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士利国际京东自营、天猫旗舰店代运营项目公开竞争性谈判二次公告

雅士利国际京东自营、天猫旗舰店代运营项目公开竞争性谈判二次公告

雅士利国际集团数智战略部DTC就京东自营旗舰店、天猫旗舰店代运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 YSL116-*******-*******

二、项目名称:京东自营旗舰店、天猫旗舰店代运营项目

三、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2023年雅士利传统电商代运营托管服务,需提规划、咨询、推广、营销、商品管理、运营、客服、设计、直播等旗舰店在平台正常运营全方位、立体化的电子商务服务。

标段1:京东自营旗舰店代运营项目(品牌:雅士利,店铺链接:https://mall.jd.com/index-**********.html;品牌:蒙牛瑞哺恩,店铺链接:https://mall.jd.com/index-**********.html)。

标段2:天猫蒙牛母婴旗舰店代运营项目(店铺地址:https://mengniumuying.tmall.com)

以上京东、天猫店铺按实际情况分标段报名,接受同时报名全部标段。

四、资格要求:

1、资料要求:

(1)基础资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近 3 年类似2个项目业绩表及其他证明材料等。

(2) 团队配置:至少包含1名运营(专职)、1名推广、1名设计人员。

(3) 需要针对店铺提供年度店铺规划(包含但不限于品种、基础运营、拉新方案、营销活动规划、供应链管理、内容等)。

2、竞谈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竞谈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竞谈;法定代表人参股或其他投资人、股东等投资同一家(投资额或股份在50%以上)企业,只允许最先报名且合格的一家参与竞谈。

4、本次竞谈不接受多家单位联合报价,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5、不接受中粮、蒙牛、雅士利供应商黑名单(以雅士利集团采购部下发的黑名单为准)的企业参与竞争;

6、企业纳税信用等级为B级及以上。

五、报名须知

报名资格文件的组成及顺序按照如下要求提供: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注:以上三项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有效的开户行许可证/基本存款;

2、能开具 6 %增值税发票的资格,提供一般纳税人认定资格证明材料;

3、提供本企业近 1 年财务报表或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备注:法定代表人须携带法人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原件,若为被授权人须携带一份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近一年内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材料。

5、企业最近1年任意3个月的依法纳税证明材料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6、企业近3年(2020年-至今)2个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的证明材料(以合同以及订单或验收报告为准);

7、提供当地电子税务局官方网站查询近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

8、实施许可的提供相关许可证书;

9、数据保密协议(附件2);

10、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专业文件材料。

以上各类证书、证明材料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按以上“组成及顺序”合并在一份PDF格式文件中,于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前(如下)送到 linxiuling@yashili.cn ; liangbaijie@yashili.cn 电子邮箱进行审查(过期发送不予受理),邮件主题为“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邮件内容写清楚报名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谈判文件。

以上报名资料需在提交电子版资质文件同时,所有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邮寄(纸质资料发快递)至报名联系人处,作为资格审查材料(以上内容必须清晰、易辨认,否则将被视为没有提供有效证件)一式两份;在提供电子版资格预审文件时将快递单据原件扫描件一并提供。

资料邮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保利发展广场11楼,林秀玲,156*****921

资料提供不全或者未按时间要求提报的将被拒绝接收,所提供的资质业绩文件中如有虚假情况,一经发现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潜在竞谈人需同步在蒙牛集团供应链关系管理平台注册维护供应商信息,如竞谈人已注册可忽略此项,网址如下:https://srm.mengniu.cn/sap/bc/webdynpro/sap/zregistration

请先阅读服务手册,平台服务支持电话为**********.(投标人报名时须将报名资料盖章扫描上传到平台中)。

六、项目时间安排及要求:

1、报名时间: 2023 年 7月 14日 0时至 2023年7月 19日 24时;

2、资格预审时间: 2023年 7月 17日至 2023年 07 月 19 日;

3、谈判文件发售时间: 2023年 7月 19 日至 2023 年 7 月 21日发售谈判文件,谈判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0 元;

4、谈判时间: 2023 年 8月 01 日 10 时(以发出的谈判文件为准);

七、谈判地点: 广州海珠区保利发展广场11F / 线上钉钉会议(以发出的谈判文件为准)

八、发布媒体:

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

蒙牛官网(http://www.mengniu.com.cn)

雅士利官网(https://www.yashili.com)

九、采购招标实施方及联系方式:

采购方:雅士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业务咨询联系人:林秀玲

联系方式:156*****921

十、监督单位及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雅士利国际集团法务与招投标管理部

监 督 人: 李杨

联系方式:157*****760

附件:

1.潜在竞谈单位所报标段信息表

2.数据保密协议

采购方:

2023年 7月 14日

附件1:

潜在竞谈单位报名信息表

序号

潜在竞谈单位名称

标段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

附件2:

数据保密协议

甲方:雅士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承诺方:

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保密的定义、内容和范围

1、保密信息的定义:“保密信息”指本协议及其所有附件和补充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诺方履行协议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文件、信息、数据、图纸、技术规格、商业秘密等信息,以及其他由甲方提供的并明确标有“保密”字样的信息。

2、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需求调研、备份数据以及其他任何与我公司相关的信息。本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乙方所掌握或获知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3、包括但不限于以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提供商业秘密的行为均属泄密。

第二条、保密条款

1、承诺方同意严格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使用甲方的保密信息,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或允许向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透露保密信息。

2、承诺方负责对保密信息进行保密,并采取所有必要的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双方采取的用于保护自身保密信息的措施)防止第三方未经授权地使用及透露保密信息;

3、承诺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或由保密信息衍生的信息;

4、除了本协议确定的保密信息应用范围外,承诺方不得在任何时候使用保密信息。

5、本条款项下的义务适用于任何保密信息,或根据双方事先或目前协议由甲方提供给承诺方的其他专有和/或保密信息。

6、本协议终止后,承诺方应立即自费将保密信息物归原主,并归还所有含保密信息的文件或媒体及其复制件或摘要。

7、协议确定业务的承诺方员工。如果参与本协议的承诺方员工不再继续参与本项目,则应确保立即终止该员工获得对方保密信息和信息源的途径。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承诺方应自觉维护甲方的利益,严格遵守本委托方的保密规定;

2、承诺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事项;

3、承诺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

4、承诺方了解并承认,由于技术服务等原因,承诺方有可能在某些情况下访问甲方数据。

5、承诺方同意并承诺,对所有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在未得到甲方事先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披露给任何第三人;

6、承诺方同意并承诺,无论任何原因,服务终止后,承诺方不可恢复地删除任何商业秘密,并不留存任何副本。同时,如甲方需要,承诺方保证退回甲方的任何含有商业秘密的文件或资料(如有)。

第四条、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如下信息:

1、由于承诺方以外其他渠道被他人获知的信息,这些渠道并不受保密义务的限制;

2、由于法律的适用、法院或其他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而披露的信息。

3、另一方从不受保密限制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4、未参考保密信息而由另一方独立开发的信息;

5、依据法律的规定或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可以获取此信息的司法、政府机构的要求必须公开的信息。接到此类要求后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使另一方了解将要披露的内容并提出意见。

第五条、如果承诺方违反本协议的以上规定情形,则甲方有权将承诺方拉入蒙牛供应商黑名单,并要积极配合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收回已经泄露的信息。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第 【】种方式解决:

1、向潮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仲裁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由败诉一方承担。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诉讼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由败诉一方承担。

(说明:签署主体为雅士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地址为广东省潮州市时,争议解决方式应选择第2种方式解决;其他主体签署时应选择第1种方式解决。)

第七条、此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承诺方:

代表人:

日期:



信息来源:https://www.yashili.com/notice/details/view/id/2658/
,广东,广州市,海珠区,潮州市,广州,潮州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代运营 雅士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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