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沈河区营商环境建设事务服务中心食堂食材配送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沈河区营商环境建设事务服务中心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7月26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沈阳市沈河区营商环境建设事务服务中心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00,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
1.履约期限:2年,采用1+1模式,首年合同结束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下一年合同。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每月根据上个月的收货凭证与采购人对上月货款进行确认,并向采购人开具相应数额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收到投标人的有效发票后,根据有关规定结算。收款方、发票的销售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因特殊原因需要提早或延迟结算的,经采购人和投标人双方协商一致后执行。
3.服务要求:
本次采购物流配送企业,为指定地点食堂配送米、面、油、豆制品、青菜类、肉类、禽类、海鲜类、鲜冻食材类、调料类、牛奶等。
1.提供配送品种、时间、供应量要及时、安全、准确无误。
2.每天早上 5:00--6:00将当日所需食材、物品安全无误送到指定地点,并具备在沈阳市内当日1.5小时内追加补充食品送货上门。
3.若遇食堂停电、停水以及办公地址搬迁过程中食堂不能制作食物时,必须能提供中标人自有加工的简餐饭盒保障。
4.每年5月1日--10月1日期间,必须落实冷链配送。
4.服务标准:
投标人所供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食材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需粗加工的食材(如去皮、砍斩等),应当提前处理好或自带工具现场处理。
1.蔬菜类:外观色泽新鲜、不黄、不蔫、不烂、不抽苔、不糠心。
2.新鲜肉类:表面有干燥外膜,切面呈红色,质地坚实,指压窝迅速复平,气味正常,严禁注水、注胶等现象。鸡肉类:外观淡黄色或黄色,表面干燥,有光泽,质地坚实,有弹性,气味正常,严禁注水现象,以大成等质量优等的大品牌厂家为主。
3.鲜活水产类:眼珠稍突出,鱼鳞不易脱落,鱼鳃红色,腹部坚实有弹性,肉质紧密有弹性,指压不留指印,气味正常。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
4.鲜蛋类:达到壳上有一层霜状粉末,蛋壳完整,有光泽,气味正常。
5.水果类:大小均匀,表面颜色正常,口感正常,没有异味,不得腐烂,不得破损。
6.配菜类:葱花、生姜、蒜、蒜苗、芹菜,其它配菜类根据市场配菜类情况调整。
7.腌菜类:酸菜、酸豆角、榨菜丝、萝卜干、其它腌菜类根据市场腌菜类情况调整。按国家标准,亚硝酸盐不能超标。
8.干杂类:花生、绿豆、黄豆、糯米、木耳、食用木薯淀粉、面粉: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它干杂类根据市场干杂类情况调整。
9.豆制类:水豆腐、干豆腐、油片、油果、豆芽、其它豆制类根据市场豆制类情况调整。
10.调料类:包装完好无破损,送货日期距质保到期不少于三个月。
11.食用油:花生玉米调和油、压榨一级花生油产品符合 GB1534-2003 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拥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包装要有生产日期标识,且包装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并有质量安全标识。
12.大米面粉:优质大米面粉,米粒整齐均匀洁白,面粉颜色正常,塑料编织袋包装。不能有发霉、黄粒、泥沙等杂质,必须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所提供产品必须是新米新面粉。
5.定价要求:
1.以每周五为定价日,以定价日的价格做为下一周的结算基准价(例如:下周三采购的食材,应按上周五的价格结算)。结算基准价参照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集市零售价最新报价公布的价格。定价当日没有公布价格的,将日期推前至有公布价格的日期,以该日期公布的价格参照作基准价。食材价格由中标人提供,采购人负责核对。如遇食材价格调整均以价格确定日的价格为准,不再另行调整,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各自承担由此带来的经济风险。
2.若釆购人订购食材的价格,在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报价标准中未列出,则按辽宁省农产品价格公布的最新报价为计算依据。若以上两处均未报价,则供货时由中标人与采购人具体协商,参考调研周边市场行情确定标准执行。
合同履行期限:2年,采用1+1模式,首年合同结束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下一年合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13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7月20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7月26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7月26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11号,4号楼1楼4105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
********** ),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沈河区营商环境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
联系方式: 佟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腾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49号6楼602室
邮箱地址: lnthgczx@163.com
开户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皇姑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腾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罗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