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柜式七氟丙烷灭火装置资格预审公告
黔江区柜式七氟丙烷灭火装置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概况
“黔江区柜式七氟丙烷灭火装置”招标项目的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并于2023年7月14日 15:00 (北京时间)前递交申请文件。
项目号:QIJ23A*****
项目名称:黔江区柜式七氟丙烷灭火装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000.00元
最高限价:14,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要求 |
---|---|---|---|---|
黔江区柜式七氟丙烷灭火装置补充公告 | 14,000.00元 | 1 | 批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补充合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获取文件期限:2023年7月13日 至 2023年7月14日。
每天上午08:00:00至12:00:00,下午15:0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0.00元/包
获取文件地点: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或事项:
(一)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注册成为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
(二)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 ,无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要求内容。
(三)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文件购买费,若供应商为微型企业且所提供的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由评审小组核实认定后,可在本项目采购结果公告后持文件购买费发票原件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供应 商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详见招标补充合同
低价中标
邀请全部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参加投标。
文件提交开始时间:2023年7月13日 15:00
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7月14日 15:00
审查日期:2023年7月14日
文件提交地点: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审查标准、方法:
低价中标
资格预审日期为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2023年7月14日前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2、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4、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
采购经办人:张老师
采购人电话:********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老师
项目联系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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