疑会。
(九)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七、公示时间:2023年7月14日08时00分至2023年7月2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先生 158*****201,0768-*******。
九、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邮箱、快递等方式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标签: 无人机及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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